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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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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15 年度勞上字第 1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7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職業災害補償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勞上字第15號
上  訴  人  見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賢良  
上  訴  人  歐陽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歐陽明東
上  二  人
訴訟代理人  李宗瀚律師
被 上訴 人  潘宏育  
訴訟代理人  葉憲森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職業災害補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4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陳正禧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皓凡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