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監救字第1號
即
聲請人 張淑晶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抗告人因與
相對人法務部○○○○○○○○○間監獄行刑法事件聲請
訴訟救助,對於中華民國113年12月20日本院113年度監救字第1號行政訴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抗告,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及監獄行刑法第114條第1項規定,應徵抗告費新臺幣5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
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後10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1月14日
法 官 簡璽容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4 日
書記官 朱子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