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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系統更新將於9/19-9/20每日上午6時至12時進行,期間如無法正常查詢,請點選「重新整理」,系統將自動切換至其他主機,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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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5 年度聲保字第 203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9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聲請假釋期中交保護管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聲保字第203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陳氏玉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聲請假釋期中交保護管束案件(115年度執聲付字第18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陳氏玉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查本件受刑人前因詐欺案件,經判刑確定,入監執行。茲檢察官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核准假釋在案,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無異,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8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林容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張嫚凌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