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六小調字第704號
聲 請 人 蘇正賓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地球村語文資訊有限公司雲林
分公司附設雲林縣私國際地球村美日語短期補習班等間
損害賠償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8,000元,應繳第一審
裁判費1,500元,如
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訴。
二、查聲請人
起訴狀固記載相對人地球村語文資訊有限公司雲林分公司附設雲林縣私國際地球村美日語短期補習班及地球村語文資訊有限公司,然地球村語文資訊有限公司雲林分公司已廢止登記,有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結果在卷
可佐,請確認本件
被告為何?以及有無以法定
代理人陳中義為相對人?
三、補正
上開事項後,應依相對人人數提出起訴狀
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4 日
斗六簡易庭 法 官 温文昌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