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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5 年度侵附民字第 6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6 月 01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侵附民字第6號
原    告    AC000-A114163(詳卷)
訴    訟
代 理 人    楊淑惠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温文欽
上列被告因強制猥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一、查原告對本院114年度侵訴字第116號,被告強制猥褻案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其內容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 莊玉熙
        
               法 官 陳澤榮
         
               法 官 沈芳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薛雯庭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