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0 年度司票字第 1862 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10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0年度司票字第1862號 聲 請 人 鼎碩建設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法定代理人 李錚 相 對 人 郭桂綾             4弄4號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中文金額轉換■元   ,及自民國■中文日期轉換■   起至民國■中文日期轉換■止,年息百   分之__點__計算之利息,   自民國■中文日期轉換■起至清   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   按■片語■(利息),超過六個月者,   按■片語■(利息)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   ■中文日期轉換■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   按上開利率(即年息百分之__點__)百分之十計算之違約金   ,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即年息百分之__點__)   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   議。 二、債權人其餘聲請駁回。 三、依債權人提出之貸款借據第五點後段,係約定「貸款逾期   時,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逾期本金部分改按全國農業金   庫基準利率加一成計息」,債務人雖自民國   ■中文日期轉換■起未繼續攤還本金,然■中文日期轉換■   至■中文日期轉換■止之利率仍應依原利率(年息百分之__   點__ )計息,應自■中文日期轉換■起始得謂「逾期」,亦   即自該日起才可改依全國農業金庫基準利率加成計息,債權   人逾此部分之主張,尚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五、債權人如不服本命令駁回部分,應於本命令送達後十日內,   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8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十五日內,提出債務人最新現  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  收受本支付命令後之日期,以核對支付命令是否合法送達債務  人;如債務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  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  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債權人勿   庸另行聲請。 五、支付命令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債務人,債務人對於債權   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債權人、債務人接獲本院之裁定後,   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8  日                 書記官 吳進飛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