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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0 年度司拍字第 22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08 月 03 日
裁判案由:
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拍字第220號 聲 請 人 周亮珠 相 對 人 昊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瓊玲       林麗娟 相 對 人 楊文達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 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楊文達、昊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於民國86年12月17日向第三人李勝雄借款新臺幣(下同)4, 000,000元,約定清償日期為87年12月17日,並以其所有如 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抵押權為擔保,經登記在案。詎相對 人屆期未依約清償,尚欠本金4,000,000元。嗣第三人李勝 雄將上開借款債權及抵押權讓與聲請人,並於95年6月27日 完成抵押權移轉登記。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 提出他項權利移轉變更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 、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昊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事 項卡、股東臨時會議記錄影本、董事會議記錄影本、本院家 事庭通知(南院龍家慈99司繼字第2393號、100司繼第747號 )影本各1件等為證。 三、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又本件相對人昊鼎建設股份 有限公司已遭主管機關以96年1月15日經授中字第095348989 20號函廢止登記,依法應進行清算程序,經本院依職權查詢 該公司迄未向本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終結,故依公司法第32 2條規定以全體董事為清算人,並將之列為公司法定代理人 ,併予說明。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第24條第1項、民事訴 訟法第85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3 日 司法事務官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 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 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 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 ,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六、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 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 ,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 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8 日 書記官 陳怡吟 ┌──────────────────────────────────────┐ │附表: 100年度司拍字第220號│ ├──┬────────────────┬─┬────┬───────┬───┤ │ │ 土 地 坐 落 │地│面 積│ │所 有│ │編號├───┬────┬───┬───┤ ├────┤權 利 範 圍│ │ │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地 號│目│平方公尺│ │權 人│ ├──┼───┼────┼───┼───┼─┼────┼───────┼───┤ │001 │台南市○○○區 ○○○段│115-24│建│1328.00 │100000分之1302│楊文達│ └──┴───┴────┴───┴───┴─┴────┴───────┴───┘ ┌────────────────────────────────────────────┐ │附表(建物)︰ 100年度司拍字第220號│ ├──┬─┬──────┬────┬────┬─────────┬──────┬─┬───┤ │ │ │ │ │建築式樣│ 建 物 面 積 │附 屬 建 物│權│ │ │ │建│ │ │ ├─┬─┬─┬─┬─┼──┬─┬─┤ │ │ │ │ │ │ │主要建築│一│二│騎│合│面│主要│陽│面│利│所 有│ │編號│ │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 │ │ │ │積│ │ │積│ │ │ │ │ │ │ │材 料 及│ │ │ │ │ │建築│ │ │範│權 人│ │ │號│ │ │ │ │ │ │ │單│ │ │單│ │ │ │ │ │ │ │房屋層數│層│層│樓│計│位│材料│台│位│圍│ │ ├──┼─┼──────┼────┼────┼─┼─┼─┼─┼─┼──┼─┼─┼─┼───┤ │001 │33│台南市安平區│台南市安│7層樓房 │33│39│9.│82│平│鋼筋│2.│平│全│昊鼎建│ │ │47│建平六街110 │平區新南│鋼筋混凝│.2│.8│50│.5│方│混凝│41│方│ │設股份│ │ │ │巷5號 │段115-24│土造 │1 │8 │ │9 │公│土造│ │公│ │有限公│ │ │ │ │地號 │ │ │ │ │ │尺│ │ │尺│部│司 │ ├──┴─┴──────┴────┴────┴─┴─┴─┴─┴─┴──┴─┴─┴─┴───┤ │共有部分:新南段3410建號、權利範圍:100000分之1263 │ │共有部分:新南段3411建號、權利範圍:100000分之96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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