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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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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4 年度附民字第 171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6 月 21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171號 附民 原告 裕昌小客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顏麗霞 附民 被告 甘進賢 上列被告因本院104年度訴字第545號強盜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 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1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曾子珍                    法 官 羅郁棣                    法 官 蔡盈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康紀媛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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