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行政訴訟裁定 108年度簡再字第1號
再審原告 世全塗料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王貴竹
訴訟代理人 周復興
律師
上列再審原告因與再審
被告臺南市政府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事件,
對於中華民國107年8月7日本院107年度簡字第2號行政訴訟簡易
判決,提起
再審之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新臺幣2,000元。
茲限再
審原告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再審
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侯明正
上為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
抗告。
書記官 陳世明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