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六小字第175號
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當事人間113年度六小字第175號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15日上午9時在本院斗六簡易庭六簡第一法庭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楊謹瑜
通 譯 胡綺瑜
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訴訟代理人 吳棋笙
被 告 朱桔良
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26,871元,及其中25,112元
自民國113年3月10日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15%計算之利息。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原 告
訴訟代理人 吳棋笙
被 告 朱桔良
雲林地方法院斗六簡易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5 日
書 記 官 蕭亦倫
法 官 楊謹瑜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5 日
書 記 官 蕭亦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