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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0 年度訴字第 62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07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624號 上訴人 即 原   告 網路財富股份有限公司             9樓之5 法定代理人 黃士剛             之1 上列上訴人與里揚國際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因100年度訴字第624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民國101年6月21日所為第 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 708,75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銀新台幣26,893元未據上訴人繳 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 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國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7  日                 書記官 黃敏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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