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附民字第796號
原 告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
代 表 人 楊明州
被 告 謝道仁
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113年度訴字第9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7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鄭燕璘
法 官 莊玉熙
法 官 郭瓊徽
書記官 徐慧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