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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14 年度重上字第 151 號民事裁定
114年度重上字第151號 上 訴 人 陳緞 王盡忠 追 加原 告 炬洋股份有限公司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王緹縈律師 李思怡律師 陳琮涼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 人 彭千容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返還 借名登記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民國115年4月1日上午9時10分在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兩造務必遵期到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6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楊熾光 法 官 戴博誠 法 官 李佳芳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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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