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
裁定 108年度聲判字第33號
聲 請 人 香港豐成有限公司(FUNG SHING COMPANY LIMITED)
法定
代理人 許季明
聲 請 人 旭曄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威佐
共同代理人 陳培芬
律師
被 告 邱川益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
產檢察分署檢察長駁回
再議之處分(108年度上聲議字第144號)
,聲請
交付審判,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交付審判意旨如附件「刑事交付審判聲請狀」
所載。
二、
按告訴人接受
不起訴處分書後,得於7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
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
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
長
聲請再議;
告訴人不服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認再議為無
理由而駁回之處分者,得於接受處分書後10日內委任律師提
出理由狀,向該管第一審法院聲請交付審判,刑事訴訟法第
256條第1項前段、第258條之1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從而,
僅告訴人有權對
不起訴處分聲請再議,復對駁回再議處分聲
請交付審判,
告發人並無上開訴訟上權利。又法院認交付審
判之聲請不合法者,應駁回之,同法第258條之3第2項前段
亦有規定。
三、商標法第36條第1項、第6項規定,商標權人得就其註冊商標
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指定地區為專屬或非專屬
授權;商標權受侵害時,於專屬授權範圍內,專屬被授權人
得以自己名義行使權利。而上開第6項之立法理由謂「於商
標權受侵害之際,在專屬授權範圍內,專屬被授權人自得以
自己名義行使民事及刑事商標權受侵害救濟之權利。」由此
可知,於商標權受侵害,而該商標有授權之情形時,專屬被
授權人為直接被害人,有權提起刑事告訴,非專屬被授權人
不得以自己名義提出告訴;換言之,非專屬被授權人並無告
訴權,其縱為告訴,應僅生告發之效力。
四、經查:
(一)本件「UCLEAR」商標及其圖樣,係聲請人香港商香港豐成
有限公司(下稱香港豐成公司)於民國102年1月16日向我
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登記,取得商標權之註冊商
標,聲請人旭曄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旭曄公司)則為
該商標之非專屬授權人,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函文1紙
可
稽(105年度偵字第18559號卷二第106頁,下稱偵二卷)
,依上開說明,聲請人旭曄公司就被告邱川益違反商標法
之
犯行,並無告訴權,其於
偵查中多次以自己名義具狀對
被告邱川益為告訴,應僅屬告發性質,是其對檢察官所為
之不起訴處分(108年度偵續字第20號),依法不得聲請
再議,檢察官不察,於
不起訴處分書將之列為告訴人,且
認其再議為合法,檢察長亦疏未發現,於實體審核後為駁
回再議之處分(108年度上聲議字第144號),均於法未合
,本院不受拘束。故聲請人旭曄公司對上開駁回再議處分
向本院聲請交付審判,即未合法,應予駁回。
(二)至聲請人香港豐成公司雖為商標權人,惟:
1、本件偵查之初,旭曄公司僅對同案被告莊涵宇提告,
嗣於
補充告訴理由狀內增列邱川益為被告(105年度偵字第000
00號卷一第95頁,下稱偵一卷),認其涉犯
背信罪嫌(偵
一卷第101頁反面-102頁反面),檢察官於106年3月14日
偵訊時,旭曄公司代表人陳威佐表示要對邱川益提出告訴
,檢察官遂命其補充邱川益之犯罪事實(偵一卷第236頁
),嗣旭曄公司
乃以自己名義具狀補充告訴理由,陳明被
告邱川益涉嫌與莊涵宇共同違反商標法(偵二卷第11-15
頁),
堪認被告邱川益涉嫌違反商標法一事,僅旭曄公司
提出告訴(實為告發),香港豐成公司至此並未對被告邱
川益提出告訴。
2、其後,同案被告莊涵宇之
辯護人具狀表示旭曄公司並非專
屬被授權人,不得以自己名義提出告訴(偵二卷第81-82
頁),檢察官因而於106年5月1日偵訊時質問本件究係何
人提出告訴,陳威佐始表示商標是香港豐成公司委託其提
出告訴等語(偵二卷第100頁),事後並具狀陳報經公證
之授權委託書1紙(同卷第110頁),其上記載香港豐成公
司委託陳威佐對本件商標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協助執
法機關查處非法行為、提出訴訟等。由上開授權委託書,
固可認定陳威佐受香港豐成公司委任而有告訴代理權,但
卷內歷次
告訴狀均是以旭曄公司名義為之,陳威佐自始至
終並未以香港豐成公司名義具狀或於偵訊時對被告邱川益
提出違反商標法之告訴;換言之,陳威佐於偵查中僅表示
受託提告,實際上並未代理香港豐成公司實行告訴權,是
香港豐成公司雖係商標權人而有告訴權,然並未提出告訴
,自非告訴人,依法不得聲請再議,亦不得聲請交付審判
,是其本件聲請為不合法,應予駁回。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258條之3第2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2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鄭燕璘
法 官 張婉寧
法 官 周宛瑩
以上
正本證明與
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佳玲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