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2年度消債更字第239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林秋金
上列
聲請人依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
到院。
理 由
一、
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
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
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
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
證明到院,
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2 日
民事庭 法 官 黃聖涵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杰瑞
附件:
(一)請聲請人據實說明目前是否仍有依97年向台新國際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變更之還款內容繳款?如已毀諾,應
表明自何時起未清償及有何不可歸責與己之事由以致履行
協商條件有困難。
(二)請提出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當事人綜合信用資料報
告書(紅色聯單)、
債權人清冊(綠色聯單)。
(三)聲請人
自承打零工,請說明自何時起開始打零工?每月可
領得薪資約莫若干?請聲請人至少須陳報最近2年內之薪
資收入情形並記載於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中。另請說明
工作內容為何?於何處工作?受雇於何人?雇主(或工頭
)連絡方式(電話及地址)?並提出相關薪資證明。
(四)依聲請人提出之所得清單,聲請人於100年及101年均有自
泰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領有所得,是否該二年度之收入均
係如聲請人所述代朋友領取再轉匯給朋友?抑或是聲請人
亦有於該公司從事直銷工作?如是,請說明從事直銷工作
之起
迄時間、每月
報酬各為何?另請提出該名朋友之連絡
方式(姓名、電話、地址)。又聲請人表示係因向朋友借
款才以自己名義替朋友於
上開公司訂貨,則請聲請人將該
名民間
債權人(借款予聲請人之人)、計借貸總額、因原
因等詳列於債權人清冊後補提出,並提出借據、還款證明
等相關證據。
(五)聲請人表示有支出房屋貸款18,710元,請說明配偶是否有
共同分擔?另請提出房屋貸款契約書、每月繳款證明或繳
息單等證明文件、
系爭房屋及其座落基地建物及土地登記
謄本(含他項權利部)。
(六)聲請人最近五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
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七)聲請人聲請更生前2年(即自100年11月起至102年10月止
)之財產變動狀況:包含就
不動產、動產所為之所有有償
(買賣、互易、設定
抵押權等)、無償(
贈與、
第三人清
償等)行為所生之財產變動;倘於該段期間取得或喪失不
動產
所有權,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坐落地號、建號及其取
得或出售之
對價(
買賣契約等)相關資料。
(八)請說明聲請人本人、及受扶養親屬是否有領取保險金、社
會津貼、年金或其他政府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何
?並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補助款申
請書函等)。
(九)如有以聲請人本人為
要保人、被保險人或
受益人之其他財
產收入如人壽保險單、投資型保險單、儲蓄型保險單、基
金、股票等其他財產收入,請一併為陳明其種類及其現值
金額,並提出證明文件影本。
(十)請提出自100年11月起至聲請本件更生時止,聲請人之勞
、健保及各項稅捐之繳費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