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提領時間(民國)/ 提領金額(新臺幣)/ 提領地點/提領人員 | |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臉書發布麻古茶坊頂讓資訊,嗣黃顯智瀏覽廣告、以臉書傳送訊息表明頂讓意願後,以暱稱「Jeff」向其佯稱:麻古總公司通過展業審核,要匯款10萬元作為展業訂金云云,致其誤信為真,而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 本案樂天帳戶/ 112年9月23日13時7分許/ 10萬元 | 112年9月23日13時15分許/ 2萬元/ 臺南市○○區○○路000號(中國信託新營分行)/ 吳忠霖 | 吳忠霖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112年9月23日13時16分許/ 2萬元/ 臺南市○○區○○路000號(中國信託新營分行)/ 吳忠霖 | |
| | | | | 112年9月23日13時16分許/ 2萬元/ 臺南市○○區○○路000號(中國信託新營分行)/ 吳忠霖 | |
| | | | | 112年9月23日13時17分許/ 2萬元/ 臺南市○○區○○路000號(中國信託新營分行)/ 吳忠霖 | |
| | | | | 112年9月23日13時18分許/ 2萬元/ 臺南市○○區○○路000號(中國信託新營分行)/ 吳忠霖 | |
| | | 詐欺集團成員佯為「簡月」、「國泰世華銀行客服人員」之人,經由臉書結識蔡和芳,並透過臉書向其佯稱:其蝦皮賣場無法下單,需完成簽署金融機構認證三大保證授權云云而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 本案台新帳戶/ 112年9月23日13時22分許/ 99,987元 | 112年9月23日13時35分許/ 99,000元/ 臺南市○○區○○路00號(全家新營和平店)/ 吳忠霖 | 吳忠霖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詐欺集團成員佯為「陳芯馨」、「Jia Li」、「中國信託木柵分行專員」之人,以臉書結識董姿旻,向其佯稱:欲購買孕婦霜,惟其賣場無法下單,需依指示認證云云,致其誤信為真,而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右列帳戶。 | 本案台新帳戶/ 112年9月23日13時37分許/ 49,983元 | 112年9月23日13時38分許/ 5萬元/ 臺南市○○區○○路00號(全家新營和平店)/ 吳忠霖 | 吳忠霖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4 (即起訴書附表編號4、臺中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9284號移送 併辦意旨書) | | | 詐欺集團成員佯為「傅盈盈」、「7-11賣貨便客服人員」、「中國信託土城分行行員」之人,並透過臉書結識古育旻,並傳送訊息向其佯稱:要購買Coach後背包,惟賣場未完成升級,需依指示完成帳戶驗證云云,致其誤信為真,而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 本案中信帳戶/ 112年9月23日13時25分許/ 33,066元 | 112年9月23日13時46分許/ 53,000元/ 臺南市○○區○○路○段00號(統一超商新裕新門市)/ 吳忠霖 | 吳忠霖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詐欺集團成員佯以傳送國泰金融貸款廣告簡訊結識田劭華,嗣其下載貸款使用之APP、依照指示操作後,向其佯稱:收款帳戶輸入錯誤,要支付貸款金額20%才能解除凍結、帳戶更正、流水帳無法刷過、信用評分不足,須依指示支付相關費用云云,致其誤信為真,而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 本案中信帳戶/ 112年9月23日13時32分許/ 20,015元(起訴書誤載為2萬元,業經檢察官當庭更正) | | 吳忠霖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詐欺集團成員透過臉書佯以暱稱「林小茹」之人,結識許肇益,向其佯稱:要購買二手書籍,惟要求其下載「好賣+APP」填寫資料創立商城,並須認證帳戶云云,致其誤信為真,而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 本案中信帳戶/ 112年9月23日14時5分許/ 29,987元 | 112年9月23日14時9分許/ 3萬元/ 臺南市○○區○○路000號(中國信託新營分行)/ 吳忠霖 | 吳忠霖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詐欺集團成員佯以暱稱「陳安」之人於臉書張貼出售iPhone手機廣告,嗣杜俊緯瀏覽廣告後以LINE通訊軟體聯繫暱稱「嘟了個嘟」後,向其佯稱:需先支付訂金云云,致其誤信為真,而於右列時間,由其母即郭敍汝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 本案中信帳戶/ 112年9月23日14時27分許/ 23,000元 | 112年9月23日14時36分許/ 23,000元/ 臺南市○○區○○路000號(統一超商新銀門市)/ 吳忠霖 | 吳忠霖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詐欺集團成員佯為「Jia Li」、「蝦皮客服專員」、「臺灣銀行人員」之人,以LINE結識蔡芝羚,向其佯稱:欲購買抱枕,惟其蝦皮賣場無法下單,需依指示簽署三大保障條例云云,致其誤信為真,而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 本案中信帳戶/ 112年9月23日14時50分許/ 14,238元 | 112年9月23日14時55分許/ 14,000元/ 臺南市○○區○○路000號(統一超商新銀門市)/ 吳忠霖 | 吳忠霖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詐欺集團成員佯為「歐克威爾網購商店」、「國泰世華銀行客服」之人,致電黃韋婷,向其佯稱:防火牆遭攻破,導致個資外洩,並要協助提升網路銀行安全系統云云,致其誤信為真,而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 本案郵局帳戶/ 112年9月23日15時46分許/ 49,987元 | 112年9月23日15時57分許/ 6萬元/ 臺南市○○區○○路000號(新進路郵局)/ 吳忠霖 | 吳忠霖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本案郵局帳戶/ 112年9月23日15時47分許/ 7,123元 | | |
| | | | 本案郵局帳戶/ 112年9月23日15時59分許/ 25,989元 | 112年9月23日16時1分許/ 26,000元/ 臺南市○○區○○路000號(新進路郵局)/ 吳忠霖 (起訴書誤載為15時59分提領13,000元,業經檢察官當庭更正) | |
| | | | 本案郵局帳戶/ 112年9月23日16時2分許/ 11,023元 | 112年9月23日16時6分許/ 21,000元/ 臺南市○○區○○路000號(新進路郵局)/ 吳忠霖 | |
| | | 詐欺集團成員佯為「夏小宣」、「7-11賣貨便客服人員」、「李專員」之人,透過臉書結識林采璇,並傳送訊息向其佯稱:要購買教科書,惟賣場未簽署三大協議,無法下單,需依指示操作設定金流服務云云,致其誤信為真,而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 本案郵局帳戶/ 112年9月23日16時3分許/ 9,989元 | | 吳忠霖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