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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2 年度易字第 1551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詐欺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易字第1551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顏阿惠



選任辯護人  許景棠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23346號),並由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判決如下:
    主  文
顏阿惠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壹拾萬元。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顏阿惠為佑欣園藝有限公司(址設臺南市○○區○○街000○0號,下稱佑欣園藝公司)之登記及實際負責人,負責佑欣園藝公司之運作及管理,為從事業務之人。佑欣園藝公司於民國108年10月22日,承攬「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五區養護工程處」(下稱第五區養工處,於112年9月15日更名為「交通部公路局雲嘉南區養護工程分局」)辦理之「新化工務段109年台86線等3路線路容維護(割草等)」工程契約,主要工項為路肩與台86線邊坡雜草割除運棄、公路環保作業、緊急事故勤務等3項,依約必須於實際完成割草作業、公路環保垃圾清理及緊急事故勤務工項後,定期製作「交通部公務總局第五區養護工程處定期檢查(申請)報告表」並檢附相關附件及施工照片,據以向第五區養工處提報檢查,經第五區養工處人員依照上開資料進行書面審核上開「交通部公務總局第五區養護工程處定期檢查(申請)報告表」之檢查項目而驗收通過者,則予以核撥工程款項。顏阿惠明知佑欣園藝公司所屬車牌號碼000-00號、AAA-093號緩撞車並未實際至現場辦理緩撞或人工旗手等交通維護作業而未如實履行上開工項,竟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基於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詐欺取財之犯意,先於如附表編號1至18「製作日期」欄所示之時間,指示不知情之現場工程人員,拍攝如附表編號1至18「車輛號碼、檔案名稱」欄所示之現場施工照片,並指示不知情之公司行政人員製作如附表編號1至18「含有不實申請項目之『交通部公務總局第五區養護工程處定期檢查(申請)報告表』」、「含有不實項目之附件」欄所示之不實之定期檢查(申請)報告表、施工數量統計表及各編號上開欄位所示之附件,佯裝為佑欣園藝公司確有履行該等不實工項,而為不實登載之文書,復提出上開不實登載文書向第五區養工處申請辦理估驗結算而為行使,並使第五區養工處不知情之負責審核之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誤認佑欣園藝公司確有於如附表編號1至18「製作日期」欄所示之時間如實履行該等工項而通過驗收,而於如附表編號1至18「登載(檢查)日期」欄所示之時間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交通部公務總局第五區養護工程處定期檢查(申請)報告表」,足生損害於第五區養工處審核估驗計價之正確性,並致第五區養工處因而於109年8月間、109年10月間核撥如附表編號1至10「核撥金額(新臺幣)」欄所示之款項,佑欣園藝公司因此合計詐得第五期及第六期之工程款共計新臺幣(下同)10萬6,767元,嗣經第五區養工處於111年11月間察覺有異而未核撥第七期之工程款,佑欣園藝公司因而未能詐得如附表編號11至18「核撥金額(新臺幣)」欄所示之款項共計4萬9,110元。
二、證據名稱:被告顏阿惠於警詢、偵查及本院審理時之自白、證人林昀葦於警詢、偵查中、證人陳柏如於偵查中之證述、第五區養工處分期檢查(申請)報告表109年6月份公路環保及標誌車租用施工數量表、109年6月份緊急事故及標誌車租用施工數量表、緊急處理通知【檢查單編號:027】(偵2卷第51至55頁)、第五區養工處分期檢查(申請)報告表及施工數量統計表【檢查單編號:028-1、028-2】(調查卷第39至41頁)、第五區養工處施工照片【109年6月編製】(調查卷第43至56頁、偵2卷第79至82頁)、第五區養工處分期檢查(申請)報告表、109年7月份公路環保及標誌車租用施工預計數量表、109年7月份緊急事故及標誌車租用施工數量表、緊急處理通知【檢查單編號:029】(調查卷第57至61頁)、第五區養工處施工照片(緊急事故勤務)【109年7月編製】(調查卷第63至72頁、偵2卷第83至89、99至137頁)、第五區養工處分期檢查(申請)報告表、109年8月份公路環保及標誌車租用施工預計數量表、109年8月份緊急事故及標誌車租用施工數量表、緊急處理通知【檢查單編號:031】(調查卷第73至77頁)、第五區養工處施工照片(緊急事故勤務)【109年8月編製】(調查卷第79至80頁、偵2卷第139至145頁)、第五區養工處分期檢查(申請)報告表、109年9月份公路環保及標誌車租用施工數量表、109年9月份緊急事故及標誌車租用施工數量表、緊急處理通知【檢查單編號:035】(調查卷第81至85頁)、第五區養工處施工照片(緊急事故勤務)【109年9月編製】(調查卷第87至92頁、偵2卷第149至155頁)、第五區養工處分期檢查(申請)報告表、109年10月份公路環保及標誌車租用施工數量表、109年10月份緊急事故及標誌車租用施工數量表、緊急處理通知【檢查單編號:036】(調查卷第93至97頁)、第五區養工處分期檢查(申請)報告表【檢查單編號:038-1】(調查卷第98頁)、第五區養工處分期檢查(申請)報告表及施工數量統計表【檢查單編號:038-2】(調查卷第99至100頁)、第五區養工處施工照片【109年10月編製】(調查卷第101至117頁、偵2卷第163至169頁)、第五區養工處支出憑證黏存單暨統一發票【傳票付款憑單編號:503280】(調查卷第119頁)、第五區養工處工程估驗款計價表及明細表【第5期估驗】(調查卷第121至124頁)、第五區養工處支出憑證黏存單暨統一發票【傳票付款憑單編號:503849】(調查卷第125頁)、第五區養工處工程估驗款計價表及明細表【第6期估驗】(調查卷第127至130頁)、佑欣園藝公司提報第五區養工處分期報告表及施工照片暨行車紀錄影像擷圖對照表(調查卷第131至150頁)、第五區養工處111年10月25日五工養字第1110086464號函及所附會議紀錄、處理情形表(調查卷第197至211頁)、第五區養工處111年7月18日五工養字第1110058190號函及所附會議紀錄、簽到單(調查卷第213至218頁)、第五區養工處110年11月18日五工政字第1100093978號函(調查卷第219頁)、第五區養工處111年3月22日五工政字第1110024323號函(調查卷第220頁)、新化工務段109年台86線等3路線路容維護(割草等)契約副本(調查卷第221至278頁)、第五區養工處110年5月31日五工政字第1100044066號函暨檢附案件調查報告及隨身碟資料(偵1卷第5至15頁、後方光碟存放袋內)、第五區養工處110年6月17日五工政字第1100049320號函(偵1卷第27至28頁)、第五區養工處新化工務段110年7月27日五工化段字第1100059876號函暨檢附109年9月30日緊急事故處理傳真單(偵1卷第41至43頁)、第五區養工處111年10月25日五工養字第1110086813號函暨檢附契約變更協議書(偵1卷第107至108頁)、第五區養工處112年8月11日五工政字第1120060723號函(偵2卷第13頁)、佑欣園藝公司之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偵2卷第15至20頁)、快速公路施工交通管制手冊影本(偵2卷第25至27頁)。
三、本案經檢察官與被告於審判外,就願受科刑範圍達成如主文欄所示之協商合意,且被告已認罪,復無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所列情形之一,本院爰不經言詞辯論,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協商判決。
四、起訴意旨原請求沒收被告犯罪所得10萬6,767元,然被告本案犯罪所得10萬6,767元已於111年11月16日第末期決算中扣繳繳還交通部公路局雲嘉南區養護工程分局,有該分局112年11月2日雲嘉南分局養字第1120087059號函1份在卷可參(本院卷第37頁),蒞庭檢察官亦表示不再主張沒收前述犯罪所得,是本案不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附此說明。
五、應適用之法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2項、第455條之8、第454條第1項,刑法第215條、第216條、第339條第1項、第2項、第55條、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4款。
六、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院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不得上訴。
七、如不服本判決,且符合前述得上訴之特別規定者,應於收受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並附繕本)。上訴書狀如未敘述理由,則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施婷婷提起公訴,檢察官王鈺玟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張郁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陳冠盈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15條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
製作日期(民國)
車輛號碼、檔案名稱
含有不實申請項目之「交通部公務總局第五區養護工程處定期檢查(申請)報告表」
含有不實項目之附件
登載(檢查)日期(民國)
核撥金額
(新臺幣)
檢查單編號
申請項目
1
109年6月25日
390-UT、
AAA-093
109.06.25人工旗手設置(390-UT)PM.JPG
028-1、
028-2
人工旗手
「施工數量統計表」、
「109年6月份公路環保及標誌車租用施工數量表」、
「109年6月份緊急事故及標誌車租用施工數量表」
109年7月16日
909元
109.06.25人工旗手設置
(AAA-093)AM.JPG
人工旗手
909元
109.06.25移動性緩撞設
施租用(390-UT)AM.JPG
移動性緩撞設施租用
9,822元
109.06.25移動性緩撞設
施租用(AAA-093)AM.JPG
移動性緩撞設施租用
9,822元
2
109年6月26日
AAA-093
109.06.26移動性緩撞設
施租用(AAA-093)AM.JPG
移動性緩撞設施租用
9,822元
109.06.26移動性緩撞設
施租用(AAA-093)PM.JPG
3
109年6月27日
390-UT、
AAA-093
109.06.27人工旗手設置
(390-UT)PM.JPG
人工旗手
909元
109.06.27人工旗手設置
(AAA-093)PM.JPG
人工旗手
909元
109.06.27移動性緩撞設
施租用(390-UT)AM.JPG
移動性緩撞設施租用
9,822元
109.06.27移動性緩撞設
施租用(AAA-093)AM.JPG
移動性緩撞設施租用
9,822元
4
109年6月30日
390-UT、
AAA-093
109.06.30移動性緩撞設
施租用(AAA-093)AM.JPG
移動性緩撞設施租用
9,822元
109.06.30移動性緩撞設
施租用(390-UT)AM.JPG
移動性緩撞設施租用
9,822元
5
109年7月2日
AAA-093
109.07.02移動性緩撞設
施租用(AAA-093)AM.JPG
移動性緩撞設施租用
9,822元
109.07.02移動性緩撞設
施租用(AAA-093)PM.JPG
6
109年7月10日
390-UT
109.07.10台86線緊急事故處理001.jpg
029
移動性緩撞設施租用
「109年7月份公路環保及標誌車租用施工預計數量表」、
「109年7月份緊急事故及標誌車租用施工數量表」
109年7月13日至109年7月30日
4,911元
109.07.10移動性緩撞設
施租用(390-UT).jpg
7
109年7月13日
390-UT
109.07.12台86線緊急事
故處理001.jpg
移動性緩撞設施租用
4,911元
109.07.13移動性緩撞設
施租用(390-UT).jpg
8
109年7月15日
390-UT
109.07.15台86線緊急事
故處理001.jpg
移動性緩撞設施租用
4,911元
109.07.15移動性緩撞設
施租用(390-UT).jpg
9
109年7月18日
390-UT
109.07.18台86線緊急事
故處理007.jpg
移動性緩撞設施租用
4,911元
109.07.18移動性緩撞設
施租用(390-UT)AM.JPG
10
109年8月21日
390-UT
109.08.21台86線緊急事
故處理001.jpg
031
移動性緩撞設施租用
「109年8月份公路環保及標誌車租用施工預計數量表」、
「109年8月份緊急事故及標誌車租用施工數量表」
109年9月1日
4,911元
109.08.21移動性緩撞設
施租用(390-UT)AM.JPG
合計
10萬6,767元
(已核撥)
11
109年9月10日
390-UT
109.09.10台86線緊急事
故處理007.jpg
035
移動性緩撞設施租用
「109年9月份公路環保及標誌車租用施工數量表」、
「109年9月份緊急事故及標誌車租用施工數量表」
109年10月5日
4,911元
109.09.10移動性緩撞設
施租用(390-UT).jpg
12
109年9月30日
390-UT
109.09.30台86線緊急事
故處理001.jpg
移動性緩撞設施租用
4,911元
109.09.30移動性緩撞設
施租用(390-UT).jpg
13
109年10月2日
390-UT
109.10.02移動性緩撞設
施租用(390-UT)AM.JPG
036
移動性緩撞設施租用
「109年10月份公路環保及標誌車租用施工數量表」、
「109年10月份緊急事故及標誌車租用施工數量表」
109年11月17日
9,822元
109.10.02移動性緩撞設
施租用(390-UT)PM.JPG
14
109年10月3日
390-UT
109.10.03台86線緊急事
故處理001.jpg
移動性緩撞設施租用
4,911元
109.10.03移動性緩撞設
施租用(390-UT).jpg
15
109年10月6日
390-UT
109.10.06移動性緩撞設
施租用(390-UT)PM.jpg
移動性緩撞設施租用
9,822元
109.10.06移動性緩撞設
施租用(390-UT)AM.jpg
16
109年10月9日
390-UT
109.10.09台86線緊急事
故處理001.jpg
移動性緩撞設施租用
4,911元
109.10.09移動性緩撞設
施租用(390-UT).jpg
17
109年10月21日
390-UT
109.10.21台86線緊急事
故處理001.jpg
移動性緩撞設施租用
4,911元
109.10.21移動性緩撞設
施租用(390-UT).jpg
18
109年10月24日
390-UT
109.10.24台86線緊急事
故處理001.jpg
移動性緩撞設施租用
4,911元
109.10.24移動性緩撞設
施租用(390-UT).jpg
合計
4萬9,110元
(未核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