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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1 年度訴字第 625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08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違反農藥管理法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訴字第1550號                    101年度訴字第625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汪旺恩 選任辯護人 林瑑琛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農藥管理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年 度偵字第5691號)及追加起訴(101年度撤緩偵字第26號),本 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汪旺恩犯農藥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販賣偽農藥罪, 處有期徒刑陸月。又犯農藥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之製造偽農 藥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事 實 一、汪旺恩係址設臺南市七股區大寮里(即改制前臺南縣七股鄉 大寮村,追加起訴書誤載為「七股村」)大寮34之1號「頂 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追加起訴書誤載為「頂田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頂田公司),及址設臺南市七股 區七股里(即改制前臺南縣七股鄉七股村)七股3之16號豐 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豐月公司)之負責人,並從事販賣農 藥之營業。其明知未經核准擅自製造、加工、輸入、摻雜其 他有效成分之含量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限量基準、或抽 換國內外產品、塗改或變更有效期間之標示、或所含有效成 分之名稱與核准不符之農藥,係屬偽農藥,依法不得製造、 販賣或意圖販賣而儲藏,竟仍為下列行為: (一)基於販賣偽農藥營利之犯意,自民國97年10月間起,陸續 購入如附表一品名欄所示之偽農藥後,將之儲藏於頂田公 司內,並進而以零售方式反覆販賣予不特定之農民,藉以 牟利。 嗣經警於98年11月4日11時15分許,持本院所核發之 搜索票至臺南市七股區七股里大寮34之1號頂田公司執行 搜索,並當場扣得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品,經送行政院農業 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檢驗後,確認為偽農藥始知上 情。 (二)基於製造及抽換分裝偽農藥之犯意,於前案為警查獲後復 陸續購入巴拉刈、嘉磷塞、第滅寧、芬化利、賽滅寧等農 藥原體及S-170、SINOCOL T505、SINOCOL BG、TERWET 107等介面劑,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准 ,擅自違法加工製造如附表二所示之含巴拉刈、嘉磷塞、 第滅寧、芬化利、賽滅寧等成分之偽農藥。汪旺恩另將其 向益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益欣公司)、特欣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簡稱特欣公司)、恆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簡稱恆欣公司)、安旺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旺特公司 )及日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日農公司)等公司 買進如附表三編號1至3、5、7、8所示之大包裝農藥抽換 分裝成小包裝之農藥,並使用自行印製標示前揭各該成品 農藥之農藥許可證字號、包裝圖樣、品牌名稱等,致分裝 後之小包裝產品標示內容與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標示內 容不符,而分裝成如附表二所示含益達胺、甲基多保淨、 陶斯松、嘉磷塞、巴拉刈、達馬松之偽農藥。除自行加工 製造及分裝前開偽農藥外,汪旺恩另向不詳人購入前開自 行擅自違法加工製造及抽換分裝以外之如附表二(編號42 、49至50除外)所示之偽農藥後,將前開自行擅自違法加 工、製造、分裝及自行購入之如附表二所示之偽農藥販賣 予不特定人。 案經法務部調查局嘉義縣調查站人員於99年9月7日持 本院所核發之搜索票,及經汪旺恩同意搜索後,會同行政 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人 員,分別在(改制前)臺南縣七股鄉大埕村大埕500-10號 、坐落同村三合段1071、1072地號之鐵皮屋、同鄉七股村 3號之16等處當場查獲如附表一、二(編號42、48至50除 外)所示之偽農藥及農藥原體、附表四-1、四-2所示之製 造、加工、分裝偽農藥之器械、介面劑,及出貨單、帳冊 等物品。 二、案經法務部調查局嘉義調查站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 檢察官偵查起訴;及南投縣警察局刑警大隊移送臺灣臺中地 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呈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令轉臺 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追加起訴。 理 由 壹、程序部分 一、關於證據能力之說明 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 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 雖不符前4條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 ,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 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 時,知有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 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1項、第159條之5分別定有明文。本案關於供述證據部 分業據被告及辯護人於準備程序及審理程序中不爭執其證據 能力或聲明異議。本院審酌各該證據作成之情況,認為適當 ,復經本院於審判期日就上開證據依法進行調查、辯論,依 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規定,自有證據能力。另關於非供述 證據部分並無傳聞證據法則之適用,復無證據證明係公務員 違背法定程序或經偽造、變造所取得,而上開物證又與本件 事實具有相當之關聯性,應認均有證據能力。 二、本件前開事實一(一)所查獲之偽農藥與前開事實一(二) 所查獲之偽農藥品名及內容物並不相同,即令相同名稱之偽 農藥,如附表一編號1之鋅錳乃浦為有包裝品牌之長青牌「 美果45」(偵㈠卷第49頁)、編號15之鋅錳乃浦為黃綠色粉 末(偵㈠卷第82-83頁);至於附表二編號35之鋅錳乃浦則 為無外包裝之土黃色粉末(調查卷第175-176頁)。附表一 編號4、54之賽滅寧為有包裝品牌之罐裝農藥(偵㈠卷第56 、80頁);至於附表二編號44之賽滅寧則為桶裝農藥原體( 調查卷第186頁、第52頁)。附表一編號7、8之甲基多保淨 為有包裝品牌之袋裝淡褐白色粉末農藥(偵㈠卷第62-65頁 );至於附表二編號36之甲基多保淨則為桶裝淡橘色粉末農 藥(調查卷第177頁、第51頁)。附表一編號9之百滅寧為塑 膠罐裝淡黃色澄清液體農藥(偵㈠卷第66-67頁);至於附 表二編號12之百滅寧則為鋁罐裝淡褐色澄清液體農藥(調查 卷第109-110頁)。附表二編號11之百滅寧雖亦為塑膠罐裝 ,但係淡褐色澄清液體農藥,且外包裝及標示與附表一編號 9之百滅寧有顏色(紅與白不同)及主體圖案(蟲與菜不同 )之明顯差異。附表一編號16之加保利(偵㈠卷第85頁)與 附表二編號30之加保利(調查卷第166頁)包裝顏色、圖案 不同。附表一編號17之殺蟲能(陶斯松)(偵㈠卷第88頁) 與附表二編號14之殺蟲能(陶斯松)(調查卷第120 頁)包 裝顏色、圖案不同。足見前開事實一(一)所查獲之偽農藥 與前開事實一(二)所查獲之偽農藥應非相同。再者,被告 於本院亦供稱「緩起訴那件,檢察官叫我隆成的東西不要再 賣,所以我又進新的貨,放在倉庫裡面,後來99年9月7日就 被嘉義調查局查獲」、「(問:是否被查獲了以後又進貨? 答:)因為我是賣農藥,我還要跟別人進貨,雖然貨品名稱 大同小異但是是不同公司的,查扣的東西大部分都是不同公 司。」(本院卷第70頁)。又被告於前開事實一(一)部分 僅有販賣偽農藥犯行,但前開事實一(二)部分除販賣偽農 藥犯行外,尚有加工製造分裝偽農藥犯行,且經查獲農藥原 體、介面劑及相關器械,二案行為態樣不同。是被告應係於 前開事實一(一)為警查獲後,復行起意,再為前開事實一 (二)犯行,二行為間並無裁判上一罪或實質上一罪之關係 ,併此敘明。 另被告雖另涉販賣偽農藥案件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 下簡稱彰化地院)於101年5月30日以100年度簡字第2281號 判處有期徒刑5月。然被告於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訊問時 自承其係在99年9月7日(即前開事實一(二)部分)為警查 獲後不到10天陸續進貨。因為他欠人家錢,所以他一定要做 生意才能生活。該案與台南的(案件)沒有關係。該案辯護 人並稱該案是被告另行起意,因為被告外有積欠債務,所以 不得已要繼續營業才進貨(彰院卷第49頁背面)。被告於本 院亦陳稱「(你於彰化地院開庭時說你是本案被查獲以後陸 續進貨,是否屬實?答:)是。」(本院卷第70頁背面)。 此外,依被告於該案所提出之統一發票(偵㈣卷第115頁、 124 頁)所示之進貨日期亦確實有在99年9月7日以後。從而 ,該案與本院前開案件間亦無裁判上一罪或實質上一罪之關 係,附此敘明。 貳、實體部分 一、訊據被告汪旺恩對前開犯罪事實一(一)部分,於偵查(偵 ㈠卷第29頁)及本院審理中均坦承不諱,並有搜索票(警卷 第5頁)、搜索扣押筆錄(警卷第6-7頁)、扣押物品目錄表 (警卷第8-9頁)、照片49幀(警卷第11-35頁)、(警卷第 5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99年1 月4日 藥試化字第0992500063號函附檢驗報告(偵㈠卷第43-96頁 ),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99年1 月27日防 檢三字第0991484177號函(偵㈠卷第97-99頁)各1件暨查獲 農藥及現場照片附卷可稽。 二、另被告對前開犯罪事實一(二)部分固坦承有販賣之事實, 然矢口否認有何製造加工、製造及分裝偽農藥之犯行,辯稱 前開扣案之偽農藥並非他所製造,而是他買進來賣的,緩起 訴那件,檢察官叫他隆成的東西不要再賣,所以他又進新的 貨,放在倉庫裡面,後來99年9月7日就被嘉義調查局查獲, 被查扣的東西,有一部分是回收品。因為他是賣農藥,所以 被查獲了以後還要跟別人進貨,雖然貨品名稱大同小異但是 是不同公司的,查扣的東西大部分都是不同公司的云云。惟 查: (一)本件為法務部調查局嘉義縣調查站查獲之如附表二所示之 物品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判定為偽農藥 ,有該局100年1月13日防檢三字第100140 0960號函(調 查卷第64頁)可稽,並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 試驗所100年1月5日藥試化字第0992516098號函附檢驗報 告(調查卷第69-195頁)可憑。 (二)依卷附照片及扣押物品清單所示,前開扣案偽農藥中,如 附表二編號10 (調查卷第100頁)、20(調查卷第144頁 )、21(調查卷第146頁)、22(調查卷第148頁)、25( 調查卷第155頁)、31(調查卷第169頁)、33(調查卷第 171頁)、34(調查卷第174頁)、35(調查卷第176頁) 所示之偽農藥係無任何廠牌、內容物標示之裸裝(無外包 裝)偽農藥;另如附表二編號10、編號36至41亦僅係未分 裝標示之桶裝之大容量農藥。苟被告僅係單純購買他人製 造之偽農藥而販賣,應不致有如此大量之無任何廠牌、內 容物標示裸裝偽農藥及大桶裝偽農藥。 (三)本件被告為警查獲時,並扣得如附表四-1編號1至10所示 之物品。苟被告僅係單純販賣他人製造之偽農藥而未自行 加工、製造、分裝,當無需設置鋁製攪拌桶、攪拌器、空 壓機、縮膜機、1000L槽及攪拌器、500L槽、不鏽鋼攪拌 槽(300L)、粉狀攪拌桶(100L)、封口機、磅秤等可供 加工、製造、分裝大量農藥之設備。尤有甚者,依卷附現 場相片(調查卷第198頁背面)所示,在液態製劑攪拌槽 旁即有大量無任何廠牌、內容物標示之如附表二編號20之 裸裝嘉磷塞除草劑(豐收春)(參調查卷第144頁照片) 。另現場復有未貼標籤之撲滅松空瓶,及攪拌槽內尚有8 萬cc待分裝之撲滅松(調查卷第198頁背面、第9頁、第 150頁參照)。 況且,被告為警查獲時所扣得之物品中,尚有大量之 農藥原體(如附表二編號43至47頁)及介面劑(如附表四 -1編號11至14,即嘉義縣調查站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38、 42、45、49),苟被告僅係單純販賣他人製造之偽農藥而 未自行加工、製造、分裝,當無需取得如此大量之農藥原 體及介面劑。 (四)被告雖陳稱其係向科麥農、安旺特公司購買巴拉刈成品農 藥(調查卷第3頁)及如附表二編號8、9之豐收春(調查 卷第4頁背面);向科麥農公司購買編號24之陶斯松(調 查卷第9頁)、編號28、40之撲拉克(調查卷第10頁背面 )、編號31之貝芬替(調查卷第12頁);向益欣公司買如 附表二編號10之TRICHLORFON95(調查卷第5頁)、編號25 、37之第滅寧(調查卷第10頁);向安旺特公司買如附表 二編號37之第滅寧(調查卷第10頁);向隆成公司買如附 表二編號11、12之百滅寧(調查卷第5頁背面)、編號18 之達馬松(調查卷第7頁)、編號20之豐收春(調查卷第7 頁背面)、編號21、38之巴拉刈(調查卷第8頁)、編號 22、39之納乃得(調查卷第8頁背面)、編號23、29、41 之撲滅松(調查卷第8頁背面)、編號27之百滅寧(調查 卷第10頁)、編號26、36之甲基多保淨(調查卷第11頁) 、編號30之加保利(調查卷第11頁背面)、編號32、33之 四氯異苯晴(調查卷第12頁背面)、編號34之甲基砷酸鈣 (調查卷第12頁背面)、編號43至47之農藥原體(調查卷 第13頁背面);向恒欣公司買如附表二編號19之益達胺( 調查卷第7頁背面)。然查: 1.證人即前隆成公司總經理林信成於偵查中結證稱隆成公司 是於97年5月19日完成點交後實際停止製造生產相關農藥 。於95年7月31日隆成公司發生跳票前,豐月公司是隆成 公司的經銷商,隆成公司確有銷售相關的成品農藥給豐月 有限公司,由豐月有限公司販售隆成公司的農藥成品,但 隆成公司沒有銷售農藥原體給豐月有限公司。95年7月31 日後,隆成公司便沒有再銷售任何農藥成品、半成品、原 體給豐月有限公司。隆成公司亦沒有授權或借用豐月公司 或其負責人汪旺恩,可以使用隆成公司的成品農藥之製造 許可證,也沒有相關的授權書。「農藥許可證農藥製字第 3858號」、「農藥許可證農藥製字第036926號」等2張農 藥製造登記證原係隆成公司持用。隆成公司從來沒有授權 或借用豐收春成品農藥「農藥許可證農藥製字第3858號」 農藥製造登記證及百滅寧成品農藥「農藥許可證農藥製字 第036926號」農藥製造登記證給豐月有限公司,且豐月有 限公司只是農藥販賣業者,無法取得農藥製造的許可。扣 押之品名「豐收春」、「百滅寧」成品農藥應係汪旺恩擅 自製造、加工。隆成公司販賣給豐月有限公司的相關成品 農藥,其包裝上的製造日期一定都是95年7月31日以前, 標示日期只要是該日期以後都不是隆成公司販賣給豐月有 限公司的農藥成品,扣案農藥應該是汪旺恩擅自製造、加 工。如果是向隆成公司購買所剩的瑕玼品、漏瓶,則應該 早就在95年7月31日以前向隆成公司完成退、換貨作業。 隆成公司從來沒有販賣農藥原體給豐月有限公司或汪旺恩 本人,所以也沒有販賣扣案的芬化利農藥原體4桶、賽滅 寧農藥原體2桶、第滅寧農藥原體1桶、嘉磷賽農藥原體2 桶、巴拉刈農藥原體2桶等共11桶農藥原體給豐月公司或 汪旺恩本人,而且豐月有限公司僅是農藥販賣業者,沒有 農藥的製造執照,依法也不能購買農藥原體;汪旺恩持有 含前揭農藥成分之農藥原體,當可隨時擅自製造、加工含 前揭農藥成分之成品農藥。隆成公司從來沒有拿農藥原體 給被告抵債,亦沒有將介面劑給被告(偵㈢卷第61至63頁 )。 2.證人即科麥農公司總經理職務斐家隆於偵查中亦結證稱調 查站提示給他看之扣押物樣本,其中標示「扣押物編號03 -2、名稱:豐收春」,其學名應叫嘉磷塞,而在坊間也就 是大家所俗稱之年年春,當時科麥農賣給豐月有限公司時 ,均有我國農藥主管機關核許本公司使用之標示,而本公 司就該類成品農藥之廠牌名稱為「好過春」,若豐月有限 公司係採加工方式生產該批廠牌名稱豐收春成品農藥,因 該批被查扣之成品農藥其上並未標示有相關標示,所以無 法辨識是否係科麥農公司所販售,從外包裝並非本公司所 賣給豐月公司之產品。科麥農公司賣予豐月公司之農藥有 科麥農公司之標示,而調查站人員提示給他看的農藥,並 沒有科麥農公司之標示(偵㈢卷第64至65頁)。 3.證人即益欣、特欣及恒欣公司實際負責營運兼採購人員葉 家憲於偵查中亦結證益欣、特欣、恒欣公司售予豐月公司 的成品農藥,都是從國外輸入的成品農藥,所以其外包裝 均標示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核發之農藥 輸入許可證字號。調查站人員提示給他看之扣押物樣本為 例,其中標示「扣押物編號02-3、名稱:益達胺」,其普 通名稱及廠牌名稱都叫益達胺,而在坊間也有人叫鐵砂掌 ,當時益欣、特欣、恒欣公司賣給豐月公司時,均有我國 農藥主管機關核許本公司使用之標示,而且他們是以200 公升的包裝販售給豐月有限公司,扣案之前述益達胺成品 農藥其上的農藥許可證字號雖然是他們公司的證號,但該 標籤紙並不是他們公司的標籤紙,應是豐月公司人員未知 會他們公司而自行印製貼上的,而且他們是販售200公升 的包裝,不是1公升的包裝。如果豐月有限公司是一次販 售200公升包裝之「益達胺」成品農藥,則係法所容許之 行為,但是豐月有限公司卻未經本公司同意,逕予分裝為 1 公升包裝方式販售,並在1公升小包裝標示本公司輸入 許可證字號之行為,則未經本公司授權同意。扣押物編號 23-2之甲基多保淨,其包裝上之農藥許可證農製字第3855 號並不是他公司的字號,該包裝也不是他們公司原始的包 裝,而且他們公司除了在97年有販售給豐月有限公司1 公 斤包裝(但包裝也不是調查站人員提示之扣押物包裝)外 ,都是販售25公斤包裝的甲基多保淨,豐月公司人員不可 自行分裝他們公司販售的25公斤甲基多保淨。扣押物編號 07-2之陶斯松,他們公司僅有在97年7月間販售200公升包 裝的陶斯松給豐月有限公司,不是該扣押的1公升包裝, 而且該陶斯松上的標籤紙也不是他們公司的標籤紙(偵㈢ 卷第65至67頁)。 4.證人即安旺特公司負責人邱麗卿於偵查中結證稱安旺特公 司曾於99年5月1日、5月7日、10月22日販售亞賜圃、芬殺 松及嘉磷塞、巴拉刈等成品農藥予豐月公司,但沒有販賣 過農藥原體給豐月公司。他們販售給豐月公司的亞賜圃成 品農藥408公升,農藥是標示在外面的桶子上,依規定豐 月有限公司僅能就整桶的亞賜圃成品農藥販售,不能再將 整桶的亞賜圃成品農藥分裝販售。他們賣給豐月公司之亞 賜圃是200公升裝,不是小包裝的。賣給豐月公司的嘉磷 塞、芬殺松也是200公升裝,均有發票可憑(偵㈢卷第67 至69頁)。 5.證人即日農公司董事長於偵查中結證稱日農公司有販售達 馬松及大滅松等成品農藥給豐月公司及頂田公司。日農公 司販售給豐月公司的達馬松成品農藥,全部都是桶裝(每 桶200公升),從沒有販售10OOCC等瓶裝的達馬松給豐月 公司。被告向他們購買整桶的達馬松成品農藥,依規定只 能整桶販售,不能分裝販售。他們曾賣給豐月公司的陶斯 松,是每桶200公升裝。他們不曾賣過農藥原體給豐月公 司(偵㈢卷第69至70頁)。 6.依卷附照片所示: ⑴附表二編號1、2偽農藥所標示之「農藥進字第1129號」 (調查卷第71頁)應為特欣公司所有(調查卷第72 頁 ),而非科麥農或安旺特公司所有。是前開編號1、2 偽農藥應非向科麥農或安旺特公司購買。 附表二編號8、9之豐收春所標示之「農藥製字第3858 號」(調查卷第94、98頁)原應為隆成公司所有(調查 卷第95、96頁),其後雖移轉為安旺特公司所有,然隆 成公司之品牌名稱為幫幫忙(調查卷第96頁),安旺特 公司之品牌名稱為旺旺春,均與扣案偽農藥標示不同; 是前開編號8、9偽農藥亦應非向科麥農或安旺特公司購 買。 ⑵如附表二編號24之陶斯松(調查卷第153頁)僅有外文 標示,並無主管機關核發之農藥輸入許可證號,且查獲 現場另有同樣式之標籤(調查卷第200頁),應非向科 麥農公司購買。如附表編號28之撲拉克(調查卷第159 頁)其標示與科麥農公司進口之金拉克(撲拉克)(調 查卷第160頁)不符。再依證人斐家隆於偵查中之供述 及所提供之統一發票明細表(調查卷第225頁),科麥 農公司並未曾出售撲拉克及貝芬替予被告。是如附表編 號28、40之撲拉克及編號31之貝芬替應非向科麥農公司 購買。 ⑶如附表二編號10之TRICHLORFON95並無任何標示(調查 卷第100頁)、編號25之第滅寧亦無任何標示(調查卷 第155頁),是前開偽農應非益欣公司賣予被告。 ⑷附表二編號37之第滅寧,業據證人邱麗卿於偵查中之證 述,其並未賣給豐月公司第滅寧(偵㈢卷第68頁)。 是前開偽農應非安旺特公司賣予被告。 ⑸如附表二編號11之百滅寧製造日期不詳、編號12、27之 百滅寧製造日期為97年4月11(調查卷第110頁)、97牪 0 月16日(調查卷第157頁),此時隆成公司已倒閉, 應非隆成公司所製造。編號18之達馬松(調查卷第139 頁)其標示與隆成公司所製造之達馬松標示(調查卷第 140頁)不同。編號20之豐收春(調查卷第144頁)、編 號21(調查卷第146頁)、38之巴拉刈(2萬cc)、編號 22(調查卷第148頁)、39之納乃得(175公斤)並無任 何標示。編號23之撲滅松(調查卷第100頁)其標示與 隆成公司所製造之撲滅松標示(調查卷第101頁)不同 。且本件為警查獲時,現場尚有未分裝之空瓶及置於攪 拌槽內之編號29所示8萬cc之撲滅松及編號41之桶裝撲 滅松(調查卷第198頁背面、第9頁),是扣案前開撲滅 松偽農藥顯非隆成公司所製造。編號26之甲基多保淨( 調查卷第163頁)其標示與隆成公司所製造之甲基多保 淨標示(調查卷第164頁)不同;另參諸證人林信成前 開供述,編號36之甲基多保淨亦非隆成公司賣予被告。 編號30之加保利(調查卷第166頁)其標示與隆成公司 所製造之加保利標示(調查卷第167頁)不同,且製造 日期亦係在隆成公司倒閉之後。編號32、33之四氯異苯 晴(調查卷第172頁)、編號34之甲基砷酸鈣(調查卷 第174頁)並無包裝標示。是前開扣案之偽農藥應均非 隆成公司賣予被告。另編號43至47之農藥原體部分亦據 證人林信成於偵查中證稱從未販賣農藥原體予被告或豐 月公司(偵㈢卷第63頁)。 ⑹附表二編號19之益達胺(調查卷第141頁)其標示與恒 欣公司所製造之益達胺標示(調查卷第142頁)不同, 且依前開證人葉佳憲之供述,恒欣公司並未販賣1公升 裝之益達胺予被告。 從而,本件依前開證人之證述顯難認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 偽農藥係被告向前開公司所購得。另依前開證人葉佳憲、 邱麗卿、陳進益之供述參諸扣案物品,被告顯有向益欣、 特欣、恒欣、安旺特及日農公司購入如附表三(編號4、6 除外)所示之農藥後,抽換分裝成偽農藥(行政院農業委 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0年12月13日防檢三字第1001439 493號函參照,本院卷第13頁)之犯行。 三、綜上所述,被告前開所辯,尚不足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 前開犯行均堪予認定。 參、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所為,前開事實一(一)部分係犯農藥管理法第48條 第1項第1款之販賣偽農藥罪。原追加起訴書雖載應依「農藥 管理法第45條第1項之販賣『偽農藥』罪」論處,然農藥管 理法第45條第1項係販賣『禁用農藥』罪之規定,且依原追 加起訴書所載之內容觀之,檢察官顯係就被告販賣『偽農藥 』犯行而為追訴。原追加起訴書關於「農藥管理法第45條第 1項」之記載,應係「農藥管理法第48條第1項第1款」之誤 植,且此部分業據公訴檢察官於本院審理時(101年7月26日 )當庭更正,爰毋庸變更起訴法條,附此敘明。被告前開事 實一(一)部分,被告販賣偽農藥前之儲藏為販賣偽農藥之 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被告前開事實一(二)部分係犯農藥管理法第47條第1 項之製造偽農藥罪。被告加工、分裝及儲藏、販賣偽農藥行 為為製造偽農藥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 另按刑事法若干犯罪行為態樣,本質上原具有反覆、延 續實行之特徵,立法時既予特別歸類,定為犯罪構成要件之 行為要素,則行為人基於概括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 、地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倘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 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 成立一罪,學理上所稱「集合犯」之職業性、營業性或收集 性等具有重複特質之犯罪均屬之,例如經營、從事業務、收 集、販賣、製造、散布等行為概念者是(最高法院95年臺上 字第1079號判決可資參照)。查農藥管理法第47條之製造偽 農藥及同法第48條第1項第1款販賣偽農藥,本質上為營業犯 ,均具有反覆性,被告係基於同一集合犯意,分別反覆為販 賣(事實一(一))及製造(事實一(二))偽農藥犯行, 其行為應各評價為包括一罪之集合犯,應僅分別各論以一販 賣(事實一(一))、製造(事實一(二))偽農藥罪。 再者,被告前開事實一(一)之販賣偽農藥罪及事實一 (二)之製造偽農藥罪,犯意個別,行為亦殊,已如前述, 應分論併罰。 爰審酌被告以販賣農藥為業,具有相當之農藥知識,其 製造、分裝偽農藥,將可能影響農民、大眾之身體健康及主 管機關對農藥之正確管理;暨被告之品行、犯罪之動機、手 段,及其販賣、製造偽農藥之數量非少、製造分裝方法粗劣 ,與被告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並定其應執行刑示懲。 二、本件扣案之如附表一至四-1所示之物品,雖符合刑法第38 條第1項第2、3款沒收之規定,惟前開規定並非義務沒收, 法院於裁量應否沒收時,仍應審酌具體情狀而為裁量。 按農藥管理法於96年7月18日修正公布並生效施行,修 正後農藥管理法刪除原第53條第1項之刑事沒收規定,改於 第5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問屬何人所有,均沒 入之:一、依本法查獲之禁用農藥或偽農藥。二、依本法查 獲之劣農藥。三、依本法查獲供製造、加工或分裝禁用農藥 或第七條第一款偽農藥之器械、原料。四、違反第十九條、 第三十七條或第三十八條規定,其農藥、標示、宣傳或廣告 具有農藥藥效之物品。前項沒入物品之處理辦法,由中央主 管機關定之。」,其修正理由謂:「為防止禁用農藥或偽農 藥對農業環境及社會之危害,依本法查獲之偽禁農藥及供製 造、加工或分裝偽禁農藥之器械、原料,倘不先予處分,俟 司法機關裁判後再為處理,恐有外洩並對環境及國人健康造 成危害之虞,爰修正主管機關得於刑事裁判前,先行就查獲 之農藥、器械或物品予以沒入處理」、「並配合本條查獲之 禁用農藥或偽農藥由沒收修正為主管機關沒入,故該涉案貨 品之處置與司法機關無涉,修正其處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 定之,無須再會同法務部」等語,即係將偽農藥與禁用農藥 之處置由刑事沒收劃歸行政沒入,而非在刑事沒收外,賦予 行政機關沒入之權限,否則無須刻意將刑事沒收規定刪除, 是就查扣之如附表所示之各該禁用農藥與偽農藥之行政沒入 處置,核其性質應屬行政秩序罰,係行政機關依行政程序科 罰之權限,法院自不得越權於判決內諭知沒入銷燬(最高法 院92年度臺上字第2718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況且參以偽 農藥之成分對於人體或環境有重大之影響,倘如由司法機關 以非專業、妥適之方式執行沒收,即有可能因而造成人體或 環境之傷害。從而,本院審酌前開規定、修法理由及實務見 解,參諸本件扣案物品之特質,認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品, 宜由專業之主管機關執行沒入為宜,爰不為沒收之諭知,附 此敘明。 另扣案如附表四-2編號1、4所示之物品與本案無關;而 編號2、3、5所示之物品除有本案偽農藥之買賣紀錄外,尚 有被告正常買賣合法農藥之記載,爰亦不為沒收之諭知,併 此敘明。 三、不另為無罪之諭知部分: (一)公訴意旨雖以被告係自97年1月間起陸續購入巴拉刈、嘉 磷塞、第滅寧、芬化利、賽滅寧等農藥原體及S-170、 SINOCOL T505、SINOCOL BG、TERWET 107等介面劑,未經 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准,分別於臺南市七股 區七股村七股3之16號、臺南市七股區大埕村大埕96號及 臺南市○○區○○村○○段1071、1072利地號右邊鐵皮屋 (無門牌號碼)等3址,擅自違法加工、製造內含「巴拉 刈、嘉磷塞、第滅寧、百滅寧、撲滅松、陶斯松、納乃得 、四氫異苯月青、達馬松、益達胺、甲基多保淨、撲克拉 、賽滅拉、加保利、貝芬替」等如附表二之偽農藥,以及 將向益欣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益欣公司)、特欣股份有限 公司(下稱特欣公司)、恆欣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恆欣公 司)、安旺特有限公司(下稱安旺特公司)及日農企業股 份有限公司(下稱日農公司)等公司買進如附表三之大包 裝農藥分裝成小包裝之農藥。並黏貼自行印製標示前揭各 該成品農藥之農藥許可證字號(如品名「巴拉刈」成品農 藥盜用特欣股份有限公司農藥進字第1129號農藥許可證、 「豐收春」成品農藥盜用安旺特等有限公司農藥製字第 03858號農藥許可證)等標籤,而販賣與國內不知名之農 藥販售業者,而認被告涉有農藥管理法第47條第1項、第 48 條第1項第1款之罪嫌。 (二)經查: 1.本件被告否認其有製造、加工、分裝(抽換)犯行,且無 證據足資認定其自97年1月間起即有製造、加工、分裝犯 行。再者,被告於98年11月4日11時15分許,為警於臺南 市七股區七股里大寮34之1號搜索查獲時,並未查獲製造 、加工、分裝(抽換)所需之器械、原料。是本件尚難認 被告於98年11月4日前即已有製造、加工、分裝(抽換) 偽農藥犯行。 2.附表二編號42、48至50所示之農藥係被告向安旺特公司及 日農公司所購得之合法農藥等情,業據證人邱麗卿、陳進 益於偵查中供稱在卷,並有卷附統一發票(調查卷第313 頁、317頁)可稽。此部分尚難認被告有何販賣或製造偽 農藥犯行。 3.依卷附證據,並無從認定被告有將附表三編號4、6所示之 農藥分裝之行為,且亦未查獲任何分裝後之農藥。是被告 此部分尚不成立犯罪。 4.另本件被告除製造如附表二所示之含巴拉刈、嘉磷塞、第 滅寧、芬化利、賽滅寧等成分之偽農藥;及將如附表三編 號1至3、5、7、8所示之大包裝農藥抽換分裝成小包裝之 農藥,並使用自行印製標示前揭各該成品農藥之農藥許可 證字號、包裝圖樣、品牌名稱等,致分裝後之小包裝產品 標示內容與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標示內容不符,而分裝 成如附表二所示含益達胺、甲基多保淨、陶斯松、嘉磷塞 、巴拉刈、達馬松之偽農藥外,其餘偽農藥並無證據足資 認定係被告所製造或分裝。是此部分偽農藥(即前開自行 擅自違法加工製造及抽換分裝以外之偽農藥)應係被告單 純向不詳人購入之如附表二(編號42、49至50除外)所示 之偽農藥後,再販賣與不特定人。被告此部分並無製造、 分裝之犯行。 綜上所述,前開部分尚不立犯罪。因此部分與前開有 罪部分有集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附此敘明。 肆、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農藥管理法 第47條第1項、第48條第1項第1款,刑法第11條前段、第51 條第5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莊玲如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1 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林逸梅 法 官 莊政達 法 官 鄭文祺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 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 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張尹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1 日 附錄所犯法條: 農藥管理法第47條 製造、加工、分裝或輸入偽農藥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農藥管理法第48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 元以下罰金: 一、明知為偽農藥,以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儲藏。 二、將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專供加工輸出用之農藥或第 三款所定專供輸出用之農藥於國內販賣或移作他用。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拘役或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 ┌──┬─────────┬─┬──┬───────┬───────┬────┐ │ │ │ │ │行政院農業委員│行政院農業委員│ 備註 │ │ │ │ │ │會農業藥物毒物│會動植物防疫檢│(扣押編│ │編號│ 品 名 │單│數量│試驗所99年1月4│疫局99年1月27 │號) │ │ │ │位│ │日藥試化字第 │日防檢三字第 │ │ │ │ │ │ │0000000000號函│0000000000號函│ │ │ │ │ │ │檢驗結果 │檢驗結果 │ │ ├──┼─────────┼─┼──┼───────┼───────┼────┤ │1 │好農寶 │瓶│150 │含芬普尼 │芬普尼 │7甲-02 │ │ │ │ │ │ │(偽農藥) │ │ ├──┼─────────┼─┼──┼───────┼───────┼────┤ │2 │美果45(鋅錳乃浦)│瓶│336 │含甲基多保淨及│1、含甲基多保 │7甲-03 │ │ │ │ │ │鋅錳乃浦 │淨、微量莫多草│ │ │ │ │ │ │ │2、含鋅錳乃浦 │ │ │ │ │ │ │ │(偽農藥) │ │ ├──┼─────────┼─┼──┼───────┼───────┼────┤ │3 │殺蟲能(陶斯松) │瓶│140 │含陶斯松 │陶斯松 │7甲-04 │ │ │ │ │ │ │(偽農藥) │ │ ├──┼─────────┼─┼──┼───────┼───────┼────┤ │4 │賽滅寧 │瓶│100 │含賽滅寧 │賽滅寧 │7甲-05 │ │ │ │ │ │ │(偽農藥) │ │ ├──┼─────────┼─┼──┼───────┼───────┼────┤ │5 │維利黴素(500CC) │瓶│60 │含維利黴素 │維利黴素 │7甲-06(│ │ │ │ │ │ │(偽農藥) │追加起書│ │ │ │ │ │ │ │附表誤植│ │ │ │ │ │ │ │為100瓶 │ │ │ │ │ │ │ │) │ ├──┼─────────┼─┼──┼───────┼───────┼────┤ │6 │維利黴素(1000CC)│瓶│20 │含維利黴素 │維利黴素 │7甲-07 │ │ │ │ │ │ │(偽農藥) │ │ ├──┼─────────┼─┼──┼───────┼───────┼────┤ │7 │甲基多保淨(藍包)│包│120 │含甲基多保淨 │甲基多保淨 │7甲-08 │ │ │ │ │ │ │(偽農藥) │ │ ├──┼─────────┼─┼──┼───────┼───────┼────┤ │8 │甲基多保淨(綠包)│包│120 │含甲基多保淨 │甲基多保淨 │7甲-09(│ │ │ │ │ │ │(偽農藥) │追加起書│ │ │ │ │ │ │ │附表誤植│ │ │ │ │ │ │ │為藍包)│ ├──┼─────────┼─┼──┼───────┼───────┼────┤ │9 │百滅寧 │瓶│90 │含百滅寧 │百滅寧 │7甲-10 │ │ │ │ │ │ │(偽農藥) │ │ ├──┼─────────┼─┼──┼───────┼───────┼────┤ │10 │立拔山(芬殺松) │瓶│90 │含芬殺松 │芬殺松 │7甲-11 │ │ │ │ │ │ │(偽農藥) │ │ ├──┼─────────┼─┼──┼───────┼───────┼────┤ │11 │夏油 │瓶│16 │含礦物油 │礦物油 │7甲-12 │ │ │ │ │ │ │(偽農藥) │ │ ├──┼─────────┼─┼──┼───────┼───────┼────┤ │12 │丙基喜樂松 │瓶│60 │含丙基喜樂松 │丙基喜樂松 │7甲-13 │ │ │ │ │ │ │(偽農藥) │ │ ├──┼─────────┼─┼──┼───────┼───────┼────┤ │13 │賜樂農 │包│25 │含硫磺 │硫磺 │7甲-14(│ │ │(可濕性硫磺) │ │ │ │(偽農藥) │追加起書│ │ │ │ │ │ │ │附表誤植│ │ │ │ │ │ │ │為「賜農│ │ │ │ │ │ │ │樂」) │ ├──┼─────────┼─┼──┼───────┼───────┼────┤ │14 │賽滅寧(塑膠罐) │瓶│40 │含賽滅寧 │賽滅寧 │7甲-15 │ │ │ │ │ │ │(偽農藥) │ │ ├──┼─────────┼─┼──┼───────┼───────┼────┤ │15 │鋅錳乃浦 │桶│5 │含鋅錳乃浦 │鋅錳乃浦 │7甲-16 │ │ │(10公斤裝) │ │ │ │(偽農藥) │ │ ├──┼─────────┼─┼──┼───────┼───────┼────┤ │16 │加保利 │包│680 │含加保利 │加保利 │7甲-17 │ │ │ │ │ │ │(偽農藥) │ │ ├──┼─────────┼─┼──┼───────┼───────┼────┤ │17 │殺蟲能(陶斯松) │瓶│200 │含陶斯松 │陶斯松 │7甲-18 │ │ │ │ │ │ │(偽農藥) │ │ ├──┼─────────┼─┼──┼───────┼───────┼────┤ │18 │夏油(17公升裝) │桶│41 │含礦物油 │礦物油 │7甲-19 │ │ │ │ │ │ │(偽農藥) │(與編號│ │ │ │ │ │ │ │11藥品重│ │ │ │ │ │ │ │複,參警│ │ │ │ │ │ │ │卷第29頁│ │ │ │ │ │ │ │) │ └──┴─────────┴─┴──┴───────┴───────┴────┘ 附表二 ┌──┬──────┬───┬───────┬──────┬──────┐ │編號│ 品 名 │數 量│檢驗結果 │初步確定結果│ 備 註 │ │ │ │ │ │ │ │ ├──┼──────┼───┼───────┼──────┼──────┤ │1 │巴拉刈24%SL │39罐 │含4,4 │偽農藥 │查獲地點:七│ │ │(5000公撮)│ │-bipyridy1含巴│ │股鄉大埕村大│ │ │ │ │拉刈 │ │埕500-10號 │ ├──┼──────┼───┼───────┼──────┼──────┤ │2 │巴拉刈24%SL │13罐 │含4,4 │偽農藥 │同上 │ │ │(3000公撮)│ │-bipyridy1含巴│ │ │ │ │ │ │拉刈 │ │ │ ├──┼──────┼───┼───────┼──────┼──────┤ │3 │好利(依瑞菲│32瓶 │含菲克利 │偽農藥 │查獲地點:七│ │ │克利)17.9% │ │ │ │股鄉七股村七│ │ │混合SC │ │ │ │股3號之16 │ │ │(250CC) │ │ │ │ │ ├──┼──────┼───┼───────┼──────┼──────┤ │4 │優銹(芬普福│18瓶 │含芬普福 │偽農藥 │同上 │ │ │)79%EC │ │ │ │ │ ├──┼──────┼───┼───────┼──────┼──────┤ │5 │A-099蟎總滅 │2瓶 │含賜派芬 │偽農藥 │同上 │ │ │ %SL │ │ │ │ │ ├──┼──────┼───┼───────┼──────┼──────┤ │6 │免煩惱 │12瓶 │含克凡派 │偽農藥 │同上 │ ├──┼──────┼───┼───────┼──────┼──────┤ │7 │特級增效劑 │25瓶 │含快伏草 │偽農藥 │同上 │ │ │(500公撮) │ │ │ │ │ ├──┼──────┼───┼───────┼──────┼──────┤ │8 │豐收春(嘉磷│5瓶 │含嘉磷塞 │偽農藥 │同上 │ │ │塞異丙胺鹽)│ │ │ │ │ │ │41%SL(3000 │ │ │ │ │ │ │CC) │ │ │ │ │ ├──┼──────┼───┼───────┼──────┼──────┤ │9 │豐收春(嘉磷│4瓶 │含嘉磷塞 │偽農藥 │同上 │ │ │塞異丙胺鹽)│ │ │ │ │ │ │41%SL(1000 │ │ │ │ │ │ │CC) │ │ │ │ │ ├──┼──────┼───┼───────┼──────┼──────┤ │10 │TRICHLORFON │26包 │含三氯松 │偽農藥 │同上 │ │ │95(1公斤) │ │ │ │ │ ├──┼──────┼───┼───────┼──────┼──────┤ │11 │百滅寧10%EC │6瓶 │含百滅寧 │偽農藥 │同上 │ │ │(500公撮) │ │ │ │ │ ├──┼──────┼───┼───────┼──────┼──────┤ │12 │百滅寧10%EC │11瓶 │含百滅寧 │偽農藥 │同上 │ │ │(1000公撮)│ │ │ │ │ ├──┼──────┼───┼───────┼──────┼──────┤ │13 │撲滅松50&EC │4瓶 │含撲滅松 │偽農藥 │同上 │ │ │(1000公撮)│ │ │ │ │ ├──┼──────┼───┼───────┼──────┼──────┤ │14 │殺蟲能(陶斯│10瓶 │含陶斯松 │偽農藥 │同上 │ │ │松)40.8%EC │ │ │ │ │ │ │(1000公撮)│ │ │ │ │ ├──┼──────┼───┼───────┼──────┼──────┤ │15 │新通靈(納乃│6瓶 │含納乃得 │偽農藥 │同上 │ │ │得)24%SL │ │ │ │ │ │ │(500公撮) │ │ │ │ │ ├──┼──────┼───┼───────┼──────┼──────┤ │16 │四氯異苯腈 │17包 │含四氯異苯腈 │偽農藥 │同上 │ │ │75%WP(500公│ │ │ │ │ │ │克) │ │ │ │ │ ├──┼──────┼───┼───────┼──────┼──────┤ │17 │四氯異苯腈 │16盒 │含四氯異苯腈 │偽農藥 │同上 │ │ │75%WP(1000 │ │ │ │ │ │ │公克) │ │ │ │ │ ├──┼──────┼───┼───────┼──────┼──────┤ │18 │達馬松50%SL │442瓶 │含達馬松 │偽農藥 │查獲地點:坐│ │ │(1000公撮)│ │ │ │落七股鄉大埕│ │ │ │ │ │ │村三合段1071│ │ │ │ │ │ │、1072地號之│ │ │ │ │ │ │鐵皮屋 │ ├──┼──────┼───┼───────┼──────┼──────┤ │19 │益達胺9.6%SL│42瓶 │含益達胺 │偽農藥 │同上 │ │ │(1000公撮)│ │ │ │ │ ├──┼──────┼───┼───────┼──────┼──────┤ │20 │豐收春 │84瓶 │含嘉磷塞 │偽農藥 │同上 │ ├──┼──────┼───┼───────┼──────┼──────┤ │21 │巴拉刈 │102瓶 │含4,4 │偽農藥 │同上 │ │ │ │ │-bipyridy1含巴│ │ │ │ │ │ │拉刈 │ │ │ ├──┼──────┼───┼───────┼──────┼──────┤ │22 │納乃得(1000│740瓶 │含納乃得 │偽農藥 │同上 │ │ │ml) │ │ │ │ │ │ │ │ │ │ │ │ ├──┼──────┼───┼───────┼──────┼──────┤ │23 │撲滅松50%EC │160瓶 │含撲滅松 │偽農藥 │同上 │ │ │(1公升) │ │ │ │ │ ├──┼──────┼───┼───────┼──────┼──────┤ │24 │陶斯松40.8% │820瓶 │含陶斯松 │偽農藥 │同上 │ │ │EC(CHLORPY-│ │ │ │ │ │ │RIPHO,1000 │ │ │ │ │ │ │ml) │ │ │ │ │ ├──┼──────┼───┼───────┼──────┼──────┤ │25 │第滅寧SC │165瓶 │含第滅寧 │偽農藥 │同上 │ ├──┼──────┼───┼───────┼──────┼──────┤ │26 │甲基多保淨 │198包 │含甲基多保淨 │偽農藥 │同上 │ │ │70%WP │ │ │ │ │ ├──┼──────┼───┼───────┼──────┼──────┤ │27 │百滅寧10%EC │150瓶 │含百滅寧 │偽農藥 │同上 │ │ │(500公撮) │ │ │ │ │ ├──┼──────┼───┼───────┼──────┼──────┤ │28 │撲克拉25%EC │35瓶 │含撲克拉 │偽農藥 │同上 │ ├──┼──────┼───┼───────┼──────┼──────┤ │29 │撲滅松 │8萬cc │含撲滅松 │偽農藥 │同上 │ ├──┼──────┼───┼───────┼──────┼──────┤ │30 │加保利85%WP │182包 │含加保利 │偽農藥 │同上 │ ├──┼──────┼───┼───────┼──────┼──────┤ │31 │貝芬替 │500包 │含貝芬替 │偽農藥 │同上 │ ├──┼──────┼───┼───────┼──────┼──────┤ │32 │四氯異苯腈(│1桶 │含四氯異苯腈 │偽農藥 │同上 │ │ │桶裝) │ │ │ │ │ ├──┼──────┼───┼───────┼──────┼──────┤ │33 │四氯異苯腈(│80包 │含四氯異苯腈 │偽農藥 │同上 │ │ │500公克塑膠 │ │ │ │ │ │ │袋裝) │ │ │ │ │ ├──┼──────┼───┼───────┼──────┼──────┤ │34 │甲基砷酸鈣 │150包 │含甲基砷酸 │偽農藥 │同上 │ ├──┼──────┼───┼───────┼──────┼──────┤ │35 │鋅錳乃浦 │290公 │含鋅錳乃浦 │偽農藥 │同上 │ │ │ │斤 │ │ │ │ ├──┼──────┼───┼───────┼──────┼──────┤ │36 │甲基多保淨(│2桶 │含甲基多保淨 │偽農藥 │同上 │ │ │75公斤/桶) │ │ │ │ │ ├──┼──────┼───┼───────┼──────┼──────┤ │37 │第滅寧SC │760公 │含第滅寧 │偽農藥 │同上 │ │ │ │斤 │ │ │ │ ├──┼──────┼───┼───────┼──────┼──────┤ │38 │巴拉刈 │2萬cc │含4,4 │偽農藥 │同上 │ │ │ │ │-bipyridy1含巴│ │ │ │ │ │ │拉刈 │ │ │ ├──┼──────┼───┼───────┼──────┼──────┤ │39 │納乃得24%SL │175公 │含納乃得 │偽農藥 │同上 │ │ │ │斤 │ │ │ │ ├──┼──────┼───┼───────┼──────┼──────┤ │40 │撲克拉EC │800公 │含撲克拉 │偽農藥 │同上 │ │ │ │升 │ │ │ │ ├──┼──────┼───┼───────┼──────┼──────┤ │41 │撲滅松 │6桶 │含撲滅松 │偽農藥 │同上 │ ├──┼──────┼───┼───────┼──────┼──────┤ │42 │亞賜圃 │208公 │含亞賜圃 │ │同上 │ │ │ │升 │ │ │ │ ├──┼──────┼───┼───────┼──────┼──────┤ │43 │芬化利TC │4桶 │含芬化利 │偽農藥 │1.查獲地點同│ │ │(55.8公斤/ │ │ │ │ 上。 │ │ │桶) │ │ │ │2.為農藥原體│ │ │ │ │ │ │ (原起訴書│ │ │ │ │ │ │ 附表誤植為│ │ │ │ │ │ │ 芬多利。 │ ├──┼──────┼───┼───────┼──────┼──────┤ │44 │賽滅寧TC │2桶 │含賽滅寧 │偽農藥 │1.查獲地點同│ │ │(25公斤/桶 │ │ │ │ 上。 │ │ │) │ │ │ │2.為農藥原體│ │ │ │ │ │ │ 。 │ ├──┼──────┼───┼───────┼──────┼──────┤ │45 │第滅寧TC │1桶 │含第滅寧 │偽農藥 │1.查獲地點同│ │ │(25公斤/桶 │ │ │ │ 上。 │ │ │) │ │ │ │2.為農藥原體│ │ │ │ │ │ │ 。 │ ├──┼──────┼───┼───────┼──────┼──────┤ │46 │嘉磷塞62%TC │2桶 │含嘉磷塞 │偽農藥 │1.查獲地點同│ │ │(250公斤/桶│ │ │ │ 上。 │ │ │) │ │ │ │2.為農藥原體│ │ │ │ │ │ │ 。 │ ├──┼──────┼───┼───────┼──────┼──────┤ │47 │巴拉刈TC │2桶 │含4,4 │偽農藥 │1.查獲地點同│ │ │(200公斤/桶│ │-bipyridy1含巴│ │ 上。 │ │ │) │ │拉刈 │ │2.為農藥原體│ │ │ │ │ │ │ 。 │ ├──┼──────┼───┼───────┼──────┼──────┤ │48 │AGP-L │2桶 │含陶斯松 │ │查獲地點同上│ │ │200公升/桶 │ │ │ │ │ ├──┼──────┼───┼───────┼──────┼──────┤ │49 │達馬松50%EC │6桶 │含達馬松 │ │同上 │ │ │(200公斤/桶│ │ │ │ │ │ │) │ │ │ │ │ ├──┼──────┼───┼───────┼──────┼──────┤ │50 │Diamethoate │10桶 │含大滅松 │ │同上 │ │ │44%EC(200公│ │ │ │ │ │ │升/桶) │ │ │ │ │ └──┴──────┴───┴───────┴──────┴──────┘ 附表三 ┌──┬────┬──┬────┬─────┬───────┐ │編號│農藥名稱│數量│買進重量│分裝後重量│買 進 之 廠 商│ ├──┼────┼──┼────┼─────┼───────┤ │1 │ 益達胺 │ 1 │200公升 │1公升 │益欣、特欣、恆│ │ │ │ │ │ │欣公司 │ ├──┼────┼──┼────┼─────┼───────┤ │2 │ 甲基多 │ 2 │25公斤 │1公斤 │益欣、特欣、恆│ │ │ 保 淨 │ │ │ │欣公司 │ ├──┼────┼──┼────┼─────┼───────┤ │3 │ 陶斯松 │ 1 │200公升 │1公升 │益欣、特欣、恆│ │ │ │ │ │ │欣公司 │ ├──┼────┼──┼────┼─────┼───────┤ │4 │ 亞賜圃 │ 2 │208公升 │未分裝 │安旺特公司 │ │ │ │ │200公升 │ │ │ ├──┼────┼──┼────┼─────┼───────┤ │5 │ 嘉磷塞 │ 1 │200公升 │1公升 │安旺特公司 │ ├──┼────┼──┼────┼─────┼───────┤ │6 │ 芬沙松 │ 1 │200公升 │未分裝 │安旺特公司 │ ├──┼────┼──┼────┼─────┼───────┤ │7 │ 巴拉刈 │ 10 │200公升 │1公升 │安旺特公司 │ ├──┼────┼──┼────┼─────┼───────┤ │8 │ 達馬松 │ 1 │200公升 │1公升 │日農公司 │ └──┴────┴──┴────┴─────┴───────┘ 附表四-1 ┌──┬────────────┬───┬───────┐ │編號│ 品 名 │數 量│ 備 註 │ ├──┼────────────┼───┼───────┤ │1 │鋁製攪拌桶 │2個 │查獲地點:坐落│ │ │ │ │七股鄉大埕村三│ │ │ │ │合段1071、1072│ │ │ │ │地號上之鐵皮屋│ ├──┼────────────┼───┼───────┤ │2 │鋁製攪拌器 │2個 │同上 │ ├──┼────────────┼───┼───────┤ │3 │空壓機 │1台 │同上 │ ├──┼────────────┼───┼───────┤ │4 │縮膜機 │2台 │同上 │ ├──┼────────────┼───┼───────┤ │5 │1000L槽及攪拌器 │2個 │同上 │ ├──┼────────────┼───┼───────┤ │6 │500L槽 │1個 │同上 │ ├──┼────────────┼───┼───────┤ │7 │不鏽鋼攪拌槽(300L) │2個 │同上 │ ├──┼────────────┼───┼───────┤ │8 │粉狀攪拌桶(100L) │1個 │同上 │ ├──┼────────────┼───┼───────┤ │9 │封口機 │2台 │同上 │ ├──┼────────────┼───┼───────┤ │10 │磅秤 │3個 │同上 │ ├──┼────────────┼───┼───────┤ │11 │S170(200公斤裝) │17桶 │1.查獲地點同上│ │ │ │ │2.介面劑 │ ├──┼────────────┼───┼───────┤ │12 │SINOCOL T505(200公斤裝 │2桶 │同上 │ │ │) │ │ │ ├──┼────────────┼───┼───────┤ │13 │SINOCOL BG(200公斤裝) │2桶 │同上 │ ├──┼────────────┼───┼───────┤ │14 │TERNET 107 │1桶 │同上 │ └──┴────────────┴───┴───────┘ 附表四-2 ┌──┬────────────┬───┬───────┐ │編號│品名 │數量 │備註 │ ├──┼────────────┼───┼───────┤ │1 │巴拉刈標籤紙 │1宗 │查獲地點:坐落│ │ │ │ │七股鄉大埕村大│ │ │ │ │埕500之10號 │ ├──┼────────────┼───┼───────┤ │2 │帳冊資料 │1本 │同上 │ ├──┼────────────┼───┼───────┤ │3 │送貨單 │1冊 │查獲地點:坐落│ │ │ │ │七股鄉七股村七│ │ │ │ │股3號之16 │ ├──┼────────────┼───┼───────┤ │4 │鋅錳乃浦包裝袋 │6個 │查獲地點:坐落│ │ │ │ │七股鄉大埕村三│ │ │ │ │合段1701、1702│ │ │ │ │地號上之鐵皮屋│ ├──┼────────────┼───┼───────┤ │5 │帳冊資料 │1本 │同上 │ └──┴────────────┴───┴───────┘ 附表五(卷宗代號對照表) ┌──┬───────────────┬───┬───┐ │編號│ 卷 宗 案 號 │代 號│備 註│ ├──┼───────────────┼───┼───┤ │1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投警刑偵一字第│警卷 │ │ │ │0000000000號刑案偵查卷宗 │ │ │ ├──┼───────────────┼───┼───┤ │2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偵│偵㈠卷│ │ │ │字第27745號偵查卷宗 │ │ │ ├──┼───────────────┼───┼───┤ │3 │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偵㈡卷│ │ │ │字第4904號偵查卷宗 │ │ │ ├──┼───────────────┼───┼───┤ │4 │法務部調查局嘉義縣調查站卷(移│調查卷│ │ │ │送文號義犯字第10065004190號) │ │ │ ├──┼───────────────┼───┼───┤ │5 │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 │偵㈢卷│ │ │ │偵字第5691號偵查卷宗 │ │ │ ├──┼───────────────┼───┼───┤ │6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度簡字第 │彰院卷│ │ │ │2281號刑事簡易第一審影印卷宗 │ │ │ ├──┼───────────────┼───┼───┤ │7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偵㈣卷│ │ │ │字第10417號影印偵查卷宗 │ │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157 158 159 160 161 162 163 164 165 166 167 168 169 170 171 172 173 174 175 176 177 178 179 180 181 182 183 184 185 186 187 188 189 190 191 192 193 194 195 196 197 198 199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216 217 218 219 220 221 222 223 224 225 226 227 228 229 230 231 232 233 234 235 236 237 238 239 240 241 242 243 244 245 246 247 248 249 250 251 252 253 254 255 256 257 258 259 260 261 262 263 264 265 266 267 268 269 270 271 272 273 274 275 276 277 278 279 280 281 282 283 284 285 286 287 288 289 290 291 292 293 294 295 296 297 298 299 300 301 302 303 304 305 306 307 308 309 310 311 312 313 314 315 316 317 318 319 320 321 322 323 324 325 326 327 328 329 330 331 332 333 334 335 336 337 338 339 340 341 342 343 344 345 346 347 348 349 350 351 352 353 354 355 356 357 358 359 360 361 362 363 364 365 366 367 368 369 370 371 372 373 374 375 376 377 378 379 380 381 382 383 384 385 386 387 388 389 390 391 392 393 394 395 396 397 398 399 400 401 402 403 404 405 406 407 408 409 410 411 412 413 414 415 416 417 418 419 420 421 422 423 424 425 426 427 428 429 430 431 432 433 434 435 436 437 438 439 440 441 442 443 444 445 446 447 448 449 450 451 452 453 454 455 456 457 458 459 460 461 462 463 464 465 466 467 468 469 470 471 472 473 474 475 476 477 478 479 480 481 482 483 484 485 486 487 488 489 490 491 492 493 494 495 496 497 498 499 500 501 502 503 504 505 506 507 508 509 510 511 512 513 514 515 516 517 518 519 520 521 522 523 524 525 526 527 528 529 530 531 532 533 534 535 536 537 538 539 540 541 542 543 544 545 546 547 548 549 550 551 552 553 554 555 556 557 558 559 560 561 562 563 564 565 566 567 568 569 570 571 572 573 574 575 576 577 578 579 580 581 582 583 584 585 586 587 588 589 590 591 592 593 594 595 596 597 598 599 600 601 602 603 604 605 606 607 608 609 610 611 612 613 614 615 616 617 618 619 620 621 622 623 624 625 626 627 628 629 630 631 632 633 634 635 636 637 638 639 640 641 642 643 644 645 646 647 648 649 650 651 652 653 654 655 656 657 658 659 660 661 662 663 664 665 666 667 668 669 670 671 672 673 674 675 676 677 678 679 680 681 682 683 684 685 686 687 688 689 690 691 692 693 694 695 696 697 698 699 700 701 702 703 704 705 706 707 708 709 710 711 712 713 714 715 716 717 718 719 720 721 722 723 724 725 726 727 728 729 730 731 732 733 734 735 736 737 738 739 740 741 742 743 744 745 746 747 748 749 750 751 752 753 754 755 756 757 758 759 760 761 762 763 764 765 766 767 768 769 770 771 772 773 774 775 776 777 778 779 780 781 782 783 784 785 786 787 788 789 790 791 792 793 794 795 796 797 798 799 800 801 802 803 804 805 806 807 808 809 810 811 812 813 814 815 816 817 818 819 820 821 822 823 824 825 826 827 828 829 830 831 832 833 834 835 836 837 838 839 840 841 842 843 844 845 846 847 848 849 850 851 852 853 854 855 856 857 858 859 860 861 862 863 864 865 866 867 868 869 870 871 872 873 874 875 876 877 878 879 880 881 882 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