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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1 年度除字第 299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08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299號 聲 請 人 聖榮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雅婷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1年8月28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支票 1紙,因不慎 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659號公示催告,並刊登 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 ,為此聲請判決該支票無效。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659號裁定公 示催告,業據調卷核閱屬實。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1年7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瑪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邱子萍 ┌──────────────────────────────────────────┐ │附表: │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001 │聖榮有限公司楊雅婷│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府│100年11月20日 │2,625元 │AN0000000 │ │ │ │城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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