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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耀宗於111年12月28日晚間7時許,透過電腦設備連接網際網路後,以暱稱「陳耀宗」之臉書帳號,傳送訊息向告訴人田為盛佯稱:欲出售貝殼幣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將匯款至指定帳戶,嗣告訴人遲未取得約定之貝殼幣,始知受騙。 | 1500元(111年12月28日晚間7時17分許,匯入陳耀宗指定之臺灣銀行託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被告之供述、證人 即告訴人田為盛之證述、通訊軟體Messenger對話紀錄、藍新科技公司虛擬帳號會員資料、交易及款項流向記錄、穎信科技公司會員資料、0000000000號申登資料 | |
| | 陳耀宗於112年4月21日晚間11時22分許,透過電腦設備連接網際網路後,以暱稱「陳耀宗」之臉書帳號,傳送訊息向告訴人鍾曉慧佯稱:欲出售遠傳幣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將匯款至指定帳戶,嗣告訴人遲未取得約定之遠傳幣,始知受騙。 | 1500元(112年4月21日晚間11時22分許依陳耀宗指示匯入葉育衡名下中國信託銀行託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被告警詢之供述、證人 即告訴人鐘曉慧於警詢時之陳述、證人葉育衡之證述、通訊軟體Messenger對話紀錄、中國信託銀行託000-000000000000號帳號交易明細、網銀國際會員資料、臉書調閱資料 | |
| | 陳耀宗於112年4月22日下午5時許,透過電腦設備連接網際網路後,以暱稱「陳陳陳(陳耀宗)」之臉書帳號,傳送訊息向告訴人朱品璇佯稱:欲以1050元,向其收購1000點之open point點數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而應允移轉點數, 詎料告訴人移轉open point點數1000點後,被告未依約給付款項並失聯,告訴人始知受騙。 | | 被告警詢之供述、證人 即告訴人朱品璇於警詢時之陳述、通訊軟體Messenger對話紀錄、手機0000000000號申登資料 | |
| | 陳耀宗無出售演唱會門票之真意,於112年9月19日某時,以臉書暱稱「陳陳」在臉留言向公眾佯稱其有POST MALONE演唱會門票可出售云云,致告訴人簡辰紘之友人張舒媛陷於錯誤而應允購買,陳耀宗並提供指定之帳號供匯款,經簡辰紘於同日下晚間11時56分匯款4000元完成匯款。 | 4000元(112年9月19日晚間11時56分匯款4000元至陳筱蒨名下中國信託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被告之供述、告訴人簡辰紘指訴、證人陳筱蒨之證述、陳筱蒨所申設中國信託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通訊軟體Messenger對話紀錄、ATM匯款明細 | |
| | 陳耀宗於112年9月21日下午4時許,透過電腦設備連接網際網路後,以暱稱「陳陳」之臉書帳號,傳送訊息向告訴人劉士鈞佯稱:有火車票可供出售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而應允購買,陳耀宗並提供2290元之超商繳費條碼,經告訴人完成繳費,嗣告訴人遲未取得約定之車票,始知受騙。 | 2290元(112年9月21日下午5時06分許,至位在新北市○○區○○路00號全家便利超商林口采都店繳款) | 被告之供述、證人即告訴人劉士鈞於警詢時之陳述、通訊軟體Messenger對話紀錄、繳款明細、網銀國際儲值流向、會員資料及0000000000號申登資料 | |
| | 陳耀宗於112年9月23日18時許,以社群軟體FACEBOOK暱稱「陳泉業」,在社群軟體FACEBOOK「台鐵換票」社團頁面上,以私訊向告訴人徐鍾賢佯稱:販售車票,須以代碼繳費等語,致告訴人陷於錯誤允諾購買,陳耀宗並提供1145元之超商繳費條碼,經告訴人完成繳費,嗣告訴人遲未取得約定之車票,始知受騙。
| 1145元 (112年9月23日20時40分,在臺東市○○路0段000號,透過超商代碼繳費之方式繳款1,145元) | 被告之供述、證人即告訴人徐鍾賢於警詢時之陳述、通訊軟體Messenger對話紀錄、繳款明細、網銀國際儲值流向、會員資料及0000000000號申登資料 | |
| | 陳耀宗於112年10月5日下午6時58許,透過電腦設備連接網際網路後,以暱稱「陳泉業」之Messenger帳號,傳送訊息向告訴人林庭安佯稱:有草蜢演唱會門票可供出售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而應允購買,陳耀宗並提供1400元之超商繳費條碼,經告訴人完成繳費,嗣告訴人遲未取得約定之演唱會門票,始知受騙。 | 1400元(112年10月5日晚間8時4分許,至位在全家便利超商高雄龍江店繳款) | 被告之供述、證人即告訴人林庭安於警詢時之陳述、通訊軟體Messenger對話紀錄、繳款明細、網銀國際儲值流向、會員資料及0000000000號申登資料 | |
| | 陳耀宗於112年10月6日下午6時58許,透過電腦設備連接網際網路後,以暱稱「陳泉業」之Messenger帳號,傳送訊息向告訴人劉昕佯稱:有簡單生活節門票可供出售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而應允購買,陳耀宗並提供4550元之超商繳費條碼,經告訴人完成繳費,嗣告訴人遲未取得約定之門票,始知受騙。 | 4550元(112年10月6日下午5時40分許,至位在全家便利超商宜蘭南館店繳款) | 被告之供述、證人即告訴人劉昕於警詢時之陳述、通訊軟體Messenger對話紀錄、繳款明細、網銀國際儲值流向、會員資料及0000000000號申登資料 | |
| | 陳耀宗於112年10月13日下午5時58許,透過電腦設備連接網際網路後,以暱稱「售咖啡」、「唉唷」之Dcard及LINE帳號,傳送訊息向告訴人張俞涵佯稱:有脫口秀門票可供出售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而應允購買,陳耀宗並提供1000元之超商繳費條碼,經告訴人完成繳費,嗣告訴人遲未取得約定之脫口秀門票,始知受騙。 | 1000元 (112年10月13日下午5時58分許,至全家便利超商淡水水源店繳款) | 被告警詢之供述、證人 即告訴人張俞涵於警詢時之陳述、證人楊婷安之證述、通訊軟體Messenger對話紀錄、繳款收據、網銀國際儲值流向、會員資料及0000000000號申登資料 | |
| | 陳耀宗於112年11月5日晚間10時許前之某時,以暱稱「陳耀宗」之Messenger帳號,傳送訊息向告訴人邱襄均佯稱:有球賽門票得出售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而應允購買,陳耀宗並提供5000元之超商繳費條碼,經告訴人完成繳費,均遲未取得約定之演唱會門票,始知受騙。 | 5000元 (112年11月5日晚間10時42分許,至位在嘉義縣○○鄉○○村○○路00號之萊爾富便利超商三興店繳款) | 被告警詢之供述、證人 即告訴人邱襄均於警詢時之陳述,通訊軟體Messenger對話紀錄 | |
| | 陳耀宗於112年11月11日中午12時24許,透過電腦設備連接網際網路後,以暱稱「陳耀宗」之Messenger帳號,傳送訊息向告訴人黃君寶佯稱:有球賽門票得出售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而應允購買,陳耀宗並提供2400元之超商繳費條碼,經被害人完成繳費,嗣告訴人遲未取得約定之球賽門票,始知受騙。 | 2400元 (112年11月11日中午12時56分許,至位在臺北市○○區○○○路○段000○0號之全家便利超商和東店繳款) | 被告警詢之供述、證人 即告訴人黃君寶於警詢時之陳述,及其提出之通訊軟體Messenger對話紀錄。 | |
| | 陳耀宗於112年11月11日上午10時47許,透過電腦設備連接網際網路後,以暱稱「@asd94520」之DCARD及暱稱「asd861207」之LINE帳號,傳送訊息向告訴人賴玟諭佯稱:有ENHYPEN演唱會門票可供出售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而應允購買,嗣依指示匯款陳耀宗至指定帳戶,嗣告訴人遲未取得約定之演唱會門票,始知受騙。 | 6300元 (無卡存入陳明錡中國信託銀行託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被告警詢之供述、證人 即告訴人賴玟諭於警詢時之陳述,及其提出之通訊軟體對話紀錄、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5726號不起訴處分書。 | |
| | 陳耀宗於112年11月12日晚間9時44許,透過電腦設備連接網際網路後,以暱稱「@asd94520」之DCARD,傳送訊息向告訴人佯稱:有樂團TRASH演唱會門票可供出售云云,致告訴人張嘉紘陷於錯誤而應允購買,嗣依指示匯款陳耀宗至指定帳戶,嗣告訴人遲未取得約定之演唱會門票,始知受騙。 | 5,000元 (匯入陳明錡中國信託銀行託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被告警詢之供述、證人 即告訴人張嘉紘於警詢時之陳述,及其提出之通訊軟體對話紀錄、陳明錡左列帳戶交易明細、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5726號不起訴處分書。 | |
| | 陳耀宗於112年11月13日下午6時許前之某時,透過電腦設備連接網際網路後,以暱稱「@asd94520」之DCARD,傳送訊息向告訴人詹凱崴佯稱:有上帝已死之脫口秀門票可供出售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而應允購買,嗣依指示匯款陳耀宗至指定帳戶,嗣告訴人遲未取得約定之演唱會門票,始知受騙。 | 2800元 (匯入陳明錡中國信託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被告之供述、證人 即告訴人詹凱崴於警詢時之陳述、證人陳明錡之證述、通訊軟體對話紀錄、陳明錡左列帳戶交易明細、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5726號不起訴處分書。 | |
| | 陳耀宗於112年11月14日下午1時48分許,透過電腦設備連接網際網路後,以暱稱「陳耀宗」之臉書帳號,傳送訊息向告訴人柯婕俐佯稱:有演唱會門票可供出售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而應允購買,嗣依指示匯款陳耀宗至指定帳戶,嗣告訴人遲未取得約定之演唱會門票,始知受騙。 | 4000元(於112年11月14日下午1時56分許,匯入被告指定之陳明錡名下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被告之供述、證人 即告訴人柯婕俐於警詢時之陳述、通訊軟體Messenger對話紀錄、證人陳明錡之證述、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5726號不起訴處分書。 | |
| | 陳耀宗於112年11月8日下午2時47分許,透過電腦設備連接網際網路後,以DCARD帳號暱稱「紅髮艾德」及LINE暱稱「天空」之帳號,傳送訊息向告訴人蘇宇彤佯稱:有DPR IAN演唱會門票可供出售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將匯款至指定帳戶,嗣告訴人遲未取得約定之音樂會門票,始知受騙。 | 4200元(匯入何采軒土地銀行託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被告之供述、證人 即告訴人蘇宇彤於警詢時之陳述,告訴人所提出對話記錄、匯款記錄、證人何采軒之證述左列帳戶交易明細、證人提出之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及繳費收據 | |
| | 陳耀宗於112年11月18日下午3時許,透過電腦設備連接網際網路後,以暱稱「陳耀宗」之臉書帳號,傳送訊息向告訴人林欣儀佯稱:有五月天演唱會門票可供出售云云,致告訴人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將匯款至指定帳戶,嗣告訴人遲未取得約定之音樂會門票,始知受騙。 | 6500元(於112年12月6日上午10時2分許,匯款6,500元至被告指定蔡景翔名下中國信託銀行託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被告之供述、證人 即告訴人林欣儀於警詢時之陳述,通訊軟體Messenger對話紀錄、轉帳交易明細、臉書調閱資料、通聯調閱單。 | |
| | 陳耀宗於112年11月18日晚間11時25分許,透過電腦設備連接網際網路後,以暱稱「陳耀宗」之臉書帳號,傳送訊息向告訴人郭韋萱佯稱:有五月天演唱會門票可供出售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而應允購買,嗣並依指示將匯款至指定帳戶,嗣告訴人遲未取得約定之門票,始知受騙。 | 3,000元 (於112年11月19日凌晨0時12分許,匯款3,000元至被告指定之江培萱名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被告警詢之供述、證人 即告訴人郭韋萱於警詢時之陳述,及其提出之通訊軟體Messenger對話紀錄、轉帳交易明細。 | |
| | 陳耀宗於112年11月19日晚間10時許,透過電腦設備連接網際網路後,以暱稱「陳耀宗」之臉書帳號,傳送訊息向被害人賴政霖佯稱:有音樂會門票可供出售云云,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將匯款至指定帳戶,嗣被害人遲未取得約定之音樂會門票,始知受騙。 | 4,500元 (於112年11月20日上午7時43分許,匯款至被告指定之台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及中國信託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 | 被告警詢之供述、證人 即被害人賴政霖於警詢時之陳述通訊軟體Messenger對話紀錄、轉帳交易明細。 | 113年度偵字第6012號、 114年度偵字 第9158號 |
| | 陳耀宗於112年11月21日下午3時13分許,透過電腦設備連接網際網路後,以暱稱「陳耀宗」之臉書帳號,傳送訊息向告訴人李姿儀佯稱:有二手單口喜劇門票可供出售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而應允購買,嗣並依指示將匯款至指定帳戶,嗣告訴人遲未取得約定之門票,始知受騙。 | 2000元 (於112年11月21日下午3時13分許,匯款2,000元至被告指定張睿申設之兆豐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被告警詢及偵訊之供述、證人即告訴人李姿儀於警詢時之陳述,證人張睿警詢之證述、通訊軟體Messenger對話紀錄、左列帳戶交易明細、轉帳交易明細 | |
| | 陳耀宗於112年11月29日中午某時許,透過電腦設備連接網際網路後,以暱稱「陳耀宗」(後更改為陳賢賢)之臉書帳號,傳送訊息向被害人佯稱:有音樂會門票可供出售云云,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而應允購買,陳耀宗並提供1800元之超商繳費條碼,經告訴人完成繳費,嗣告訴人遲未取得約定之演唱會門票,始知受騙。 | 1800元(112年12月4日中午12時18分許,至位在臺南市○區○○路○段00號全家便利商店繳款) | 被告警詢及偵訊之供述、證人即告訴人高琬舜於警詢時之陳述,及其提出之通訊軟體Messenger對話紀錄、臉書查詢資料、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申登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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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耀宗於112年12月6日某時許,透過電腦設備連接網際網路後,以暱稱「陳耀宗」之臉書帳號,傳送訊息向被害人楊欣茹佯稱:有演唱會門票可供出售云云,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將匯款至指定帳戶,嗣被害人遲未取得約定之音樂會門票,始知受騙。 | 4600元 (於112年12月8日凌晨0時13分許,匯款2,300元至被告指定之洪依岑所申設台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及於113年1月17日匯款2300元至被告指定之許議宸所申設之第一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被告警詢之供述、證人 即被害人楊欣茹於警詢時之陳述,證人洪依岑、許議宸之證述、許議宸左列帳戶交易明細、通訊軟體Messenger對話紀錄、轉帳交易明細、臉書查詢資料、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申登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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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耀宗於112年12月7日上午7時59分前之某時許,透過電腦設備連接網際網路後,以暱稱「陳耀宗(賢賢)」之臉書帳號,傳送訊息向告訴人曾毅鴻佯稱:有演唱會門票可供出售云云,致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將匯款至指定帳戶,嗣告訴人遲未取得約定之音樂會門票,始知受騙。 | 2,000元 (於112年12月7日上午7時59分許,匯款至被告指定之王鵬翔所申設之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被告之供述、告訴人曾毅宏指訴、通訊軟體Messenger對話紀錄、王鵬翔左列帳戶交易明細 | |
| | 陳耀宗於112年12月12日下午1時前之某時許,透過電腦設備連接網際網路後,以暱稱「陳耀宗」之臉書帳號,傳送訊息向告訴人洪紹恆佯稱:有中華職棒門票可供出售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將匯款至指定帳戶,嗣告訴人遲未取得約定之門票,始知受騙。 | 8,320元(112年12月12日下午1時8分許,匯款8,320元至被告指定邱暐恩申設之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被告之供述、告訴人洪紹恆指訴、證人邱暐恩之證述、通訊軟體Messenger對話紀錄、 | |
| | 陳耀宗於112年12月12日下午4時49許,以暱稱「票票票」、「心無掛礙」之line帳號,傳送訊息向告訴人詹惠如佯稱:有演唱會可供出售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而應允購買,陳耀宗並提供3000元之超商繳費條碼,經告訴人完成繳費,嗣遲未取得約定之脫口秀門票,始知受騙。 | 3000元(112年12月12日下午6時27分許,至全家便利超商繳款) | 被告之供述、告訴人詹惠如指訴、通訊軟體Messenger對話紀錄、繳款發票 | |
| | 陳耀宗於112年12月19日上午11時11分許前之某時,以暱稱「陳耀宗」之臉書帳號,傳送訊息向告訴人章家騏佯稱:有鄭中基演唱會可供出售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而應允購買,而依指示將匯款至指定帳戶,嗣告訴人遲未取得約定之音樂會門票,始知受騙。 | 3600元(於112年12月19日上午11時19分許,匯款3600元至被告指定之詹順吉於中華郵政所申設之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被告之供述、告訴人章家騏指訴、通訊軟體Messenger對話紀錄、左列帳戶交易明細 | |
| | 陳耀宗於112年12月19日中午12時30許,以暱稱「陳耀宗」之臉書帳號,傳送訊息向告訴人王士綸佯稱:有演唱會可供出售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而應允購買,陳耀宗並提供3600元之超商繳費條碼,經被害人完成繳費,嗣被害人遲未取得約定之脫口秀門票,始知受騙。 | 3600元(112年12月19日下午6許,至全家便利商店中壢忠孝店繳款) | 被告之供述、告訴人王士綸指訴、通訊軟體Messenger對話紀錄、繳款發票 | |
| | 陳耀宗於112年12月19日下午6時26分許以暱稱「陳耀宗」之臉書帳號,傳送訊息向告訴人劉依萍佯稱:有小七點數可出售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而應允購買,而依指示將匯款至指定帳戶,嗣告訴人遲未取得約定之點數,始知受騙。 | 1500元 (於112年12月19日晚間7時19分許,匯款1500元至被告指定黃子洋於國泰世華銀行所申設之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被告之供述、告訴人劉依萍指訴、通訊軟體Messenger對話紀錄、匯款明細 | |
| | 陳耀宗於112年12月21日凌晨3時許前之某時,以暱稱「陳耀宗」之臉書帳號,傳送訊息向告訴人沈宛芸佯稱:有演唱會可供出售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而應允購買,陳耀宗並提供4500元之超商繳費條碼,經告訴人完成繳費,嗣告訴人人遲未取得約定之演唱會門票,始知受騙。 | 4500元(112年12月21日凌晨3時許,至位在臺南市○○區○○路○段000號全家便利商店繳款1500元、112年12月23日凌晨時許,至位在臺南市○○區○○街000號全家便利商店繳款3000元) | 被告之供述、告訴人沈宛芸指訴、通訊軟體Messenger對話紀錄、繳款收據 | |
| | 陳耀宗於112年12月23日下午6時14分許前之某時,以暱稱「陳耀宗」之臉書帳號,傳送訊息向告訴人陳佳安佯稱:可協助搶演唱會門票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將匯款至指定帳戶,嗣告訴人遲未取得約定之門票,始知受騙。 | 6300元 (於112年12月18日下午3時32分許,匯款3900元至被告指定詹二伯於中華郵政所申設之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於112年12月23日下午6時14分許,匯款2400元至被告指定楊哲宜於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所申設之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被告之供述、告訴人章家騏指訴、通訊軟體Messenger對話紀錄、匯款明細、左列帳戶交易明細 | |
| | 陳耀宗於112年12月27日上午9時許,透過電腦設備連接網際網路後,以暱稱「陳耀宗」之臉書帳號,傳送訊息向告訴人黃莉萍佯稱:有脫口秀門票可供出售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將匯款至指定帳戶,嗣告訴人遲未取得約定之門票,始知受騙。 | 2500元 (於112年12月27日上午9時25分許,匯款2500元至被告指定之第一銀行000-0000000000號帳戶) | 被告警詢之供述、證人 即告訴人黃莉萍於警詢時之陳述,通訊軟體Messenger對話紀錄 | |
| | 陳耀宗於113年1月2日下午2時許,透過電腦設備連接網際網路後,以暱稱「陳耀宗」之臉書帳號,傳送訊息向告訴人陳瀅伃佯稱:有五月天演唱會門票可供出售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將匯款至指定帳戶,嗣告訴人遲未取得約定之音樂會門票,始知受騙。 | 5000元 (於113年1月2日下午2時48分許,匯款5000元至被告指定之林崇文名下國泰世華銀行000-0000000000號帳戶) | 被告警詢之供述、證人 即告訴人陳瀅伃於警詢時之陳述,證人林崇文之證述、通訊軟體Messenger對話紀錄 | |
| | 陳耀宗於113年1月5日某時許,透過電腦設備連接網際網路後,以暱稱「陳耀宗」之臉書帳號,傳送訊息向告訴人李律霆佯稱:有五月天演唱會門票可供出售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將匯款至指定帳戶,嗣告訴人遲未取得約定之音樂會門票,始知受騙。 | 8000元 (於113年1月5日凌晨2時許,匯款8000元至被告指定之陳瑞舷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被告警詢之供述、證人 即告訴人李律霆於警詢時之陳述、帳戶各資檢視表、臉書列印資料、轉帳明細 | |
| | 陳耀宗於113年1月7日中午12時47分許,透過電腦設備連接網際網路後,以暱稱「陳耀宗」之臉書帳號,傳送訊息向告訴人林宜潔佯稱:有五月天演唱會門票可供出售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而應允購買,然而依指示將匯款至指定帳戶,嗣告訴人人遲未取得約定之演唱會門票,始知受騙。 | 2000元 (於113年1月7日下午1時44分許,匯款2000元至被告指定之中國信託銀行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被告之供述、證人 即告訴人林宜潔於警詢時之陳述,通訊軟體Messenger對話紀錄、轉帳交易明細 | |
| | 陳耀宗於113年1月10日下午6時54分許,透過電腦設備連接網際網路後,以暱稱「陳耀宗」之臉書帳號,傳送訊息向告訴人李詠祈宣佯稱:有演唱會唱會門票可供出售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而應允購買,並依指示將匯款至指定帳戶,陳耀宗並提供4000元之超商繳費條碼,經告訴人完成繳費,嗣告訴人遲未取得約定之演唱會門票,始知受騙。 | 6000元 (於113年1月10日晚間7時3分許,匯款2000元至被告指定之中國信商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同日晚間7時許,至便利商店繳款4000元 | 被告警詢之供述、證人 即告訴人李詠祈於警詢時之陳、軟體Messenger對話紀錄 | |
| | 陳耀宗於113年1月20日晚間11時許,透過電腦設備連接網際網路後,以暱稱「陳耀宗」之臉書帳號,傳送訊息向告訴人郭庭禛佯稱:有脫口秀門票可供出售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而應允購買,然而依指示將匯款至指定帳戶,嗣告訴人遲未取得約定之脫口秀門票,始知受騙。 | 3000元 (於113年1月21日凌晨0時31分許,匯款3000元至被告指定古宏源所申設之台新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被告警詢之供述、證人 即告訴人郭庭禛於警詢時之陳述、證人吳佳馨、古宏源之證述、通訊軟體Messenger對話紀錄 | |
| | 陳耀宗於112年12月30日晚間11時47分許,透過電腦設備連接網際網路後,以暱稱「陳耀宗」之臉書帳號,傳送訊息向告訴人莊登富佯稱:有演唱會門票可供出售云云,致被告訴人陷於錯誤而應允購買,然而依指示將匯款至指定帳戶,嗣告訴人遲未取得約定之音樂會門票,始知受騙。 | 2000元 (於112年12月31日凌晨0時58分許,匯款6500元至被告指定之郭軒麟行下中華郵政帳戶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被告陳耀宗、郭軒麟之供述、證人即告訴人莊登富於警詢時之陳述,通訊軟體Messenger對話紀錄 | 113年度偵字 第9358、23871號、114年度偵字58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