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交附民字第53號
原 告 郭易潔
林士龍律師
郭栢浚律師
被 告 鵬益工程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法定代理人 楊明一
被 告 楊明義
被 告 豪通工程行
兼法定代理 梁瓊芬
人
上列被告等因業務過失傷害案(109年度交易字第182號),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30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包梅真
法 官 莊政達
法 官 陳貽明
書記官 曾郁庭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