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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2 年度消債更字第 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2 月 21 日
裁判案由:
更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消債更字第6號 債 務 人 王鴻瑋即王茂吉 代 理 人 楊淑惠律師 上列當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正如附表編號一至十三所示 相關資料證明到院,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請。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正如附表編號十四所示相關 資料證明到院,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請。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未據提出如附表所示相關資料 證明到院,爰定期命其補正如附表所示事項。 三、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本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21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林念祖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21 日 書記官 詹書瑋 附表: 一、將來若法院准許更生,聲請人須預納更生程序費用新臺幣 壹萬元(多退少補),請債務人表明是否有能力支付? 二、請提出更生方案(應載明每月可供清償債務之金額)。 三、聲請人稱任職於劦祐實業社,現是否仍任職於該處?若否 ,則離職原因為何?目前改至何處任職?請提供其服務單 位名稱及雇主聯絡之方式(含電話、地址)。 四、請陳報自101年12月起迄今,每月薪資收入(須包含薪資 、各種津貼、補助款、工作獎金、年終獎金、考核獎金、 績效獎金及加班費等)各為若干,並檢附證明文件(例如 薪資轉帳存摺影本)。 五、聲請人自陳:「礙因失業,致無法履行協商方案」等語, 故聲請人請說明其失業期間之詳細起迄日期各為何?自「 萬蓮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離職之原因為何? 六、聲請人配偶陳佩君目前是否有工作或其他收入?若有,請 陳報其自101年9月起迄今,每月薪資收入(須包含薪資、 各種津貼、補助款、工作獎金、年終獎金、考核獎金、績 效獎金及加班費等)各為若干,並檢附證明文件(例如薪 資轉帳存摺影本)。 七、請將聲請人及配偶名下目前所有之各金融帳戶存摺影印一 份(須含封面及最新餘額)提出。 九、聲請人請說明是否曾與元誠第二基金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新興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個別成立協商方案?如有,並請陳報協商之結果(如為成 立,請陳報償還期數及利率;如不成立,請陳報未能成立 之原因)。 十、聲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是否領取政府發給之失業給付、中 低收入戶補助或其他津貼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並 應檢附證明文件。 十一、聲請人是否有其他財產收入如人壽保險單、投資型保險 單、儲蓄型保險單、基金、股票等其他形態之財產?若 有,亦應一併陳明其種類及其現值金額及提出證明文件 影本到院供參。 十二、請說明聲請人是否曾擔任他人債務之保證人?如有,其 主債務人為何人?其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住 址?債權人為何人?地址為何?目前主債務人是否依約 清償?如無,債權人是否已對臺端求償?該債務餘額若 干? 十三、請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當事人綜合信用 報告」(白底有紅色圓形圖案者),補提至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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