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訴字第804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久承禾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張峻林
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3014號),被告於
準備程序中為有罪之陳述,本院合議庭裁定由
受命法官獨任以簡式
審判程序進行審理,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理 由
一、
按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刑事訴
訟法第291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案前經辯論終結,定期宣判,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裁定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30 日
刑事第十六庭 法 官 陳鈺雯
書記官 王若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