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490號
被 告 林傳欣
以上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乘立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0 年
度訴字第490 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690,970 元,應徵第二審
裁
判費11,4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
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七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周素秋
以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1 日
書記官 洪浩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