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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115 年度續收字第 2625 號裁定
115年度續收字第2625號 聲 請 人 內政部移民署
代 表 人 林宏恩 相 對 人 即受收容人 RIANLI BAWATA(印尼籍)
主 文 RIANLI BAWATA續予收容。 理 由 | 受收容人自民國115年5月20日起暫予收容, 聲請人於該期間屆滿(即115年6月3日)之5日前聲請續予收容。 | | 受收容人有下列得收容之事由(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條第1項): ☐無相關旅行證件,不能依規定執行。 ☐受外國政府通緝。 | | 受收容人無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條之1第1項各款情形。 | | 受收容人具收容事由,且無其他具體有效足供擔保日後執行驅逐出境之收容替代處分,非予收容顯難強制驅逐出國。 | | 經本院訊問受收容人,且由內政部移民署人員到場陳述,並審 閱卷附相關證據資料後,認續予收容之聲請為有理由,受收容人應准續予收容,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14第2項後段規定,裁定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9 日 法 官 張佳燉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 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須 按他造人數附 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周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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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