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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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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5 年度附民字第 1590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9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附民字第1590號
原      告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被      告    姚千玄


上列被告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本院115年度訴字第103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一、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院115年度訴字第1036號被告姚千玄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之損害賠償事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8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馮君傑
                  法 官 林政斌
                  法 官 謝 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周怡青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