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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8 年度簡再字第 1 號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9 月 02 日
裁判案由: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8年度簡再字第1號 再審原告  世全塗料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王貴竹 訴訟代理人 周復興律師 上列再審原告因與再審被告臺南市政府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事件, 對於中華民國107年8月7日本院107年度簡字第2號行政訴訟簡易 判決,提起再審之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2,000元。茲限再 審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再審 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侯明正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世明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