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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2 年度消債更字第 23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11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更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消債更字第239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林秋金 上列聲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 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 證明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2 日 民事庭 法 官 黃聖涵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杰瑞 附件: (一)請聲請人據實說明目前是否仍有依97年向台新國際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變更之還款內容繳款?如已毀諾,應 表明自何時起未清償及有何不可歸責與己之事由以致履行 協商條件有困難。 (二)請提出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資料報 告書(紅色聯單)、債權人清冊(綠色聯單)。 (三)聲請人自承打零工,請說明自何時起開始打零工?每月可 領得薪資約莫若干?請聲請人至少須陳報最近2年內之薪 資收入情形並記載於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中。另請說明 工作內容為何?於何處工作?受雇於何人?雇主(或工頭 )連絡方式(電話及地址)?並提出相關薪資證明。 (四)依聲請人提出之所得清單,聲請人於100年及101年均有自 泰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領有所得,是否該二年度之收入均 係如聲請人所述代朋友領取再轉匯給朋友?抑或是聲請人 亦有於該公司從事直銷工作?如是,請說明從事直銷工作 之起迄時間、每月報酬各為何?另請提出該名朋友之連絡 方式(姓名、電話、地址)。又聲請人表示係因向朋友借 款才以自己名義替朋友於上開公司訂貨,則請聲請人將該 名民間債權人(借款予聲請人之人)、計借貸總額、因原 因等詳列於債權人清冊後補提出,並提出借據、還款證明 等相關證據。 (五)聲請人表示有支出房屋貸款18,710元,請說明配偶是否有 共同分擔?另請提出房屋貸款契約書、每月繳款證明或繳 息單等證明文件、系爭房屋及其座落基地建物及土地登記 謄本(含他項權利部)。 (六)聲請人最近五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 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七)聲請人聲請更生前2年(即自100年11月起至102年10月止 )之財產變動狀況:包含就不動產、動產所為之所有有償 (買賣、互易、設定抵押權等)、無償(贈與、第三人清 償等)行為所生之財產變動;倘於該段期間取得或喪失不 動產所有權,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坐落地號、建號及其取 得或出售之對價(買賣契約等)相關資料。 (八)請說明聲請人本人、及受扶養親屬是否有領取保險金、社 會津貼、年金或其他政府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何 ?並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補助款申 請書函等)。 (九)如有以聲請人本人為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之其他財 產收入如人壽保險單、投資型保險單、儲蓄型保險單、基 金、股票等其他財產收入,請一併為陳明其種類及其現值 金額,並提出證明文件影本。 (十)請提出自100年11月起至聲請本件更生時止,聲請人之勞 、健保及各項稅捐之繳費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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