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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0 年度訴字第 114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07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144號 上訴人 即 被   告 唐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姚理珠 以上上訴人與聖僑資訊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因100年度訴字第1144 號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民國101年7月5日所為第一 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600, 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9,7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 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國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30  日                 書記官 黃敏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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