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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12 年度重上更二字第 12 號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上更二字第12號 更之訴原告 ①黃富良 ②黃雪梨 ③黃鎮明 ④江俊賢
⑥怡元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⑦黃海明 上列④至⑧共 更之訴原告 ⑨呂國暐 ⑩呂興杰 ⑪張雪映 上列⑦至⑪共 同訴訟代理人 許景鐿律師 上訴人即變 更之訴原告 ⑫黃傑琳(兼黃長雄之承受訴訟人)
⑬黃陳富美(即黃長雄之承受訴訟人)
⑭黃麗玉(即黃長雄之承受訴訟人)
⑮黃琇碧(即黃長雄之承受訴訟人)
⑯廖英杰(即黃雪昭、廖述朗之承受訴訟人)
⑰廖英慈(即黃雪昭、廖述朗之承受訴訟人)
⑱廖英銘(即黃雪昭、廖述朗之承受訴訟人)
被上訴人即 變更之訴被 告 台中市黎明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
訴訟代理人 陳益軒律師 何金陞律師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兩造應於30日內提出 言詞辯論意旨狀,並將 繕本送達 對造)。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廖穗蓁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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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