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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2 年度聲字第 1447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05 日
裁判案由:
聲明異議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1447號
聲明異議
受 刑 人  吳家駒



上列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之執行指揮,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明異議駁回。
    理  由
一、聲明異議意旨略以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吳家駒(下稱聲明異議人)受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下稱臺南地檢署)110年度執更申字第548號執行指揮書所指執行之案件(即附表二,下稱附表二),其中編號1、3、5之犯罪日期均在108年12月23日(即附表一之首先判刑確定日期)之前所犯數罪,符合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是聲明異議人聲請臺南地檢署給予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然臺南地檢署不予准許之命令,聲明異議人不服而依刑事訴訟法第484條規定聲明異議等語。
二、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又被告所犯數罪有二裁判以上時,其所犯各罪是否合於數罪併罰規定,應以各裁判中最初判決確定者為基準,凡在該裁判確定前所犯之各罪,均應依刑法第50條、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案件之實體裁判確定後,即生實質之確定力,除因增加經另案判決確定合於數罪併罰之其他犯罪,或原定應執行刑之數罪中有部分犯罪,因非常上訴再審程序而經撤銷改判,或有赦免、減刑等情形,致原裁判定刑之基礎已經變動,或其他客觀上有責罰顯不相當之特殊情形,為維護極重要之公共利益,而有另定應執行刑之必要者外,法院應受原確定裁定實質確定力之拘束。已經定應執行刑確定之各罪,除上開例外情形外,法院再就該各罪之全部或部分重複定其應執行刑,前、後二裁定對於同一宣告刑重複定刑,行為人顯有因同一行為遭受雙重處罰之危險,自均屬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不以定刑之各罪範圍全部相同者為限,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裁定意旨可供參照。刑法第51條之數罪併罰,應以合於同法第50條之規定為前提,而第50條之併合處罰,則以裁判確定前犯數罪為條件,若於一罪之裁判確定後又犯他罪者,自應於他罪之科刑裁判確定後,與前罪應執行之刑併予執行,不得用刑法第51條所列各款,定其應執行之刑;次按被告一再犯罪,經受諸多科刑判決確定之情形,上開所謂裁判確定,指首先確定之科刑判決而言,亦即以該首先判刑確定之日作為基準,在該日期之前所犯各罪,應依刑法第51條各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在該日期之後所犯者,則無與之前所犯者合併定執行刑之餘地,惟在該日期之後所犯之罪,倘另符合數罪併罰者,仍得依前述法則處理,數罪併罰既有上揭基準可循,自無許法院任擇其中最為有利或不利於被告之數罪,合併定其應執行刑之理(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721號裁定參照)。經查:
  ㈠關於聲明異議人所稱臺南地檢署110年度執更申字第451號、110年度執更申字第548號執行指揮書所指執行之案件,係依序如附表一、二所示,且臺南地檢署檢察官就附表一、二所示之業經分別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7年6月、5年8月確定之罪,係以接續執行方式為執行指揮等情,有聲明異議人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可稽,並經本院調閱上揭執行案卷查核無誤。
 ㈡附表一所示之業經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7年6月確定之罪,其首先判刑確定日為108年12月23日,然附表二所示之業經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5年8月確定之罪之犯罪日期,並非全部在附表一所示之罪之首先判刑確定日即108年12月23日之前(如附表二之編號1之①、編號2、編號4及編號5之②、③等罪之犯罪日期,均在108年12月23日之後),則依前揭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裁定意旨,附表一、二所示業經分別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7年6月、5年8月確定之罪,因各生實質確定力之拘束,且未見有何上開裁定意旨所指之例外情形,附表一、二所示業經分別定其應執行刑確定之罪,即未符合數罪併罰之要件,而無從就附表一、二所示之罪再定其應執行刑。從而,臺南地檢署檢察官就附表一、二所示之應執行刑,認應接續執行之執行指揮,尚無違誤,本件聲明異議,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6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婉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歐慧琪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附表一:臺南地檢署110年度執更申字第451號執行指揮書(本院110年度聲字第168號刑事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6月)
編         號
1
2
3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共8罪)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共6罪)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共4罪)
經該案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確定
經該案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確定
經該案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確定
犯  罪  日  期
①108年5月6日
 ②108年5月21日
 ③108年6月11日
 ④108年6月17日
⑤108年7月2日
⑥108年7月9日
 ⑦108年7月16日
⑧108年8月4日
①108年9月1日
 ②108年9月14日
 ③108年9月28日
  ④108年10月12日
 ⑤108年8月17日
  ⑥108年11月30日
①108年4月1日
 ②108年4月15日
③108年6月4日
④108年6月5日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毒偵字第2149、2150、2183、2244、2363、2387、2424、2578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毒偵字第208、219、274、275、276、372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撤緩毒偵字第104、105、106、107號
最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案    號
108年度簡字第3207號
109年度簡字第784 號
109年度易字第360號
判決日期
108年11月29日
109年3月31日
109年5月26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同上
同上
同上
案    號
同上
同上
同上
確定日期
108年12月23日
109年5月15日
109年8月11日

編         號
4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年7月
(共3罪)
經該案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9月確定
犯  罪  日  期
①108年5月22日
②108年5月23日
③108年5月23日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2980、12981、18011、19127號、109年度偵字第2919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案    號
108年度訴字第1050號
109年度訴字第873號
判決日期
109年9月22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同上
案    號
同上
確定日期
109年12月1日

附表二:臺南地檢署110年度執更申字第548號執行指揮書(本院110年度聲字第246號刑事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8月)
編號
1
2
3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共5罪)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3年11月
經該案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確定
編號3至5經該案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8月
犯罪日期
①109年1月13日
②108年11月1日
③108年11月30日
④108年12月15日
⑤108年11月17日
①109年3月10日
①108年7月19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毒偵字第284、398、466、509、608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毒偵字第707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658、2920、2986、3801、4453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簡字第1080號
109年度簡字第1406號
109年度訴字第804號、第936號
判決日期
109年4月16日
109年5月11日
109年12月17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同上
同上
同上
案號
同上
同上
同上
確定日期
109年5月14日
109年7月20日
110年1月12日

編號
4
5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藥事法
宣告刑
有期徒刑3年8月
       (共3罪)
有期徒刑8月(共3罪)
編號3至5經該案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8月
編號3至5經該案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8月
犯罪日期
①108年12月31日
②109年1月2日
③109年1月3日
①108年11月3日
②109年1月17日
③109年1月11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658、2920、2986、3801、4453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658、2920、2986、3801、4453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訴字第804號、第936號
109年度訴字第804號、第936號
判決日期
109年12月17日
109年12月17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同上
同上
案號
同上
同上
確定日期
110年1月12日
110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