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025號
上 訴 人 永上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南市○○區○○○路○○○號1樓
法定
代理人 陳永宗 住臺南市○○區○○00號之80
居臺南市○○區○○○路○○○號1樓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 訴 人 王榮宗 住臺南市○○區○○路○○○號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廣益物流有限公司間因101年度訴字第102
5號請求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200,000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新台幣
19,32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
,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
駁
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洪碧雀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11 日
書記官 黃稜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