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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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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2 年度抗字第 8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6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聲請酌定清算人報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抗字第86號 抗 告 人 陳昆和律師即東帝士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 即 聲請人 代 理 人 黃瓈瑩律師 以上抗告人就東帝士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聲請酌定清算人報酬事 件,對於中華民國102年7月26日本院102年度司字第7號裁定提起 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抗告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抗告意旨略以: ㈠清算人報酬按標的物財產價值之百分之9計算,非但為稅捐 稽徵機關核定清算人報酬標準,亦是律師公會所定清算人報 酬計算標準。法院酌定清算人報酬應參酌上開標準,即或酌 減也不該低於該標準太多。 ㈡民國(下同)95年4月24日清算人曾具狀向法院聲請東帝士 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帝士公司)破產,當時東帝 士公司之總資產為: ⒈現金14,454,338元(15,542,284-1,087,946=14,454,338)。 ⒉不動產35,076,187元。 合計為49,530,525元。 若依當時財產價額計算百分九報酬為445萬7747元。而清算人 主張爰引股東會決議以每月三萬元計算報酬為297萬元,約上 開該標準收費之六成,應屬合理。 ㈢原裁定酌定之報酬432,000元,低於規定收費標準之百分之 十。 ㈣參酌實務上擔任義務辯護人報酬約25,000元,也有一般收費 標準之一半。原裁定酌定金額實屬過低。 ㈤原裁定以所附執行職務表一次6,000元計算報酬,非常不合 理。 ⒈例如清算人執行職務表,列出95.5.25協調東帝士公司損鄰 事件。事前準備資料及討論所耗費之時間精力,即非僅有當 日協調之工作而已。 ⒉另處理東帝士公司欠稅務事宜,要前往高雄行政執行署出席 說明,此即經歷兩任執行官,並配合執行進度隨時向承辦書 記官說明進度,事前亦需準備資料。其間需與東帝士營造公 司大股東即東雲公司進行協調聯繫提出清償計畫。至少親赴 高雄執行署達十五次以上,所做約詢筆錄應達八次以上。此 外,尚須親赴台北高雄勘查可供償債之不動產資產。因資產 或有抵押設定,或不足償稅,尚須尋求可能之買主,配合評 估。尤其與東雲公司協調清償償稅事宜及清算事宜,親赴台 北汐止東方科技大樓至少十次以上,東雲總公司及高雄東雲 公司等處所等各地點至少二十次以上。原審以前往高雄行政 執行署一次酌給6000元費用,係忽略了事前耗時之準備、協 調工作。且高雄行政執行署以電話聯繫開庭,未必每次均寄 發通知函,故清算人出席高雄行政執行署調查庭次數比執行 職務表所記載之次數為多。 ㈥抗告人耗費許多時間精神,來往台北與東帝士公司大股東東 雲公司談妥擬定東帝士公司清償積欠稅款三千餘萬元方案。 並監督要求東帝士公司及東雲公司分期將積欠之稅金,按協 調方案清償全數欠稅款完畢,其間歷程花了四年多,其困難 程度並非職務表上次數可表。原裁定酌定金額實在過低,法 院經常於選定清算人、破產管理人、遺產管理人等,無法覓 得適當律師人選,此與法院酌定報酬過低亦有相當關聯。為 此具狀建請鈞院酌予專業執業人員合理之報酬,以利日後類 似事件法院可順利選任律師。 ㈦本件清算人豈是僅辦理上揭償稅事宜而已;東帝士公司未完 成清算前之業務,在不是新啟動之營業所為外,自須清算人 依規定辦理,如資產被查封拍賣之後之稅務,每年度之土地 、房產稅等及與第三人法律爭議之解決等,本屬清算人職責 ,自不待言。清算人鑑於法定參考報酬尚高,乃以擔任臨時 管理人較低報酬作為本件清算人報酬之參考。並聲明:⒈原 裁定不利於抗告人部分廢棄。⒉上開廢棄部分,請求准予再 酌定清算人報酬新台幣2,538,000元。 二、原裁定意旨略以: ㈠聲請人(即抗告人)請求本院參酌其受選任為東帝士公司臨 時管理人時,經該公司93年第1次股東會決議其報酬為每月3 萬元,或稅捐機關核算執行業務收入即依標的物財產價值百 分之9計算其報酬等語,惟本院認清算人與臨時管理人之暫 時性質不同,要難比附援引,而稽徵機關核算執行業務者收 入標準,律師擔任清算人所得,固係按標的物之財產價值之 百分之9計算,然該標準乃係適用於律師擔任清算人案件, 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或未依法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或未 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等情形,並非謂律師擔任清算 人時,其收入均按標的物財產價值之百分之9計算,且該標 準亦僅是法院審酌清算人報酬之參酌因素之一,並非惟一之 標準,是聲請人此部分之主張,亦難採憑。 ㈡本院審酌聲請人(即抗告人)擔任東帝士公司清算人期間, 辦理東帝士公司之執行職務紀錄表所示之事務,除處理債權 人強制執行事件及庶務性工作外,並完成工地損鄰事件之協 調及稅款之協議及清償,而聲請人(即抗告人)以專業律師 身分擔任清算人,具有公益性質,雖擔任東帝士公司清算人 期間,耗費之心力非少,仍不宜依一般市場價格給予報酬, 參酌目前實務上如以每小時1,500元計算報酬,尚稱公允, 而聲請人聲請狀所附之執行職務紀錄表中,因單純收受通知 或書狀屬於積極事務之附帶事務而不宜另計報酬外,聲請人 以清算人身分為東帝士公司撰寫書函、申報稅務、處理申報 書、協調損鄰事件、聘僱及解僱顧問等事項,共計72次,平 均每次事務以4小時計算,亦即每次事務之報酬酌定為6,000 元,因此,聲請人擔任東帝士公司清算人之報酬,認應以 432,000元﹝計算式:6,000(元)×72(次)=432,000( 元)﹞為適當,故核計其報酬為432,000元等語。 三、抗告人於94年3月16日經本院以93年度司字第92號選派為東 帝士公司之清算人,迄102年3月15日由抗告人以清算人身份 向本院聲請東帝士公司破產,同年6月17日經本院以102年度 破字第2號裁定准予破產,並選任余景登律師為破產管理人 等情,業據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民事卷宗,核閱無訛,則抗 告人擔任東帝士公司清算人之期間為94年4月間至102年6月 間,其請求酌定此段期間之清算人報酬,並無不合。 四、抗告意旨固以:原裁定酌定之報酬過低,並舉「東帝士公司 損鄰事件之協調事宜」及「處理東帝士公司欠稅」二者為例 ,抗告人費時、費力,認原裁定僅酌給報酬為432,000元, 實屬過低云云。經查: ㈠抗告人主張其於94年4月間至102年6月間擔任東帝士公司清 算人,並陳報其執行職務紀錄表如附件(見本院卷㈠第15-1 8頁),並於抗告本院期間,補充說明上開附件如附表(見 本院卷㈠第111-134頁),經本院對照抗告人所提出之證物 (見本院卷㈠,第135-371頁)及本院依抗告人之聲請調取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行政執行處95年營所稅執特專字第 0000000號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台南分局對東帝士公司 行政執行事件全卷,認抗告人所提之工作項目,與所附證物 並無不合,尚堪採信。 ㈡聲請人聲請狀所提執行執務紀錄表所列之工作項目固多達28 4項,按其涉訟之性質可分為四,經本院按其分類整理如附 表所示):即⑴「民事(含聲請破產)」(附表編號1-57) 、⑵「民事執行」(附表編號58-99)、⑶「稅務暨行政執 行」(附表編號100-239)、⑷「其他」(附表編號240-285 )等4類。茲析述如下: ⒈「民事案件」(編號1-57):此部分所涉之案件共計有①本 院93年度司字第92號(抗告人經選派為清算人)、②本院95 年度破字第6號(駁回破產聲請)、③本院102年度破字第2 號(裁定准予破產)、④台北地院94年度建字第147號(內 政部營建署對東帝士公司請求損害賠償)案件、⑤士林地院 98年度訴字第864號分割共有物(經原告陳盈成撤回起訴結 案,見附表編號25)案件。故除上述台北地院94年度建字第 147號民事案件外,其餘案件均未以判決方式結案。 ⒉「民事執行案件」(附表編號58-99):此部分所涉之民事強 制執行案件案號,固有高雄地院93年度執字第26722號、95 年度執字第28800號、96年度執字第96767號、101年度司執 溫字第109005號、士林地院93年度執助速字第1223號、95年 度執速字第3311號、99年度司執速字第46847號、100年度執 速字第20942號、台南地院97年度執助簡字第695號、102年 度執破字第1號等案號,然除附表編號84、99係「撰寫書狀 」、編號97係發函高雄地院「陳報東帝士公司准予破產」及 編號98係至本院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外,其餘均僅限於 收受法院送達之文書。 ⒊「稅務暨行政執行案件」(附表編號100-239): 查東帝士公司因積欠營利事業所得稅,經財政部台灣省南區 國稅局台南分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行政執行處執行 ,此有95年度營所稅執特專字第00000000號案卷可稽,故抗 告人此部分之收受國稅局函、撰寫書狀、赴國稅局報告東帝 士公司營業狀況等,均應概括認抗告人係以東帝士公司清算 人身分處理東帝士公司欠稅及遭行政執行事宜,而不宜以其 赴國稅局說明或至現場勘查可供執行之不動產之次數,逐一 計酬。 ⒋「其他」(附表編號240-285):此部分抗告人以東帝士公 司法定代理人所為者,多為收受送達、處理損鄰事件、遣散 員工、申請營利事業歇業之「了結現務」事宜。 ㈢按清算人由法院選派者,清算人之報酬,由法院決定之,公 司法第325條第1項定有明文。次按檢查人之報酬,由公司負 擔;其金額由法院徵詢董事及監察人意見後酌定之,非訟事 件法第174條定有明文,而前開規定,於法院選派之清算人 準用之,同法第177條亦有明文。抗告人固舉其擔任東帝士 公司清算人所從事附表各編號之業務,共有285項,然按其 性質加以分類,不外上述㈡⒈至⒋4種,附表中抗告人所為 之單純收受通知(包括收受書狀及函)、撰寫書狀或親往說 明等,均屬於抗告人本於清算人身分應為積極事務之附帶事 務,不宜按附表各編號逐項計酬,是以抗告人主張附表各項 應按其所費時數逐項計酬一節,並無可採。本院審酌附表抗 告人從事業務所需時間之久暫、耗費之勞力、心力及本件附 表各項事務之繁簡程度(如上㈡⒈至⒋所分析),認原裁定 以「抗告人擔任東帝士公司清算人之報酬,應以432,000元 計算」,並未過低,抗告人猶執前詞,主張除432,000元外 ,尚應再酌定給付清算人報酬2,538,000元云云,並無可採 。 五、抗告意旨雖以㈠清算人報酬按標的物財產價值之百分之九計 算;㈡東帝士公司股東會決議以每月3萬元計算臨時管理人 報酬等情,認原裁定酌定之清算人報酬過低云云。然查: ㈠按律師擔任清算人所得,固係按標的物之財產價值之百分 之9計算,然該標準乃係適用於律師擔任清算人案件,未依 法辦理結算申報,或未依法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或未能 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等情形,此觀諸稽徵機關一百 零二年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自明(見本院卷㈡第33頁), 並非謂律師擔任清算人時,其收入均按標的物之財產價值 之百分之9計算,且該標準,亦僅是法院審酌清算人報酬之 參酌因素之一,並非惟一之標準。抗告意旨以清算人報酬 按標的物財產價值之百分之九計算云云,並非正當。 ㈡次按「董事會不為或不能行使職權,致公司有受損害之虞 時,法院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得選任一人以上 之臨時管理人,代行董事長及董事會之職權」(公司法第 208-1條),是以臨時管理人既係「代行董事長及董事會之 職權」,要與清算人「一、了結現務。二、收取債權、清 償債務。三、分派盈餘或虧損。四、分派賸餘財產。」( 公司法第84條)之職務性質不同,自難比附援引,抗告人 以東帝士公司股東會決議以每月3萬元計算臨時管理人報酬 ,要求本件酌定清算人報酬時比照辦理,亦無可採。 六、綜上所述,抗告人所陳各節俱無理由,抗告論旨指摘原裁定 酌定清算人報酬432,000元過低,請求准予再酌定清算人報 酬2,538,000元,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七、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桂美 法 官 童來好 法 官 孫玉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除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並經本院許可外,不得再 抗告。如提起再抗告,應於收受後10日內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並繳納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莊淑雅 附表: ┌─┬──┬─────┬──────────────────────────┐ │類│序號│日期 │項目 │ │別│ │ │ │ ├─┼──┼─────┼──────────────────────────┤ │民│1 │94.3.16 │收受處理台灣台南地方法院93年度司字第92號民事裁定 │ │事├──┼─────┼──────────────────────────┤ │︵│2 │94.3.16 │裁定選派清算人 │ │含├──┼─────┼──────────────────────────┤ │聲│3 │94.6.21 │於3時15分,東帝士與營建署間94年度建字第147號事件,至│ │請│※ │ │台北地方法院3樓第22法庭(聯繫台北地方法院94年度建字 │ │破│ │ │第147號事件委任陳昆明律師處理,並研討案情) │ │產├──┼─────┼──────────────────────────┤ │︶│4 │94.7.12 │東雲公司傳真陳雲林等,撤銷大龍段一小段389等21筆土地 │ │ │※ │ │88年度建字第176號建造執照案及王天行建築師事務所請款 │ │ │ │ │單0000000元(經向東雲公司瞭解狀況,東帝士公司缺乏資 │ │ │ │ │金無法營建及付款) │ │ ├──┼─────┼──────────────────────────┤ │ │5 │94.8.15 │公司解散清算,員工劉光啟希望資遣(研議擬定聲請宣告破│ │ │※ │ │產,希望劉先生暫時協助處理公司事務,資遣部分於破產程│ │ │ │ │序時處理) │ │ ├──┼─────┼──────────────────────────┤ │ │6 │94.8.23 │台北市議會開會通知單(88年度建字第176號建造工程起造 │ │ │※ │ │人權益糾紛案協調會,傳真東帝士公司劉先生,並通知楊美│ │ │ │ │珠小姐轉知其他陳情人務必參加會議等等) │ │ ├──┼─────┼──────────────────────────┤ │ │7 │94.12.21 │收受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存證信函催告給付貨款(記錄債權│ │ │※ │ │金額,以便後續聲請破產) │ │ ├──┼─────┼──────────────────────────┤ │ │8 │95.4.22 │聲請宣告破產(整理債權人資料及債權金額等聲請破產) │ │ │ │95.4.23 │ │ │ │ │95.4.24 │ │ │ ├──┼─────┼──────────────────────────┤ │ │9 │95.4.25 │10時15分,東帝士,至台北地方法院94年度建字第147號第 │ │ │※ │ │25法庭(內政部營建署對東帝士求損害賠償,聯繫委請陳師│ │ │ │ │處理) │ │ ├──┼─────┼──────────────────────────┤ │ │10 │95.5.12 │(95.5.8)95年度破字6號台南地方法院駁回破產聲請(因 │ │ │ │ │積欠稅捐聲請破產遭駁回與東雲公司研議如何清償欠稅) │ │ ├──┼─────┼──────────────────────────┤ │ │11 │95.6.7 │收受處理第一商業銀行支付命令(轉知東雲公司並記錄債權│ │ │※ │ │金額) │ │ ├──┼─────┼──────────────────────────┤ │ │12 │95.7.1 │收受處理台灣台北地方法院94年度建字第147號判決(聯繫 │ │ │ │ │陳昆明律師研議是否上訴) │ │ ├──┼─────┼──────────────────────────┤ │ │13 │95.8.1 │東帝士(台北地院94年建字147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聯 │ │ │※ │ │繫陳昆明律師討論案情,決議上訴等) │ │ ├──┼─────┼──────────────────────────┤ │ │14 │95.8.4 │匯款陳昆明律師新台幣10萬元整律師費用(匯款委請律師上│ │ │ │ │訴,台北地院94年度建字147號損害賠償事件) │ │ ├──┼─────┼──────────────────────────┤ │ │15 │96.7.13 │收受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函(律師函文表示請將內政部營建│ │ │※ │ │署債權列入清算債權,轉知東雲公司並記錄債權) │ │ ├──┼─────┼──────────────────────────┤ │ │16 │97.7.23 │永然法律事務所函(來函詢問清算進行程度) │ │ │※ │ │ │ │ ├──┼─────┼──────────────────────────┤ │ │17 │97.7.29 │函覆陳淑芬律師清算程度(函覆說明清算進行程度) │ │ │※ │ │ │ │ ├──┼─────┼──────────────────────────┤ │ │18 │98.7.7 │台灣士林地院訂於98.7.7開庭(陳盈成先生訴訟聲請分割共│ │ │※ │ │有物,聯繫東雲公司討論案情,並委任代理人曾瑞祥總經理│ │ │ │ │出席調解) │ │ ├──┼─────┼──────────────────────────┤ │ │19 │98.8.4 │⒈東帝士土地分割案,東雲不同意變價分割,只願現付分割│ │ │※ │ │⒉岳先生:原告也不打算保留土地,請曾總出面找一位買家│ │ │ │ │ 把土地售出 │ │ ├──┼─────┼──────────────────────────┤ │ │20 │98.8.5 │東雲曾總來電,東帝士週五分割案是否由陳律師出庭 │ │ │※ │ │ │ │ ├──┼─────┼──────────────────────────┤ │ │21 │98.8.7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訂於98.8.7開庭98年訴字第864號分割共 │ │ │※ │ │有物(與東雲公司聯繫討論分割方案) │ │ ├──┼─────┼──────────────────────────┤ │ │22 │98.8.31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864號分割共有物提出答辯 │ │ │※ │ │狀(具狀說明分割方案) │ │ ├──┼─────┼──────────────────────────┤ │ │23 │98.9.9 │4時,東帝士,前往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864號第6法 │ │ │ │ │庭(討論並具狀提出分割方案放大圖面) │ │ ├──┼─────┼──────────────────────────┤ │ │24 │98.9.14 │士林地方法院訂於98.10.5履勘現場(聯繫東雲公司當日行 │ │ │※ │ │程) │ │ ├──┼─────┼──────────────────────────┤ │ │25 │98.10.5 │士林地方法院通知原告陳盈成撤回98年度訴字第864號分割 │ │ │※ │ │共有物起訴(轉知東雲公司) │ │ ├──┼─────┼──────────────────────────┤ │ │26 │99.12.6 │收受處理台灣台南地方法93年度司字第92號函(函文諭令說│ │ │ │ │明清算程序等) │ │ ├──┼─────┼──────────────────────────┤ │ │27 │99.12.16 │撰寫陳報狀93年度司字第92號陳報擔任東帝士清算人,向法│ │ │ │ │院聲請准予東帝士宣告破產 │ │ ├──┼─────┼──────────────────────────┤ │ │28 │100.6.3 │撰寫陳報狀93年度司字第92號順乙股(陳報清算展日期) │ │ ├──┼─────┼──────────────────────────┤ │ │29 │100.6.15 │東帝士清算展延到期 │ │ ├──┼─────┼──────────────────────────┤ │ │30 │100.6.16 │收受處理台灣台南地方法院93年度司字第92號函(准予清算│ │ │ │ │展期) │ │ ├──┼─────┼──────────────────────────┤ │ │31 │100.11.25 │撰寫陳報狀93年度司字第92號展延清算程序(聲請清算展期│ │ │ │ │) │ │ ├──┼─────┼──────────────────────────┤ │ │32 │100.12.14 │收受處理台灣台南地方法院93年度司字第92號,准予展延至│ │ │ │ │101年5月25日 │ │ ├──┼─────┼──────────────────────────┤ │ │33 │101.4.27 │聲請清算展期(具狀聲請清算展期) │ │ │※ │ │ │ │ ├──┼─────┼──────────────────────────┤ │ │34 │101.5.11 │收受處理台灣台南地方法院93年度司字第92號准予展延(准│ │ │ │ │予展期) │ │ ├──┼─────┼──────────────────────────┤ │ │35 │101.5.18 │收受處理台灣台南地方法院93年度司字第92號准予展延至 │ │ │ │ │101年10月31日(來文更正展期日期) │ │ ├──┼─────┼──────────────────────────┤ │ │36 │101.10.22 │撰寫聲請狀93年度司字第92號聲請展延清算程序(聲請展期│ │ │ │ │) │ │ ├──┼─────┼──────────────────────────┤ │ │37 │101.10.31 │收受處理台灣台南地方法院93年度司字第92號准予展延 │ │ ├──┼─────┼──────────────────────────┤ │ │38 │102.2.6 │與東雲公司研議聲請東帝士公司破產事宜(東雲公司希望聲│ │ │※ │ │請東帝士公司破產,聯繫統計債權金額及資產) │ │ ├──┼─────┼──────────────────────────┤ │ │39 │102.2.19 │與東雲公司研議聲請東帝士公司破產事宜(東雲公司希望聲│ │ │※ │ │請東帝士公司破產,聯繫統計債權金額及資產) │ │ ├──┼─────┼──────────────────────────┤ │ │40 │102.2.20 │與東雲公司研議聲請東帝士公司破產事宜(東雲公司希望聲│ │ │※ │ │請東帝士公司破產聯繫統計債權金額及資產) │ │ ├──┼─────┼──────────────────────────┤ │ │41 │102.3.11 │撰狀及整理東帝士公司破產資料(整理資料具狀聲請東帝士│ │ │※ │ │公司破產) │ │ ├──┼─────┼──────────────────────────┤ │ │42 │102.3.12 │撰狀及整理東帝士公司破產資料(整理資料具狀聲請東帝士│ │ │※ │ │公司破產) │ │ ├──┼─────┼──────────────────────────┤ │ │43 │102.3.13 │撰狀及整理東帝士公司破產資料(整理資料具狀聲請東帝士│ │ │※ │ │公司破產) │ │ ├──┼─────┼──────────────────────────┤ │ │44 │102.3.14 │撰狀及整理東帝士公司破產資料(整理資料具狀聲請東帝士│ │ │※ │ │公司破產) │ │ ├──┼─────┼──────────────────────────┤ │ │45 │102.3.15 │撰狀及整理東帝士公司破產資料(整理資料具狀聲請東帝士│ │ │※ │ │公司破產) │ │ ├──┼─────┼──────────────────────────┤ │ │46 │102.4.1 │聲請清算展期 │ │ │※ │ │ │ │ ├──┼─────┼──────────────────────────┤ │ │47 │102.4.23 │收受台灣台南地方法院102年破字第2號聲請破產宣告事件裁│ │ │※ │ │定補正資料等 │ │ ├──┼─────┼──────────────────────────┤ │ │48 │102.5.1 │具狀補正東帝士公司財產狀況等(具狀聲請東帝士公司破產│ │ │※ │ │,法院諭令補正資料,與東雲公司聯繫協助提供資料再整理│ │ │ │ │具狀補正) │ │ ├──┼─────┼──────────────────────────┤ │ │49 │102.5.22 │具狀補正東帝士公司債權人表列資料(具狀提出法院諭令補│ │ │※ │ │正之資料) │ │ ├──┼─────┼──────────────────────────┤ │ │50 │102.6.17 │函覆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6月10日函(法院尚未裁定准予│ │ │※ │ │東帝士公司破產) │ │ ├──┼─────┼──────────────────────────┤ │ │51 │102.6.24 │法院102年破字第2號裁定准予破產 │ │ │※ │ │ │ │ ├──┼─────┼──────────────────────────┤ │ │52 │102.6.26 │法院102.6.21函文諭令五日內將破產債權人會議申報債權公│ │ │※ │ │告內容刊登新聞紙等 │ │ ├──┼─────┼──────────────────────────┤ │ │53 │102.6.26 │法院102.6.21函訂於102.7.15上午10.30開庭調查破產事件 │ │ │※ │ │ │ │ ├──┼─────┼──────────────────────────┤ │ │54 │102.7.1 │破產管理人余景登律師事務所詹先生來電希望來所調閱資料│ │ │※ │ │(與破產管理人余景登律師事務所詹先生研討破產管理人需│ │ │ │ │要資料) │ │ ├──┼─────┼──────────────────────────┤ │ │55 │102.7.5 │債權人蔡輝雄來電詢問破產相關事項(向其說明並可向破產│ │ │※ │ │管理人申報債權等等) │ │ ├──┼─────┼──────────────────────────┤ │ │56 │102.7.9 │破產管理人余景登律師事務所詹先生來電索取法院債權相關│ │ │※ │ │文件正本(整理法院債權文件正本函寄余景登律師) │ │ ├──┼─────┼──────────────────────────┤ │ │57 │102.7.9 │補正三狀(接獲破產裁定前清算人支付破產規費及東帝士房│ │ │※ │ │屋稅,故具狀更正東帝士公司現金金額) │ ├─┼──┼─────┼──────────────────────────┤ │民│58 │94.5.2 │收受處理台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度執字第26722號執行通知 │ │事├──┼─────┼──────────────────────────┤ │執│59 │94.6.7 │收受處理台灣士林地方法院93年度執助速第1417號函查扣可│ │行│ │ │轉讓定其存單 │ │ ├──┼─────┼──────────────────────────┤ │ │60 │94.7.6 │收受處理台灣士林地方法院93年度執助速字第1417號執行通│ │ │ │ │知 │ │ ├──┼─────┼──────────────────────────┤ │ │61 │94.9.12 │收受處理台灣士林地方法院93年度執助速字第1223號函(將│ │ │ │ │後開不動產權利書狀交送台灣士林地方法院,逾期無效) │ │ ├──┼─────┼──────────────────────────┤ │ │62 │94.9.26 │收受處理94.9.12台灣士林地方法院93年度執助速字第1223 │ │ │※ │ │號函(聯繫東雲公司拍賣結果,並請東帝士公司員工劉先生│ │ │ │ │注意需申報營業所得) │ │ ├──┼─────┼──────────────────────────┤ │ │63 │94.10.17 │收受處理台灣士林地方法院93年度執助速字第1223號函清償│ │ │ │ │債務強制執行事件(聯繫東雲公司是否表示意見) │ │ ├──┼─────┼──────────────────────────┤ │ │64 │94.11.10 │收受處理台灣士林地方法院93年度執助速字第1223號函更正│ │ │ │ │前開分配表(聯繫東雲公司是否表示意見) │ │ ├──┼─────┼──────────────────────────┤ │ │65 │95.3.9 │收受處理台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執速字第3311號函不動產│ │ │ │ │價格(聯繫東雲公司,函文不動產將拍賣,記錄債權人資料│ │ │ │ │) │ │ ├──┼─────┼──────────────────────────┤ │ │66 │95.5.17 │收受處理台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執速字第3311號執行通知│ │ │ │ │(法院通知拍賣價格,經研議不需具狀表示意見,並記錄債│ │ │ │ │權人資料) │ │ ├──┼─────┼──────────────────────────┤ │ │67 │95.6.28 │收受處理台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度執字第26722號執行通知 │ │ │ │ │(轉知東雲公司,並記錄債權人) │ │ ├──┼─────┼──────────────────────────┤ │ │68 │95.7.1 │收受處理台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執字第28800號執行通知 │ │ │ │ │(研議對於拍賣價格無意見) │ │ ├──┼─────┼──────────────────────────┤ │ │69 │95.7.7 │收受處理台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執速字第3311號執行通知│ │ │ │ │(轉知東雲公司等) │ │ ├──┼─────┼──────────────────────────┤ │ │70 │95.7.28 │收受處理台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度執字第26722號執行通知 │ │ ├──┼─────┼──────────────────────────┤ │ │71 │95.8.9 │收受處理台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執速字第3311號執行通知│ │ │ │ │(轉知東雲公司等) │ │ ├──┼─────┼──────────────────────────┤ │ │72 │95.9.9 │收受處理台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度執字第26722號執行通知 │ │ │ │ │(轉知東雲公司等) │ │ ├──┼─────┼──────────────────────────┤ │ │73 │95.9.28 │收受處理台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執速字第3311號執行通知│ │ │ │ │(轉知東雲公司等) │ │ ├──┼─────┼──────────────────────────┤ │ │74 │95.10.12 │收受處理台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執速字第3311號執行通知│ │ │ │ │(轉知東雲公司等) │ │ ├──┼─────┼──────────────────────────┤ │ │75 │95.10.13 │收受處理台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執字第28800號函(轉知 │ │ │ │ │東雲公司等) │ │ ├──┼─────┼──────────────────────────┤ │ │76 │95.10.13 │收受處理台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度執字第26722號通知(轉 │ │ │ │ │知東雲公司等) │ │ ├──┼─────┼──────────────────────────┤ │ │77 │95.11.21 │收受處理台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執字第28800號執行通知 │ │ │ │ │(轉知東雲公司,並附卷記錄) │ │ ├──┼─────┼──────────────────────────┤ │ │78 │95.11.27 │收受處理台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執速字第3311號執行通知│ │ │ │ │(轉知東雲公司,並附卷紀錄) │ │ ├──┼─────┼──────────────────────────┤ │ │79 │95.12.25 │收受處理台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執字第28800號執行通知 │ │ │ │ │(轉知東雲公司,並附卷紀錄) │ │ ├──┼─────┼──────────────────────────┤ │ │80 │96.1.29 │收受處理台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執字第28800號通知(收 │ │ │ │ │受拍賣公告,轉知東雲公司) │ │ ├──┼─────┼──────────────────────────┤ │ │81 │96.5.28 │收受處理台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執字第28800號執行通知 │ │ │ │ │法院通知(撤回強制執行,但因假扣押為撤銷,故不得處分│ │ │ │ │查封物,轉知東雲公司並附卷) │ │ ├──┼─────┼──────────────────────────┤ │ │82 │96.10.8 │收受處理台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執吉字第96767號執行通 │ │ │ │ │知(債權人查封東帝士大港段七小段675-2地號土地等) │ │ ├──┼─────┼──────────────────────────┤ │ │83 │97.7.3 │收受處理台灣台南地方法院97年度執助簡字第695號執行命 │ │ │ │ │令 │ │ ├──┼─────┼──────────────────────────┤ │ │84 │97.7.18 │撰寫聲明異議狀97年度執助字第695簡股(執行命令扣押全 │ │ │ │ │盈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股息紅利) │ │ ├──┼─────┼──────────────────────────┤ │ │85 │99.10.19 │收受處理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執行處99年度司執速字第46847 │ │ │ │ │號函 │ │ ├──┼─────┼──────────────────────────┤ │ │86 │99.12.28 │收受處理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執行處99年度司執速字第46847 │ │ │ │ │號函價格拍賣(轉知東雲公司) │ │ ├──┼─────┼──────────────────────────┤ │ │87 │99.12.31 │收受處理台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司執服字第147207號執行│ │ │ │ │不動產價格(轉知東雲公司) │ │ ├──┼─────┼──────────────────────────┤ │ │88 │100.5.12 │收受處理台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執速字第23737號函 │ │ ├──┼─────┼──────────────────────────┤ │ │89 │100.5.16 │收受處理台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執速字第20942號函 │ │ ├──┼─────┼──────────────────────────┤ │ │90 │100.6.15 │收受處理台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執速字第20942號函,│ │ │ │ │不動產拍賣(底價表示意見,無意見) │ │ ├──┼─────┼──────────────────────────┤ │ │91 │100.7.6 │收受處理台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執速字第20942號執行│ │ │ │ │通知 │ │ ├──┼─────┼──────────────────────────┤ │ │92 │100.10.13 │收受處理台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執速字第20942號執行│ │ │ │ │函 │ │ ├──┼─────┼──────────────────────────┤ │ │93 │100.12.6 │收受處理台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執速字第20942號執行│ │ │ │ │命令 │ │ ├──┼─────┼──────────────────────────┤ │ │94 │101.8.9 │收受處理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司執溫字第109005號執 │ │ │ │ │行通知 │ │ ├──┼─────┼──────────────────────────┤ │ │95 │101.9.5 │收受處理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司執溫字第109005號執 │ │ │ │ │行通知 │ │ ├──┼─────┼──────────────────────────┤ │ │96 │102.6.10 │收受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司執溫字第109005號102年6 │ │ │※ │ │月10日函(法院諭令陳報破產程序進行狀況) │ │ ├──┼─────┼──────────────────────────┤ │ │97 │102.6.26 │函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司執溫字第109005號強制執行 │ │ │※ │ │事件(陳報東帝士公司法院裁定准予破產) │ │ ├──┼─────┼──────────────────────────┤ │ │98 │102.7.15 │台灣台南地方法院102年度執破字第1號開庭調查 │ │ │※ │ │ │ │ ├──┼─────┼──────────────────────────┤ │ │99 │102.10.4 │台灣台南地方法院102年度執破字第1號102年10月4日陳報狀│ │ │※ │ │(聯繫東雲公司查證債權人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台南分局陳報│ │ │ │ │之債權存否,經查該債權應不存在) │ ├─┼──┼─────┼──────────────────────────┤ │稅│100 │94.5.13 │收受處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行政執行處91年營所稅執特│ │務│ │ │字第00000000執行命令 │ │暨├──┼─────┼──────────────────────────┤ │行│101 │94.6.7 │收受處理(94.6.1)台北市稅捐稽徵處大安分處北市稽大安│ │政│ │ │丁字第00000000000號函 │ │執├──┼─────┼──────────────────────────┤ │行│102 │94.7.15 │收受處理(94.7.13)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台南市分局 │ │ │ │ │南區國稅南市0000000000000號函(茲接獲財政部南區國│ │ │ │ │稅局函指92年營利事業所得結算申報有漏報情形,經聯繫東│ │ │ │ │雲公司查得92年東帝士公司因承德哈密街房地遭法院拍賣,│ │ │ │ │拍賣所得需申報營業收入,但因東帝士公司92年間已無發票│ │ │ │ │可以開立,故當年營業收入也未申報,經赴國稅局協商處理│ │ │ │ │方式,94.7.28具狀請求國稅局給予時間瞭解細節後再陳報 │ │ │ │ │處理方式之後協商約定,94年8月9日前往出具承諾書) │ │ ├──┼─────┼──────────────────────────┤ │ │103 │94.8.9 │赴國稅局處理東帝士公司92年間漏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事 │ │ │※ │ │ │ │ ├──┼─────┼──────────────────────────┤ │ │104 │94.8.17 │收受處理(94.8.16)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台南市分局 │ │ │ │ │南區國稅南市0000000000000號函(國稅局訂於94.8.23 │ │ │ │ │上午需前往說明93年進銷貨憑證及帳冊,聯繫東雲公司提供│ │ │ │ │相關資料以便前往說明) │ │ ├──┼─────┼──────────────────────────┤ │ │105 │94.8.23 │前往國稅局說明93年進銷貨憑證及帳冊(94.8.16接獲財政 │ │ │※ │ │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台南市分局南區國稅南市三字第094000│ │ │ │ │8602號函,訂於94.8.23前往說明) │ │ ├──┼─────┼──────────────────────────┤ │ │106 │94.9.7 │收受處理財政部(94.9.2)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台南市分局南│ │ │ │ │區國稅南市二字第0000000000s號函(國稅局訂於9月22日前│ │ │ │ │往說明93、94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所得稅情形,聯繫東雲公司│ │ │ │ │及東帝士公司員工劉先生提供資料以便說明) │ │ ├──┼─────┼──────────────────────────┤ │ │107 │94.11.25 │處理94年地價稅繳納,給付林志昌勞保、健保、勞退費用(│ │ │※ │ │依法繳納94年地價稅及員工勞健保等費用,經辦簽呈審核後│ │ │ │ │取款,再繳納及匯款) │ │ ├──┼─────┼──────────────────────────┤ │ │108 │94.12.8 │前往台南市東區合作社申購統一發票(因東帝士公司財務不│ │ │※ │ │佳,無法正常申請發票,故需向代售單位台南市東區合作社│ │ │ │ │申購統一發票,並於申報當期營業稅試題,是購買明細表供│ │ │ │ │稅務人員查核) │ │ ├──┼─────┼──────────────────────────┤ │ │109 │94.12.23 │收受處理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台南市分局南區國稅南市│ │ │ │ │一字第0000000000號函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行政救濟確定之│ │ │ │ │應補稅額更正註銷單及繳款書 │ │ ├──┼─────┼──────────────────────────┤ │ │110 │95.1.13 │審核繳納勞保勞退金繳費單94年11-12月營稅繳款書 │ │ │※ │ │ │ │ ├──┼─────┼──────────────────────────┤ │ │111 │95.2.10 │審查傳票繳交稅款等(依法需繳納稅款審核會計傳票後繳款│ │ │※ │ │) │ │ ├──┼─────┼──────────────────────────┤ │ │112 │95.3.10 │陳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北執廉91年度營所稅執特字第001860│ │ │ │ │10號廉股,陳報內容:有關義務人竹慶營造工程保固款案,│ │ │ │ │經內政部營建署聲請扣押中(案號:94年度建字第147號) │ │ ├──┼─────┼──────────────────────────┤ │ │113 │95.5.3 │收受處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行政執行處95年度地稅執字│ │ │ │ │第00000000號函 │ │ ├──┼─────┼──────────────────────────┤ │ │114 │95.5.12 │收受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台南分局95.5.10函(國稅局 │ │ │※ │ │查封東帝士高雄市○○區○○段0○段00000號土地,聯繫東│ │ │ │ │雲公司及國稅局瞭解欠稅情形) │ │ ├──┼─────┼──────────────────────────┤ │ │115 │95.6.2 │收受處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行政執行處執行命令(行政│ │ │※ │ │執行署扣押東帝士銀行存款,轉知東雲公司並研議是否與執│ │ │ │ │行處協調辦理分期清償) │ │ ├──┼─────┼──────────────────────────┤ │ │116 │95.6.6 │處理東帝士薪資所得稅、勞保費、健保費報支及傳票(依法│ │ │ │ │辦理勞健保繳費) │ │ ├──┼─────┼──────────────────────────┤ │ │117 │95.8.16 │收受處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行政執行處95年度營所稅執│ │ │ │ │特字第00000000執行命令(轉知東雲公司等) │ │ ├──┼─────┼──────────────────────────┤ │ │118 │95.9.5 │收受處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南行政執行處92年度勞安罰執│ │ │ │ │字第00000000號命令(轉知東雲公司等) │ │ ├──┼─────┼──────────────────────────┤ │ │119 │95.9.14 │處理東帝士薪資所得稅、勞保費、健保費報支及傳票及扣繳│ │ │ │ │稅額繳款書 │ │ ├──┼─────┼──────────────────────────┤ │ │120 │95.11.10 │處理東帝士薪資所得稅、勞保費、健保費報支及傳票及扣繳│ │ │ │ │稅額繳款書 │ │ ├──┼─────┼──────────────────────────┤ │ │121 │95.11.13 │11時,東帝士,高雄行政執行處(協調東帝士公司欠稅分期│ │ │※ │ │事宜,事前先與東雲公司曾總經理研議處理方式) │ │ ├──┼─────┼──────────────────────────┤ │ │122 │95.11.16 │收受處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行政執行處95年度營所稅執│ │ │ │ │特字第00000000號函(轉知東雲公司並附卷紀錄) │ │ ├──┼─────┼──────────────────────────┤ │ │123 │95.11.17 │處理東帝士92年度營利所得稅未申報事件,出具承諾書,同│ │ │ │ │意繳交罰款266667元整 │ │ ├──┼─────┼──────────────────────────┤ │ │124 │96.1.1 │處理東帝士營造各類所得扣繳及免扣繳憑單申報書 │ │ ├──┼─────┼──────────────────────────┤ │ │125 │96.1.24 │處理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台南市分局處分書(訂於96.2│ │ │ │ │.1前補充說明93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轉知東雲公│ │ │ │ │司提出資料以便向主管機關說明) │ │ ├──┼─────┼──────────────────────────┤ │ │126 │96.1.25 │處理東帝士營造各類所得扣繳及免扣繳憑單申報書 │ │ ├──┼─────┼──────────────────────────┤ │ │127 │96.2.5 │處理東帝士96年度東帝士營造發文函字001號申報補充營利 │ │ │ │ │事業所得稅(經與東雲公司聯繫,向主管機關說明之內容及│ │ │ │ │文件定稿後,由東雲公司函寄主管機關說明) │ │ ├──┼─────┼──────────────────────────┤ │ │128 │96.2.27 │處理東帝士營造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 │ │ ├──┼─────┼──────────────────────────┤ │ │129 │96.5.1 │處理東帝士公司稅款事宜(會計傳票繳交稅款及勞務費用等│ │ │ │ │) │ │ ├──┼─────┼──────────────────────────┤ │ │130 │96.5.1 │收受處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行政執行處執行命令(執行│ │ │※ │ │署通知扣押天可汗工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股利等,轉知│ │ │ │ │東雲公司請其查證) │ │ ├──┼─────┼──────────────────────────┤ │ │131 │96.5.23 │處理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台南市分局處分書(該局訂於│ │ │ │ │96.6.5前去說明93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案,聯繫東雲公司協│ │ │ │ │助提供資料) │ │ ├──┼─────┼──────────────────────────┤ │ │132 │96.5.29 │收受處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命令(執行署查封東帝士公│ │ │※ │ │司銀行帳戶,轉知東雲公司附卷) │ │ ├──┼─────┼──────────────────────────┤ │ │133 │96.5.31 │處理東帝士營造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 │ │ ├──┼─────┼──────────────────────────┤ │ │134 │96.6.7 │東帝士函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台南市分局,說明93年度│ │ │ │ │營所稅申報再次補充說明(與東雲公司討論,並函覆國稅局│ │ │ │ │93 年營所稅申報說明) │ │ ├──┼─────┼──────────────────────────┤ │ │135 │96.6.7 │處理東帝士93年營利所得稅未申報事件,出具承諾書,同意│ │ │ │ │繳交罰款0000000元整(與東雲公司討論,並與國稅局協調 │ │ │ │ │繳納罰款) │ │ ├──┼─────┼──────────────────────────┤ │ │136 │96.6.11 │撰寫陳報狀95年度地稅執字第114083號辛股(聲請經濟部抄│ │ │ │ │錄東帝士公司股東名冊;查證天可汗工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是否持有東帝士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以回覆行政執行署,│ │ │ │ │先陳報執行執行署目前無股利,但天可汗持股目前查證中)│ │ ├──┼─────┼──────────────────────────┤ │ │137 │96.6.18 │經濟部函覆東帝士股東名冊(經查天可汗公司仍持有東帝士│ │ │※ │ │公司股份) │ │ ├──┼─────┼──────────────────────────┤ │ │138 │96.6.27 │撰寫陳報狀95年度地稅執字第114083辛股(經查天可汗公司│ │ │ │ │仍持有東帝士公司股份,但無股利可供執行) │ │ ├──┼─────┼──────────────────────────┤ │ │139 │96.7.12 │收受處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南行政執行處(96.7.4)92年│ │ │ │ │度勞安罰執字第00000000號函(台北市政府扣押東帝士合作│ │ │ │ │金庫銀行存款) │ │ ├──┼─────┼──────────────────────────┤ │ │140 │96.7.12 │收受處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行政執行處95年營所稅執特│ │ │ │ │字第00000000號函(訂於96.8.7至執行署說明東帝士財產狀│ │ │ │ │況,聯繫東雲討論如何提出清償方案) │ │ ├──┼─────┼──────────────────────────┤ │ │141 │96.7.26 │收受處理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台南市分局電話傳真文件│ │ │ │ │協調稅務清償方案(國稅局傳真要求提出相關資料查核申報│ │ │ │ │營業收入淨額等,聯繫東雲公司研議說明內容) │ │ ├──┼─────┼──────────────────────────┤ │ │142 │96.8.7 │10時30分,東帝士,高雄行政執行處(說明清償方案) │ │ │※ │ │ │ │ ├──┼─────┼──────────────────────────┤ │ │143 │96.8.22 │向國稅局提出東帝士申報營業收入總額說明(東雲公司與員│ │ │※ │ │工劉旭凱研議後,向清算人提出初步說明,整理內容向主管│ │ │ │ │機關發文說明) │ │ ├──┼─────┼──────────────────────────┤ │ │144 │96.10.31 │處理東帝士營造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依法辦理各類扣│ │ │ │ │繳資料) │ │ ├──┼─────┼──────────────────────────┤ │ │145 │96.11.30 │處理東帝士營造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依法辦理各類扣│ │ │ │ │繳資料) │ │ ├──┼─────┼──────────────────────────┤ │ │146 │96.12.18 │收受處理(96.12.13)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台南市分局│ │ │ │ │函南區國稅南市0000000000000號(訂於96.12.21至國稅│ │ │ │ │局說明東帝士營業狀況事宜,聯繫國稅局要說明內容及東雲│ │ │ │ │公司協助說明準備基本資料) │ │ ├──┼─────┼──────────────────────────┤ │ │147 │96.12.21 │10時至國稅局說明東帝士營業狀況(國稅局發文訂於96.12.│ │ │※ │ │21至該局說明東帝士營業狀況) │ │ ├──┼─────┼──────────────────────────┤ │ │148 │97.1.31 │處理東帝士營造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等(依法辦理扣繳│ │ │ │ │程序) │ │ ├──┼─────┼──────────────────────────┤ │ │149 │97.2.4 │高雄行政執行處乙股書記官來電詢問東帝士案件,(07) │ │ │※ │ │0000-000*120傳真:(00)0000-000(先簡要說明,並會提│ │ │ │ │出書狀) │ │ ├──┼─────┼──────────────────────────┤ │ │150 │97.2.5 │撰寫陳報狀95年度營所稅執特字第80287號乙股(向高雄行 │ │ │ │ │政執行署陳報東帝士目前營業狀況) │ │ ├──┼─────┼──────────────────────────┤ │ │151 │97.2.20 │東帝士劉先生來電傳真資料,有關高雄行政執行處函文董監│ │ │※ │ │事(要求董監事到場說明,否則拘提管收,向東雲公司說明│ │ │ │ │法律效果) │ │ ├──┼─────┼──────────────────────────┤ │ │152 │97.2.22 │上午10時30分至台北開會(不含在途時間,討論如因應行政│ │ │※ │ │執行署發文董監事到場說明事宜) │ │ ├──┼─────┼──────────────────────────┤ │ │153 │97.3.31 │處理東帝士營造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 │ │ ├──┼─────┼──────────────────────────┤ │ │154 │97.3.31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函東雲公司請派員於97.4.15前依法提出 │ │ │※ │ │清償方案(東雲公司研討如何提出清償方案,與執行處約定│ │ │ │ │97.4.16前往說明) │ │ ├──┼─────┼──────────────────────────┤ │ │155 │97.4.16 │1時30分,東帝士,高雄行政執行處(陪同東雲公司,至高 │ │ │※ │ │雄行政執行處提出償債計畫) │ │ ├──┼─────┼──────────────────────────┤ │ │156 │97.4.30 │高雄行政執行處陳書記官來電,東帝士清償案何時到處辦理│ │ │※ │ │(積極聯繫東雲公司如何處分資產及提出清償方案) │ │ ├──┼─────┼──────────────────────────┤ │ │157 │97.4.30 │處理東帝士營造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依法辦理扣繳手│ │ │ │ │續) │ │ ├──┼─────┼──────────────────────────┤ │ │158 │97.5.9 │收受處理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台南市分局函南區國稅南│ │ │ │ │市0000000000000號(國稅局准予註銷登記) │ │ ├──┼─────┼──────────────────────────┤ │ │159 │97.5.13 │於9點聯絡高雄行政執行處乙股(00)000-0000*120、124陳海│ │ │※ │ │寧(與東雲公司聯繫,提出償債計畫並傳真執行處) │ │ ├──┼─────┼──────────────────────────┤ │ │160 │97.5.15 │收受處理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台南市分局函南區國稅南│ │ │ │ │市0000000000000號(國稅局諭令補陳資料說明95年度營│ │ │ │ │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聯繫東雲公司提出會計資料說明│ │ │ │ │,以便提出國稅局說明) │ │ ├──┼─────┼──────────────────────────┤ │ │161 │97.5.22 │高雄行政執行處陳書記官來電,東帝士案件:1.匯票抬頭:│ │ │※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行政執行處20萬元或2.直接繳納予台│ │ │ │ │南市國稅局楊碧月小姐000-0000*407 │ │ ├──┼─────┼──────────────────────────┤ │ │162 │97.5.26 │收受處理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營利事業所得稅稅款及財│ │ │ │ │務罰緩繳款書(繳交滯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款及財務罰鍰繳│ │ │ │ │款書) │ │ ├──┼─────┼──────────────────────────┤ │ │163 │97.6.23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三民分處函(拍賣東帝士土地應納土地增│ │ │※ │ │值稅為零) │ │ ├──┼─────┼──────────────────────────┤ │ │164 │97.7.3 │收受處理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台南市分局函南區國稅南│ │ │ │ │市0000000000000號(提出95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結算│ │ │ │ │來函更正95年資產負債表在建工程誤植為應收帳款,聯繫東│ │ │ │ │雲公司通知會計師更正資產負債表) │ │ ├──┼─────┼──────────────────────────┤ │ │165 │97.8.31 │處理東帝士營造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依法處理扣繳手│ │ │ │ │續) │ │ ├──┼─────┼──────────────────────────┤ │ │166 │97.9.15 │收受處理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台南市分局函南區國稅南│ │ │ │ │市0000000000000號(國稅局查封東帝士不動產以追繳應│ │ │ │ │納稅捐,轉知東雲公司) │ │ ├──┼─────┼──────────────────────────┤ │ │167 │97.9.15 │收受處理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台南市分局函南區國稅南│ │ │ │ │市0000000000000號(國稅局查封東帝士不動產以追繳應│ │ │ │ │納稅捐,轉知東雲公司) │ │ ├──┼─────┼──────────────────────────┤ │ │168 │97.9.15 │收受處理高雄市稅捐稽徵處三民分處函高市稽三房字第0978│ │ │ │ │627586號(稅捐處恢復課徵房屋稅) │ │ ├──┼─────┼──────────────────────────┤ │ │169 │97.10.6 │台南市國稅局王先生來電詢問東帝士營業稅問題,分機315 │ │ │※ │ │(答覆問題) │ │ ├──┼─────┼──────────────────────────┤ │ │170 │97.12.1 │收受處理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台南市分局營業稅隨課核│ │ │ │ │定稅額繳款書 │ │ ├──┼─────┼──────────────────────────┤ │ │171 │97.12.3 │收受處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行政執行處95年度營所稅執│ │ │ │ │特專字第00000000號函 │ │ ├──┼─────┼──────────────────────────┤ │ │172 │97.12.30 │處理東帝士營造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依法辦理扣繳等│ │ │※ │ │) │ │ ├──┼─────┼──────────────────────────┤ │ │173 │98.1.5 │向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台南市分局申請復查(東帝士稅│ │ │ │ │款1/9到期,1/5送復查) │ │ ├──┼─────┼──────────────────────────┤ │ │174 │98.1.6 │收受處理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台南市分局函南區國稅南│ │ │ │ │市0000000000000號 │ │ ├──┼─────┼──────────────────────────┤ │ │175 │98.1.7 │收受處理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台南市分局函南區國稅南│ │ │ │ │市0000000000000號函 │ │ ├──┼─────┼──────────────────────────┤ │ │176 │98.1.13 │申請(國稅局)註銷登記 │ │ ├──┼─────┼──────────────────────────┤ │ │177 │98.1.20 │10時,東帝士,高雄行政執行處(先行與東雲公司討論,另│ │ │※ │ │再次於98.1.20在高雄行政執行處說明具體償債計畫) │ │ ├──┼─────┼──────────────────────────┤ │ │178 │98.2.2 │處理東帝士營造各類所得扣繳及免扣繳憑單申報書(依法辦│ │ │ │ │理扣繳程序) │ │ ├──┼─────┼──────────────────────────┤ │ │179 │98.2.2 │97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請東雲公司通知會計師依法辦理│ │ │ │ │結算填具資料) │ │ ├──┼─────┼──────────────────────────┤ │ │180 │98.2.10 │收受處理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台南市分局函南區國稅南│ │ │ │ │市0000000000000號函(函文指示仍應辦理清算繳納稅款│ │ │ │ │罰鍰才准予註銷稅籍,函知東雲公司繳納清償欠稅才能註銷│ │ │ │ │稅籍) │ │ ├──┼─────┼──────────────────────────┤ │ │181 │98.2.18 │前往高雄稅務清償事宜高雄執行處乙股(聯繫東雲公司整理│ │ │ │ │,檢具資料陳報義務人公司財產資料等,並前往執行處說明│ │ │ │ │) │ │ ├──┼─────┼──────────────────────────┤ │ │182 │98.2.19 │收受處理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台南市分局函南區國稅南│ │ │ │ │市0000000000000號函(國稅局來函說明東帝士應納營業│ │ │ │ │稅額) │ │ ├──┼─────┼──────────────────────────┤ │ │183 │98.2.27 │發文國稅局台南市分局(函覆國稅局說明東帝士狀況,無力│ │ │※ │ │繳納營業稅,請求是否按拍賣程序處理) │ │ ├──┼─────┼──────────────────────────┤ │ │184 │98.3.3 │收受處理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台南市分局函南區國稅南│ │ │ │ │市0000000000000號函(國稅局稱已經參加拍賣程序但未│ │ │ │ │受分配) │ │ ├──┼─────┼──────────────────────────┤ │ │185 │98.3.20 │收受處理台南市稅務局南市稅房字第00000000000號函,安 │ │ │ ○ ○○區○○里○○路○○○號1樓房屋是否供東帝士營造股份有限│ │ │ │ │公司營業使用?(研議說明東帝士公司未營業) │ │ ├──┼─────┼──────────────────────────┤ │ │186 │98.3.25 │收受處理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台南市分局函南區國稅法│ │ │ │ │一字第0000000000號函復查決定書(追減東帝士公司銷售額│ │ │ │ │為0000000元) │ │ ├──┼─────┼──────────────────────────┤ │ │187 │98.3.27 │收受處理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台南市分局函南區國稅南│ │ │ │ │市0000000000000號函(銷售額追減並更正註銷單) │ │ ├──┼─────┼──────────────────────────┤ │ │188 │98.4.11 │收受處理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台南市分局營業稅隨課核│ │ │ │ │定稅額繳款書(轉知東雲公司是否繳納稅額) │ │ ├──┼─────┼──────────────────────────┤ │ │189 │98.4.22 │收受處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行政執行處98年度助執字第│ │ │ │ │00000000號函(查封東帝士公司大龍段389地號等土地,轉 │ │ │ │ │知東雲公司) │ │ ├──┼─────┼──────────────────────────┤ │ │190 │98.5.21 │東雲呂經理來電詢問東帝士國稅局解散登記事宜,郵寄決清│ │ │※ │ │算申請書至東雲呂經理 │ │ ├──┼─────┼──────────────────────────┤ │ │191 │98.6.23 │97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請書(與東雲公司聯繫,提出97│ │ │ │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 │ ├──┼─────┼──────────────────────────┤ │ │192 │98.6.23 │96年為分配盈餘申報書 │ │ ├──┼─────┼──────────────────────────┤ │ │193 │98.6.23 │97年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 │ │ ├──┼─────┼──────────────────────────┤ │ │194 │98.7.9 │收受處理台南市稅務局南市稅房字第0000000000號函,安平│ │ ○ ○ ○區○○里○○路○○○號1樓房屋供東帝士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營│ │ │ │ │業使用,經註銷營業使用(1樓供東帝士登記地址,但其無 │ │ │ │ │營業) │ │ ├──┼─────┼──────────────────────────┤ │ │195 │98.8.5 │法務部行政執行處通知拍賣是否一併於答辯中提出 │ │ │※ │ │ │ │ ├──┼─────┼──────────────────────────┤ │ │196 │98.8.20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行政執行處98.8.20函,訂於98.9.11│ │ │※ │ │下午2時前往說明清償方案及可供執行財產(聯繫東雲公司 │ │ │ │ │,提出具體分期清償方案等,並整理目前東帝士公司名下資│ │ │ │ │產以提出供執行處參酌) │ │ ├──┼─────┼──────────────────────────┤ │ │197 │98.9.7 │東雲公司林秘書來電週五行政執行處約談請陳律師到場,執│ │ │※ │ │行處有請曾總到場(回復陳律師會到場,事前並聯繫討方案│ │ │ │ │) │ │ ├──┼─────┼──────────────────────────┤ │ │198 │98.9.11 │2時,東帝士,高雄行政執行處(定期到場說明東帝士財產 │ │ │※ │ │狀況) │ │ ├──┼─────┼──────────────────────────┤ │ │199 │98.9.21 │陳報執行處不動產現況(執行處要求提出詳細財產資料及是│ │ │※ │ │否有查封等) │ │ ├──┼─────┼──────────────────────────┤ │ │200 │98.9.23 │陳報執行處土地謄本(執行處令陳報大港段七小段675-2地 │ │ │※ │ │號土地謄本,經調閱謄本後具狀陳報) │ │ ├──┼─────┼──────────────────────────┤ │ │201 │98.10.21 │東雲曾總來電詢問陳律師是否有與高雄行政執行處書記官聯│ │ │※ │ │繫(回覆與高雄行政執行處乙股書記官聯繫,東帝士案分期│ │ │ │ │繳款為二十五萬元,並傳真繳款收據予書記官執行處要求定│ │ │ │ │期到場,並陳報可到場時間等) │ │ ├──┼─────┼──────────────────────────┤ │ │202 │98.12.21 │東雲林秘書來電,東帝士案與高雄行政執行處約定時間為 │ │ │※ │ │12/24、12/25、12/29、12/30 │ │ ├──┼─────┼──────────────────────────┤ │ │203 │98.12.21 │約高雄行政執行處12/30上午11時,與曾總約10點事前進行 │ │ │※ │ │討論交換意見 │ │ ├──┼─────┼──────────────────────────┤ │ │204 │98.12.22 │與高雄行政執行處乙股書記官聯繫,執行官表示12/30上午 │ │ │※ │ │開工作會報會議,需約下午時間,待向陳律師及曾總確認後│ │ │ │ │再回覆0000-000-000,(00)000-0000*120 │ │ ├──┼─────┼──────────────────────────┤ │ │205 │99.1.29 │約定2時30分,東帝士,至高雄行政執行處(1時30分先行討│ │ │※ │ │論,2時30分至高雄行政執行處報到) │ │ ├──┼─────┼──────────────────────────┤ │ │206 │99.2.6 │收受處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行政執行處95年營所稅執特│ │ │ │ │字第00000000執行命令積欠稅款,提出清償方案 │ │ ├──┼─────┼──────────────────────────┤ │ │207 │99.3.1 │前往高雄行政執行處辦理高雄稅務清償事宜(執行處訂於2 │ │ │ │ │時至高雄行政執行處說明,事前與東雲公司曾總討論處理方│ │ │ │ │式) │ │ ├──┼─────┼──────────────────────────┤ │ │208 │99.3.3 │前往高雄行政執行處辦理高雄稅務清償事宜(於2時在高雄 │ │ │ │ │行政執行處就東帝士公司稅務) │ │ ├──┼─────┼──────────────────────────┤ │ │209 │99.4.22 │前往行政執行處辦理東帝士稅務清償事宜(於3時在行政執 │ │ │ │ │行處,事前與東雲公司曾總討論處理方式) │ │ ├──┼─────┼──────────────────────────┤ │ │210 │99.4.30 │前往高雄行政執行處辦理稅務清償事宜(就東帝士稅務,執│ │ │ │ │行處訂於2時在高雄行政執行處,事前與東雲公司曾總討論 │ │ │ │ │處理方式) │ │ ├──┼─────┼──────────────────────────┤ │ │211 │99.6.15 │收受處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行政執行處95年營所稅執特│ │ │ │ │專字第00000000號償稅計劃積極進行(2時,東帝士,高雄 │ │ │ │ │行政執行處) │ │ ├──┼─────┼──────────────────────────┤ │ │212 │99.7.1 │收受處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行政執行處95年營所稅執特│ │ │ │ │專字第00000000號引導執行查封(3時,東帝士,行政執行 │ │ │ │ │處,事前與東雲公司曾總討論處理方式) │ │ ├──┼─────┼──────────────────────────┤ │ │213 │99.7.27 │前往高雄就稅務清償事宜執行查封(2時) │ │ ├──┼─────┼──────────────────────────┤ │ │214 │99.8.24 │前往高雄行政執行處就東帝士稅務清償事宜(2時) │ │ ├──┼─────┼──────────────────────────┤ │ │215 │99.9.14 │收受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行政執行處95年營所稅執特專字│ │ │ │ │第00000000號執行命令不動產拍賣 │ │ ├──┼─────┼──────────────────────────┤ │ │216 │99.9.16 │收受處理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台南市分局函南區國稅南│ │ │ │ │市0000000000000號函(函文諭知依法辦理清算程序,轉│ │ │ │ │知東雲公司) │ │ ├──┼─────┼──────────────────────────┤ │ │217 │99.12.17 │上午11時約曾總於高雄行政執行處(提前討論,並至高雄行│ │ │※ │ │政執行處說明) │ │ ├──┼─────┼──────────────────────────┤ │ │218 │99.12.23 │2時,東帝士,高雄行政執行處(提前討論報告內容及至執 │ │ │※ │ │行處到場說明) │ │ ├──┼─────┼──────────────────────────┤ │ │219 │100.2.10 │收受處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行政執行處95年度營所稅執│ │ │ │ │特專字第00000000號執行命令不動產拍賣(轉知東雲公司)│ │ ├──┼─────┼──────────────────────────┤ │ │220 │100.3.1 │10時,東帝士,高雄行政執行處拍賣(轉知東雲公司) │ │ │※ │ │ │ │ ├──┼─────┼──────────────────────────┤ │ │221 │100.3.28 │收受處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行政執行處91年度營所稅執│ │ │ │ │特專字第00000000號執行命令(轉知東雲公司) │ │ ├──┼─────┼──────────────────────────┤ │ │222 │100.4.7 │10時30分,東帝士,高雄行政執行處拍賣(轉知東雲公司)│ │ │※ │ │ │ │ ├──┼─────┼──────────────────────────┤ │ │223 │100.4.8 │收受處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行政執行處95年營所稅執特│ │ │ │ │專字第00000000號通知(轉知東雲公司) │ │ ├──┼─────┼──────────────────────────┤ │ │224 │100.4.17 │撰寫陳報狀97年度營所稅執特專字第80287號乙股陳報執行 │ │ │ │ │償稅計畫進度說明 │ │ ├──┼─────┼──────────────────────────┤ │ │225 │100.5.9 │撰寫陳報狀97年度營所稅執特專字第00000000號乙股(回報│ │ │ │ │執行處諭令說明股權買賣資金流向等) │ │ ├──┼─────┼──────────────────────────┤ │ │226 │100.5.11 │收受處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行政執行處95年營所稅執特│ │ │ │ │專字第00000000號函,查封不動產 │ │ ├──┼─────┼──────────────────────────┤ │ │227 │100.6.22 │收受處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行政執行處95年營所稅執特│ │ │ │ │專字第00000000號函,陳報對本案報酬或勞務費用金額 │ │ ├──┼─────┼──────────────────────────┤ │ │228 │100.6.23 │陳報執行處於本件稅務清償尚未辦妥之前,暫時不提出勞務│ │ │※ │ │報酬狀 │ │ ├──┼─────┼──────────────────────────┤ │ │229 │100.7.29 │收受處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行政執行處91年度營所稅執│ │ │ │ │特專字第00000000號函(台北執行處撤銷執行命令,聯繫東│ │ │ │ │雲公司) │ │ ├──┼─────┼──────────────────────────┤ │ │230 │100.8.9 │收受處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行政執行處95年度營所稅執│ │ │ │ │特專字第00000000號函拍賣 │ │ ├──┼─────┼──────────────────────────┤ │ │231 │100.9.2 │收受處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行政執行處95年營所稅執特│ │ │ │ │專字第00000000號函查報移併台灣士林(來函諭令說明拍定│ │ │ │ │數額等) │ │ ├──┼─────┼──────────────────────────┤ │ │232 │100.9.5 │收受處理台北市稅捐稽徵處大同分處函北市稽大同增字第10│ │ │ │ │000000000號(聯繫東雲公司是否辦理免徵土地增值稅等, │ │ │ │ │並書寫申請書) │ │ ├──┼─────┼──────────────────────────┤ │ │233 │100.9.14 │撰寫陳報狀95年度營所稅執特專字第00000000號乙股(查閱│ │ │ │ │資料,陳報回覆說明拍定數額等等) │ │ ├──┼─────┼──────────────────────────┤ │ │234 │100.9.15 │收受處理台北市稅捐稽徵處大同分處函北市稽大同甲字第 │ │ │ │ │00000000000號(准予更正增值稅為零) │ │ ├──┼─────┼──────────────────────────┤ │ │235 │100.11.1 │收受處理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100年地價稅繳款書 │ │ ├──┼─────┼──────────────────────────┤ │ │236 │100.12.17 │約曾總前往高雄行政執行處(並事前討論說明高雄稅務清償│ │ │ │ │事宜) │ │ ├──┼─────┼──────────────────────────┤ │ │237 │100.12.27 │收受處理台北市稅捐稽徵處北市0000000000000000號 │ │ ├──┼─────┼──────────────────────────┤ │ │238 │101.1.6 │收受處理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台南市分局函南區國稅南│ │ │ │ │市0000000000000號函(函文表示已無欠稅金轉知東雲公│ │ │ │ │司) │ │ ├──┼─────┼──────────────────────────┤ │ │239 │101.3.21 │收受處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行政執行處95年度營所稅執│ │ │ │ │特專字第00000000號函查封東帝士後開不動產(執行處來函│ │ │ │ │表示清償欠稅撤銷查封,轉知東雲公司) │ ├─┼──┼─────┼──────────────────────────┤ │其│240 │94.5.27 │收受處理內政部營建署營署鎮字第0000000000號函 │ │他├──┼─────┼──────────────────────────┤ │ │241 │94.6.23 │內政部營建署營署鎮字第0000000000號函(內政部營建署通│ │ │ │ │知不堪用品鑑價淨值5萬6004元,是否購回或抵銷罰鍰,經 │ │ │ │ │研議不購回) │ │ ├──┼─────┼──────────────────────────┤ │ │242 │94.7.21 │收受處理內政部營建署營署鎮字第0000000000號函 │ │ ├──┼─────┼──────────────────────────┤ │ │243 │94.7.27 │收受處理台南市政府南市勞福字第00000000000號函 │ │ ├──┼─────┼──────────────────────────┤ │ │244 │94.8.15 │東雲公司聯繫,並討論承德新鑽建築工程,合建戶要求撤銷│ │ │※ │ │建照(經研議同意配合建戶撤銷建照) │ │ ├──┼─────┼──────────────────────────┤ │ │245 │94.8.18 │收受處理(94.8.16)台北政府市發展局北市都管字第09433│ │ │ │ │751800號(台北市都發局函撥付東帝士公司工程尾款需檢附│ │ │ │ │工程點交完成記錄,以辦理尾款撥付事宜,經聯繫東帝士公│ │ │ │ │司舊員工劉先生與都發局研議處理方式,並請其回報處理結│ │ │ │ │果) │ │ ├──┼─────┼──────────────────────────┤ │ │246 │94.8.24 │處理東方科學園區第九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出席事宜(經與│ │ │※ │ │東雲公司討論派員參加,並給予委託書等) │ │ ├──┼─────┼──────────────────────────┤ │ │247 │94.9.27 │收受荷商科企第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債務人通知函(記│ │ │※ │ │錄債權人資料並統計金額) │ │ ├──┼─────┼──────────────────────────┤ │ │248 │94.9.29 │94.8.31荷商科企第三產管股份有限公司質權設定通知函債 │ │ │※ │ │權讓與函(記錄債權人資料並統計金額) │ │ ├──┼─────┼──────────────────────────┤ │ │249 │94.12.26 │提出電連存帳入戶通知單申請書與都市發展局(整理工程點│ │ │※ │ │交完成記錄等資料檢送台北市都發局,經核准後辦理) │ │ ├──┼─────┼──────────────────────────┤ │ │250 │95.2.27 │收受處理寰瀛法律事務所請款單(指示查證費用,及請東帝│ │ │※ │ │士公司經辦出具會計傳票,以便出款) │ │ ├──┼─────┼──────────────────────────┤ │ │251 │95.3.27 │審查會計傳票謄本費用及寰瀛法律事務所請款費用及勞健保│ │ │※ │ │勞退金費用等等(並依法付款) │ │ ├──┼─────┼──────────────────────────┤ │ │252 │95.5.25 │協調東帝士損鄰事件(林晉弘先生代表27戶受損戶要求以合│ │ │ │ │建代替賠償與之協調,並轉知東雲公司) │ │ ├──┼─────┼──────────────────────────┤ │ │253 │95.6.12 │收受處理內政部營建署95.6.12函(同意內政部營建署函將 │ │ │※ │ │不堪用品抵銷部分罰鍰) │ │ ├──┼─────┼──────────────────────────┤ │ │254 │95.6.15 │高雄潮洲線萬大大橋拓寬工程保固期滿,辦理現場會勘(派│ │ │※ │ │員辦理現場會勘完畢,並准予請領差旅費用等) │ │ ├──┼─────┼──────────────────────────┤ │ │255 │95.12.26 │10時東帝士會議(不含在途時間) │ │ │※ │ │ │ │ ├──┼─────┼──────────────────────────┤ │ │256 │95.12.27 │處理遣散員工劉旭凱案(東帝士公司員工劉旭凱資遣,將與│ │ │ │ │東雲公司討論同意予以資遣) │ │ ├──┼─────┼──────────────────────────┤ │ │257 │96.1.21 │處理東帝士違章案件罰緩繳款 │ │ ├──┼─────┼──────────────────────────┤ │ │258 │96.2.5 │收受處理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函文(該局函表│ │ │ │ │示公司負責人印章與原契約不符,需提出說明檢附法院裁定│ │ │ │ │清算人公文,並提出說明等) │ │ ├──┼─────┼──────────────────────────┤ │ │259 │96.6.26 │聘僱劉旭凱為顧問(劉旭凱任職公司多年對公司事務較為熟│ │ │ │ │悉,為因應後續程序經與東雲公司討論後,同意聘任劉旭凱│ │ │ │ │為顧問協助處理後續事宜) │ │ ├──┼─────┼──────────────────────────┤ │ │260 │96.7.16 │發函經濟部說明東帝士董監事無改選必要(經濟部發文要求│ │ │※ │ │改選董監事,惟查目前無人有意願擔任,檢附法院許認清算│ │ │ │ │人文件供查核) │ │ ├──┼─────┼──────────────────────────┤ │ │261 │96.7.31 │收受經濟部發文,限期於96.9.24改選董監事(轉知東雲公 │ │ │※ │ │司研議如何處理) │ │ ├──┼─────┼──────────────────────────┤ │ │262 │97.1.11 │經濟部經授商字第00000000000號函命令解散(東帝士公司 │ │ │※ │ │停業六個月以上,定期說明逾期命令解散,轉知東雲公司研│ │ │ │ │議辦理公司解散) │ │ ├──┼─────┼──────────────────────────┤ │ │263 │97.1.23 │東帝士劉先生來電詢問經濟部函文細節 │ │ │※ │ │ │ │ ├──┼─────┼──────────────────────────┤ │ │264 │97.1.29 │函覆經濟部(說明東帝士目前無營業,法院裁定選任清算人│ │ │※ │ │僅能配合資產之清理程序) │ │ ├──┼─────┼──────────────────────────┤ │ │265 │97.2.12 │東帝士函書記官休到15日 │ │ │※ │ │ │ │ ├──┼─────┼──────────────────────────┤ │ │266 │97.2.19 │東雲曾總來電找陳律師0000-000-000 │ │ │※ │ │ │ │ ├──┼─────┼──────────────────────────┤ │ │267 │97.2.20 │東雲公司林秘書來電 │ │ │※ │ │ │ │ ├──┼─────┼──────────────────────────┤ │ │268 │97.2.20 │東雲曾總來電,2/22上午10時30分至11時,請陳律師至台北│ │ │※ │ │開會 │ │ ├──┼─────┼──────────────────────────┤ │ │269 │97.3.29 │經濟部97.3.24經授商字第00000000000號函(經濟部函命令│ │ │※ │ │東帝士解散) │ │ ├──┼─────┼──────────────────────────┤ │ │270 │97.4.29 │辦理解散登記(97.4.25準備資料依法辦理解散登記,97.4.│ │ │※ │ │29發函經濟部) │ │ ├──┼─────┼──────────────────────────┤ │ │271 │97.5.6 │收受97.5.2經濟部函(經濟部准予辦理解散登記) │ │ │※ │ │ │ │ ├──┼─────┼──────────────────────────┤ │ │272 │97.5.22 │辦理東帝士公司註銷登記000-0000*1373周小姐2樓工商登記│ │ │※ │ │課,需帶資料1.經濟部解散公文正本2.公司大小章3.營利事│ │ │ │ │業登記證正本 │ │ ├──┼─────┼──────────────────────────┤ │ │273 │97.7.17 │轉寫寄發存證信函與合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施作明倫社區│ │ │※ │ │工地占用東帝士公司大龍段389地號土地,發函限期移除占 │ │ │ │ │用之物品) │ │ ├──┼─────┼──────────────────────────┤ │ │274 │98.1.10 │申請註銷登記(函台南市政府註銷登記) │ │ ├──┼─────┼──────────────────────────┤ │ │275 │98.1.12 │東帝士劉先生來電,東帝士不動產資料表郵寄信箱到所 │ │ │※ │ │ │ │ ├──┼─────┼──────────────────────────┤ │ │276 │98.1.17 │申請營利事業歇業(註銷)登記(註銷登記資料轉知函寄東│ │ │ │ │雲公司) │ │ ├──┼─────┼──────────────────────────┤ │ │277 │98.2.6 │96.2.4台南市政府函准予登記歇業 │ │ │※ │ │ │ │ ├──┼─────┼──────────────────────────┤ │ │278 │98.3.9 │收受春源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催告給付工程款函 │ │ │※ │ │ │ │ ├──┼─────┼──────────────────────────┤ │ │279 │98.9.22 │東雲公司林秘書來電傳真資料到所,中小企業函文東帝士因│ │ │※ │ │支票帳戶跳票達三張未取消,依法要求東帝士做支票帳戶結│ │ │ │ │清,待林秘書詢問東雲財務部後再確認是否配合辦理 │ │ ├──┼─────┼──────────────────────────┤ │ │280 │100.1.31 │收受處理台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拍字第30號通知(轉知 │ │ │ │ │東雲公司) │ │ ├──┼─────┼──────────────────────────┤ │ │281 │100.4.22 │上午11時30分約曾總(討論償債計畫細節) │ │ │※ │ │ │ │ ├──┼─────┼──────────────────────────┤ │ │282 │102.1.7 │台灣電力公司來函要求給付欠繳電費(經查該房屋早已出售│ │ │※ │ │過戶,但電表未辦理變更為買受人,而買受人未繳交電費,│ │ │ │ │聯繫台電瞭解狀況,研議發文終止用電契約) │ │ ├──┼─────┼──────────────────────────┤ │ │283 │102.1.22 │發文終止用電契約(申請建物謄本及撰文終止用電契約以免│ │ │※ │ │繼續負擔電費) │ │ ├──┼─────┼──────────────────────────┤ │ │284 │102.2.19 │收受台電高雄字第0000000000號文(部分同意終止用電契約│ │ │※ │ │台電允諾通知用電人辦理變更戶手續,台電聯繫要求提出建│ │ │ │ │物謄本等等,補申請謄本等) │ │ ├──┼─────┼──────────────────────────┤ │ │285 │102.7.12 │將東帝士公司剩餘現金以匯票郵寄余景登律師 │ │ │※ │ │ │ └─┴──┴─────┴──────────────────────────┘ 註:加註※者為抗告人於於抗告程序中補充提出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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