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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2 年度簡字第 2269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8 月 04 日
裁判案由:
毀損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簡字第2269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信斌



上列被告因毀損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12 年度偵緝字第102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陳信斌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陳信斌於民國000 年00月00日下午3 時34分許,在臺南市○○區○○路000 號「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臺南華平直營服務中心」,詢問手機門號儲值後無法撥打、手機障礙問題及申辦預付卡等事宜,因不滿門市人員服務態度,竟基於毀損之犯意,徒手翻倒門市內之三角形獨立展台、中島式展示櫃,致如附表所示物品摔落地面,分別破損、分離、折損、斷裂、凹陷、龜裂、刮傷而損壞,足生損害於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二、證據名稱:
 ㈠被告於偵查中之自白(偵緝字卷第41頁至第42頁)。
 ㈡證人告訴代理人謝靜儀於警詢中之證述(警卷第13頁至第15頁)。
 ㈢現場蒐證照片3 張、監視器錄影檔案光碟1 片、錄影畫面截圖2 張、毀損後店內物品照片37張、慶華物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報價單、國賓壓克力企業有限公司估價單、台灣安晶科技有限公司年度報價單各1 份、APPLE維修中心商品維修報價單4 份、iPhone14 128GB 藍色、iPhone14 Pro Max 128GB 深紫色、iPhone14 Pro 128GB 太空黑色等手機於APPLE(台灣)網站之銷售資訊、毀損明細表各1 份(警卷第25頁至第29頁,偵字卷第26頁至第46頁背面、第48頁、第76頁光碟存放袋內)。
三、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54 條之毀損他人物品罪。
 ㈡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因不滿門市人員服務態度,不思理性溝通解決問題,竟徒手翻倒電信門市內之三角形獨立展臺、中島式展示櫃,造成如附表所示物品損壞,對他人之財產法益欠缺尊重,所為實屬不該。復衡酌告訴人具狀說明本件因被告之毀損犯行,造成該門市內展示之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產品摔落地面損壞,喪失原先作為展示機及交易商品之價值,合計共受有新臺幣(下同)18萬3,912 元之損失,並提出上開估價單、報價單、維修報價單及銷售資訊等附卷為證,足認本件犯罪生有相當程度之財產損害,雖據被告表示願意賠償,惟今仍未聯繫、賠償告訴人所受損失,告訴人並表示沒有意願與被告進行調解等情,有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2 年6 月8 日公務電話紀錄表、本院112 年7 月13日公務電話紀錄各1 份在卷可參(偵緝字卷第47頁,簡字卷第39頁)。又被告前因施用第一級毒品案件,經本院以106 年度訴字第757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0月確定,於108 年4 月18日假釋出監,並於108 年10月11日縮刑期滿,假釋未經撤銷,以已執行完畢論(關於是否構成累犯之事實及應加重其刑之事項,未據檢察官主張並具體指出證明之方法,依最高法院110 年度台上大字第5660號裁定意旨,僅列為科刑審酌事項),此外另有因詐欺、多次施用毒品案件,經法院論罪科刑之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附卷可參(簡字卷第9 頁至第35頁),素行非佳。兼衡被告犯後坦承犯行,及於警詢中自承為國小畢業之智識程度,職業為工之生活狀況,家庭經濟狀況勉持(偵緝字卷第4 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第454 條第1 項,刑法第354 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本案經檢察官蔡明達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4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品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
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趙建舜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4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54 條
毀棄、損壞前2 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足以生損害公眾或他人者,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 萬5,000 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
毀損物品名稱數量
毀損情形
損失金額
(新臺幣)
1
三角形獨立展台(100 cm,美耐板)1 個
桌面分離,展台多處破損,三腳架已分離
2 萬9,054 元
2
三角形獨立展台LED 燈帶280cm,含變壓器1 個
破損
5,292 元
3
中島式展示櫃A4 posm 壓克力板 1 個
已分離
1,607 元
4
壓克力價格牌座6 個
破損
945 元
5
S950 平板專用防護線2 條
破損
2,058 元
6
TABLET TYPE C USB 充電兼防盜2 條
防盜線折損,無法充電
1,134 元
7
S950 手機專用Apple 專用防護線-白色4 條
破損
4,116 元
8
Apple Pencil防盜座(1 對1 主機/專用防護線/固定筆盤)1 個
防盜座充電頭斷裂
2,216 元
9
Apple iPad Air 5_64GB(藍)(Wifi)(Demo)1 台
摔壞,背蓋凹陷
1 萬7,000 元
10
Apple iPad 9th(2021)_64GB-(太空灰)(Wifi)(Demo)1 台
充電孔受損,無法充電
1 萬元
11
Apple iPhone 14 Plus_128G-(紫)(5G)(Demo)1 支
左下角邊框及螢幕裂痕
2 萬3,500 元
12
Apple 原廠盒裝配件(通用版)(ASP報修用)(美商蘋果)1 組
摔機,Apple Pencil第一代藍芽無法連線
3,290元
13
Apple iPhone14_128G-(藍色)(5G)(Demo)1 支
摔機
2 萬7,900 元
14
Apple iPhone14 Pro Max_128G-(深紫色)(5G)(Demo)1 支
螢幕污損、刮傷、摔機
2 萬7,900 元
15
Apple iPhone14 Pro_128G-(太空黑)(5G)(Demo)1 支
摔機
2 萬7,900 元
合計損失金額
18萬3,912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