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系統更新將於6/27-6/28每日上午6時至中午12時進行,期間如無法正常查詢,請點選「重新整理」,系統將自動切換至其他主機,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13 年度建上字第 5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4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建上字第53號
上  訴  人  欽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佳泰  
                      送達代收人  劉孜育  住○○市○區○○路0○00號0樓之0
訴訟代理人  賈俊益律師
上訴 人  臺中市高鐵新市鎮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

法定代理人  李金安  
上訴 人  安居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樂怡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李育錚律師  
            張祐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3  日
         工程法庭    法 官 陳正禧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玉惠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