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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0 年度司拍字第 20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08 月 01 日
裁判案由:
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拍字第205號 聲 請 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濬智 非訟代理人 陳漢瑋 相 對 人 杉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國皇 相 對 人 劉豐正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叁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又不動產所有人 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 受影響。民法第881條之17、第873條、第867條分別定有明 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第三人劉嘉佑即劉豐嵩以其所有如附表 一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其對聲請人所欠借款之清償,設定 新臺幣(下同)25,0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 定期日為民國128年1月12日;又第三人劉嘉佑即劉豐嵩及第 三人劉豐雄為擔保渠等與全益實業有限公司對聲請人所負債 務之償還,以如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設定5,500,000元之最 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127年12月8日,債務清 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三、嗣聲請人執有對第三人全易實業有限公司、劉豐雄、劉嘉佑 即劉豐嵩之支付命令,向本院聲請強制執行後,尚欠本金共 18,030,676元及利息、違約金未受清償,並獲發債權憑證。 又如附表一、二所示之不動產業於98年7月23日因贈與、買 賣而移轉所有權予相對人杉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劉豐正 ,惟依上開法條規定,不影響聲請人權利。為此聲請拍賣抵 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其他約定事 項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各2件、抵押權移轉變更契約 書3件、授信動撥申請書兼借款憑證1件、貸款本息攤還表2 件、幣別轉換增補契約、授信契約書、本院99年度司執字第 39466號債權憑證影本1件、土地登記謄本6件、建物登記謄 本2件等為證。 四、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 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 日 司法事務官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 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 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 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 ,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六、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 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 ,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 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3 日 書記官 吳進飛 附表㈠: ┌─────────────────────────────────────┐ │ 100年度司拍字第205號│ ├──┬─────────────────┬─┬────┬────┬────┤ │ │土 地 坐 落 │地│面 積│ │ │ │編號├───┬────┬────┬───┤ ├────┤權利範圍│所有權人│ │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地 號│目│平方公尺│ │ │ ├──┼───┼────┼────┼───┼─┼────┼────┼────┤ │001 │台南市○○○區 ○○○○段│474-6 │雜│166.00 │全部 │劉豐正 │ ├──┼───┼────┼────┼───┼─┼────┼────┼────┤ │002 │台南市○○○區 ○○○段 │119-4 │雜│5.93 │全部 │杉和實業│ │ │ │ │ │ │ │ │ │股份有限│ │ │ │ │ │ │ │ │ │公司 │ ├──┼───┼────┼────┼───┼─┼────┼────┼────┤ │003 │台南市○○○區 ○○○段 │114 │建│122.31 │全部 │杉和實業│ │ │ │ │ │ │ │ │ │股份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附表(建物)︰ 100年度司拍字第205號│ ├──┬─┬──────┬────┬────┬───────┬───┤ │ │ │ │ │建築式樣│建 物 面 積│ │ │ │建│ │ │ ├─┬─┬─┬─┤權 利│ │ │ │ │ │主要建築│一│二│合│面│ │ │編號│ │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 │ │ │積│ │ │ │ │ │ │材 料 及│ │ │ │ │ │ │ │號│ │ │ │ │ │ │單│範 圍│ │ │ │ │ │房屋層數│層│層│計│位│ │ ├──┼─┼──────┼────┼────┼─┼─┼─┼─┼───┤ │001 │33│台南市新化區│台南市新│2層樓房 │41│41│83│平│全部 │ │ │0 │中正路360號 │化區新安│加強磚造│.7│.7│.4│方│ │ │ │ │ │段114地 │ │3 │3 │6 │公│ │ │ │ │ │號 │ │ │ │ │尺│ │ ├──┴─┴──────┴────┴────┴─┴─┴─┴─┴───┤ │所有權人:相對人杉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 附表㈡: ┌─────────────────────────────────────┐ │ 100年度司拍字第205號│ ├──┬─────────────────┬─┬────┬────┬────┤ │ │土 地 坐 落 │地│面 積│ │ │ │編號├───┬────┬────┬───┤ ├────┤權利範圍│所有權人│ │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地 號│目│平方公尺│ │ │ ├──┼───┼────┼────┼───┼─┼────┼────┼────┤ │001 │台南市○○○區 ○○○段 │650 │田│133.45 │8分之1 │劉豐正 │ ├──┼───┼────┼────┼───┼─┼────┼────┼────┤ │002 │台南市○○○區 ○○○段 │656 │田│0.92 │全部 │劉豐正 │ ├──┼───┼────┼────┼───┼─┼────┼────┼────┤ │003 │台南市○○○區 ○○○段 │631 │建│117.73 │全部 │劉豐正 │ └──┴───┴────┴────┴───┴─┴────┴────┴────┘ ┌────────────────────────────────────────────┐ │附表(建物)︰ 100年度司拍字第205號│ ├──┬─┬──────┬────┬────┬───────────┬──────┬───┤ │ │ │ │ │建築式樣│ 建 物 面 積│ 附 屬 建 物│ │ │ │建│ │ │ ├─┬─┬─┬─┬─┬─┼──┬─┬─┤權 利│ │ │ │ │ │主要建築│一│二│三│屋│合│面│主要│陽│面│ │ │編號│ │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 │ │ │頂│ │積│ │ │積│ │ │ │ │ │ │材 料 及│ │ │ │突│ │ │建築│ │ │範 圍│ │ │號│ │ │ │ │ │ │出│ │單│ │ │單│ │ │ │ │ │ │房屋層數│層│層│層│物│計│位│材料│台│位│ │ ├──┼─┼──────┼────┼────┼─┼─┼─┼─┼─┼─┼──┼─┼─┼───┤ │001 │31│台南市新化區│台南市新│3層樓房 │60│60│60│12│19│平│鋼筋│10│平│全部 │ │ │6 │中興路720巷3│化區新義│鋼筋混凝│.5│.5│.5│.7│4.│方│混凝│.1│方│ │ │ │ │3號 │段631地 │土造 │8 │8 │8 │6 │50│公│土造│0 │公│ │ │ │ │ │號 │ │ │ │ │ │ │尺│ │ │尺│ │ ├──┴─┴──────┴────┴────┴─┴─┴─┴─┴─┴─┴──┴─┴─┴───┤ │所有權人:相對人劉豐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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