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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系統更新將於9/19-9/20每日上午6時至12時進行,期間如無法正常查詢,請點選「重新整理」,系統將自動切換至其他主機,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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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14 年度重上字第 28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9 月 02 日
裁判案由:
塗銷預告登記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
裁定
114年度重上字第284號
上 訴 人 苗栗縣政府
法定
代理人
鍾東錦
訴訟代理人
饒斯棋
律師
被
上訴
人 邱瓊煥
訴訟代理人 張淵森律師
上列
當事人
間因請求塗銷預告登記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並有證據尚待調查,應命再開
言詞辯論
,及再開
準備程序
,並指定於民國115年10月1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35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2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許秀芬
法 官 陳佩怡
法 官 許石慶
正本
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
抗告
。
書記官
林書慶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2 日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