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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1 年度除字第 436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11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436號 聲 請 人 秀豐精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育仁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民國101 年11月28日辯論 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 年度司催字第225 號公示催告在案, 並經聲請人於民國101 年5 月15日刊登新聞紙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101 年11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雯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楊建新 ┌────────────────────────────────────────────────────┐ │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436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001 │大舜照明科技股份有│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永│101年5月5日 │925,575元 │AA0000000 │ │ │ │限公司王士豪 │康分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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