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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12 年度建上字第 6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4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返還不當得利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建上字第65號
上  訴  人  羅孟玉  
                      居臺中市○里區○○街00號                      羅惠萍    住同上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廖學能律師
            凃奕如律師
            羅閎逸律師
複 代理 人  馬偉桓律師           
上訴 人  碁牧營建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正宇  
訴訟代理人  陳建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3  日
         工程法庭    法 官 陳正禧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玉惠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