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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1 年度訴字第 102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3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025號 上  訴 人 永上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南市○○區○○○路○○○號1樓 法定代理人 陳永宗  住臺南市○○區○○00號之80            居臺南市○○區○○○路○○○號1樓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 訴 人 王榮宗  住臺南市○○區○○路○○○號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廣益物流有限公司間因101年度訴字第102 5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2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 19,32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 ,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 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洪碧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11  日                書記官 黃稜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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