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1年度司拍字第410號
聲 請 人 鶴壽瓦楞紙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郭傳加
相 對 人 吳景揚
上列
當事人間聲請
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
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
按抵押權人,於
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
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
民法第881條之
17、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
本件聲請意旨
略以:相對人吳景揚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
動產,為
擔保第三人晨煬有限公司對
聲請人所欠貨款、票據
、保證及其他與經銷有關債務之清償,設定新臺幣(下同)
7,2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
期日民國111
年6月21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
經登記在案。
三、
嗣第三人晨煬有限公司向聲請人訂購紙板,約定每月月底結
算貨款,於次月十日以前付款,
詎第三人自101年4月起至8
月,共積欠貨款7,610,262元,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
償,並提出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
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各
1件、交易契約書影本1件、發票資料統計表、發票開立明細
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送貨通知單、土地登記謄本4件
、建物登記謄本1件等為證。
四、經核
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另按最高限額抵押權人就已
確定之原債權,僅得於其約定之最高限額範圍內,行使其權
利,民法第881之2條第1項定有明文。是本件拍賣抵押物事
件經為形式上之審查,
系爭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之範圍僅限
7,200,000元,不及於第三人逾此部分所積欠之債務,
併予
敘明。
五、依
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
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6 日
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
股別。
★四、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
戶籍
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
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
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
事項表)及
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
,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
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六、拍賣抵押物係不經
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
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
,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
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3 日
書記官 吳進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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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1年度司拍字第4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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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 地 坐 落│地│面 積│ │
│編號├───┬────┬───┬───┤ ├────┤權利│
│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地 號│目│平方公尺│範圍│
├──┼───┼────┼───┼───┼─┼────┼──┤
│001 │台南市○○○區 ○○○段│532-4 │養│731.00 │全部│
├──┼───┼────┼───┼───┼─┼────┼──┤
│002 │台南市○○○區 ○○○段│742 │田│1996.00 │全部│
├──┼───┼────┼───┼───┼─┼────┼──┤
│003 │台南市○○○區 ○○○段│1425 │田│840.00 │全部│
├──┼───┼────┼───┼───┼─┼────┼──┤
│004 │台南市○○○區 ○○○段│195 │田│95.48 │全部│
└──┴───┴────┴───┴───┴─┴────┴──┘
┌──────────────────────────────────────────┐
│附表(建物)︰ 101年度司拍字第410號│
├──┬─┬──────┬────┬────┬─────────┬──────┬───┤
│ │ │ │ │建築式樣│ 建 物 面 積 │ 附 屬 建 物│ │
│ │建│ │ │ ├─┬─┬─┬─┬─┼──┬─┬─┤權 利│
│ │ │ │ │主要建築│一│二│三│合│面│主要│陽│面│ │
│編號│ │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 │ │ │ │積│ │ │積│ │
│ │ │ │ │材 料 及│ │ │ │ │ │建築│ │ │ │
│ │號│ │ │ │ │ │ │ │單│ │ │單│範 圍│
│ │ │ │ │房屋層數│層│層│層│計│位│材料│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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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23│台南市西港里│台南市西│3層樓房 │57│57│57│17│平│鋼筋│8.│平│全部 │
│ │0 │中山路448巷3│港區慶安│鋼筋混凝│.0│.9│.7│2.│方│混凝│32│方│ │
│ │ │號 │段195地 │土造 │4 │9 │1 │74│公│土造│ │公│ │
│ │ │ │號 │ │ │ │ │ │尺│ │ │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