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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系統更新將於9/19-9/20每日上午6時至12時進行,期間如無法正常查詢,請點選「重新整理」,系統將自動切換至其他主機,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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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4 年度易字第 2250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7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竊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易字第2250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周國榮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周國榮之羈押應予撤銷。
  理 由
一、羈押於其原因消滅時,應即撤銷羈押,將被告釋放,刑事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周國榮因竊盜案件,經本院訊問後,以其犯罪嫌疑重大,且經通緝始到案,認為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之情形,有羈押之必要,於民國115年5月11日執行羈押在案。茲本案業已審結,原羈押之原因業已消滅,爰依法撤銷被告之羈押。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0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孫淑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洪千棻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