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770號
原 告 環連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張霈寰
訴訟代理人 江大寧
律師
被 告 日久電子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美瑤
訴訟代理人 許富順
訴訟代理人 林雪娟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七日上午九時
三十分,在本院第21法庭為言詞辯論
期日。原告應提出公司登記
資料及西元2011年11月20 -24日德國紐倫堡工業秀展參展馬達型
錄及參展資料並所提出卷證英文紙本之中文譯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何清池
以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0 日
書記官 謝明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