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格式引用
分享網址
名詞查詢
名詞收集
裁判易讀小幫手
友善列印
轉存PDF
分享
P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4 年度國審重附民字第 1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3 月 05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裁定
114年度國審重附民字第1號
附民原告 陳慶瑜 (住址詳卷)
鄭明山 (住址詳卷)
共 同
送達
代收人 陳于晴
律師
附民被告 周元良 (住址詳卷)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國審重訴字第3號殺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5 日
國民法官
法庭 審判長法 官 鄧希賢
法 官 陳本良
法 官 陳貽明
以上
正本
證明與
原本
無異。
不得
抗告
。
書記官 洪翊學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5 日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