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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0 年度訴字第 49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10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490號 被   告 林傳欣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乘立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0 年 度訴字第490 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690,970 元,應徵第二審裁 判費11,4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 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七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周素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1  日                 書記官 洪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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