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六小字第167號
原 告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南
分公司
上列
當事人間113年度六小字第167號
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於
中華民國113年7月8日上午9時在本院斗六簡易庭六簡第一法庭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楊謹瑜
通 譯 胡綺瑜
原 告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分公
司
訴訟代理人 徐聖弦
被 告 廖奎景
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49,000元。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原 告
訴訟代理人 徐聖弦
被 告 廖奎景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8 日
雲林地方法院斗六簡易庭
書 記 官 蕭亦倫
法 官 楊謹瑜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8 日
書 記 官 蕭亦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