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5年度簡字第1559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郭彥呈
上列被告因
詐欺案件,經檢察官
聲請以
簡易判決處刑(114年度偵緝字第198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A03犯
詐欺得利罪,處
拘役貳拾日,如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
扣案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貳仟元之Apple服務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追徵其價額。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
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㈠核被告A03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2項之詐欺得利罪。
㈡
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不思以正當途徑獲取所需,恣意詐欺告訴人A02,以取得財產上之不法利益,未尊重他人財產權,且危害交易安全及信賴關係,所為實有不該。並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已返還告訴人新臺幣(下同)1,000元,業據告訴人於警詢陳述在卷,惟迄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調解)或賠償其餘損害。兼衡被告之品行(參法院前案紀錄表)、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告訴人所受損害,暨被告於警詢自陳之教育程度、職業、家庭及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警惕。三、
被告本案犯罪所得為價值3,000元之Apple服務,扣除已返還告訴人之1,000元外,其餘價值2,000元Apple服務部分未扣案,亦未實際合法發還告訴人,爰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至於價值1,000元之Apple服務部分,因被告已返還告訴人1,000元,爰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不予宣告沒收,附此說明。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
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
上訴狀(須附
繕本),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六、本案經檢察官林朝文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4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張郁昇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陳冠盈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4 日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
不法之所有,以
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附件】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4年度偵緝字第1982號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業經
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A03與A02為迅一有限公司派駐在嘉里大榮物流新市營業處(址設臺南市○市區○○里○○0○0號)工作之同事。
詎A03明知其並無
資力、亦無付款之意願,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基於詐欺得利之犯意,於民國114年4月16日,在上址,購買價值新臺幣3000元之Apple服務後,對A02隱瞞無力支付費用之事實,向A02佯稱:自己iPhone額度用完,無法下載免費遊戲,借A02門號收取以A02電信帳單代付Apple服務的驗證碼,保證不會產生費用云云,致A02誤信為真而
陷於錯誤,因而於同日4時16分許,在上址,依指示將收取之驗證碼交付予A03,A03因而獲取前開服務之不法利益得逞。
嗣A02於同年5月14日發現電信帳單異常,始悉受騙而報警處理,始悉上情。
二、案經A02訴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善化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
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A03於偵查中
坦承不諱,核與
證人即告訴人A02於警詢時之證述情節大致相符,並有電信代收服務簡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營運處114年4月繳費通知、LINE對話紀錄擷圖在卷
可考,是被告
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應
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2項之詐欺得利罪嫌。至被告因詐欺犯行而獲取之犯罪所得,就未扣案或發還部分,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規定宣告沒收,如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則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3項規定,追徵其價額。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3 日
檢 察 官 林 朝 文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2 日
書 記 官 劉 豫 瑛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
物交付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50 萬元以
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記事項: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
傳喚被告、
輔佐人、告訴人、
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
人、告訴人等對告訴
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
撤回告訴或
對非
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