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法令判解系統
裁判書系統
:::
網站導覽
司法院首頁
行動版
網頁縮放
司法信箱
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首頁
裁判書查詢
簡易案件查詢
除權判決查詢
公示催告裁定查詢
系統說明
司法院資料開放平臺
:::
去格式引用
分享網址
名詞查詢
名詞收集
裁判易讀小幫手
友善列印
轉存PDF
分享
P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1 年度簡上字第 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04 月 10 日
裁判案由:
清償債務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1年度簡上字第7號
上 訴
人 陳丁賀 被上訴
人 權
聖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曾鈺貴 上列
當事人
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
應再開
準備程序
,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十八日上午十 一時整,在本院第十九法庭為準備程序
期日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許育菱 以上
正本
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0 日
書記官
謝安青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