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上易字第550號
上 訴 人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兼 上一 人
魏定基
洪子淇
王思惠
CHIN SHIUAN KHEE(即馬來西亞籍陳煊琪)
顏國智
鄧伊婷
楊若璇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許哲嘉律師
林湘清律師
理 由
一、查,因
上訴人於民國114年6月18日
言詞辯論期日主張被上訴人所為侵害其油漆彩繪著作原件之
所有權,被上訴人
抗辯僅就其自行創作部分以塗漆覆蓋,未更動黃永阜原來創作部分,上訴人主張被上訴人自行創作部分係屬改作行為,需經上訴人同意,則若依上訴人之主張,被上訴人既然無擅自改作之權利,則被上訴人於返還訟爭建物前,將被上訴人彩虹文創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彩虹公司)員工所創作之塗漆部分
予以塗銷覆蓋,是否構成
侵權行為?又被上訴人塗銷覆蓋部分是否僅限於彩虹公司員工自行創作部分,未及於黃永阜創作部分?另若彩虹公司塗漆創作部分之著作權尚屬於彩虹公司之員工,上訴人未取得該部分之著作權,則上訴人可否請求回復該著作之原狀?並以回復該等著作之費用,作為本件損害賠償之計算基礎?均有欠明瞭之處,應命
再開準備程序。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9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許秀芬
法 官 戴博誠
法 官 許石慶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