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六簡調字第244號
聲 請 人 唯一三角窗土地開發有限公司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利等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應補正雲林縣○○鄉○○段000地號之第一類登記謄本。
二、應補正相對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姓名及住址。
三、聲請人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復未於訴狀載明
系爭訴訟標的價額,使本院無法
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以裁定命聲請人補繳裁判費。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請陳報訴訟標的價額,並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
按其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繳納之,如未依期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訴,特此裁定。
四、
上開所提補正後之民事
起訴狀,除提出於法院者外,應按
對造人數提出
繕本到院。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8 日
斗六簡易庭 法 官 温文昌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