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2年度消債更字第6號
債 務 人 王鴻瑋即王茂吉
代 理 人 楊淑惠
律師
上列
當事人依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正如附表編號一至十三所示
相關資料證明到院,逾期未補正,即
駁回聲請。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正如附表編號十四所示相關
資料證明到院,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請。
理由
一、
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
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
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未據提出如附表所示相關資料
證明到院,
爰定期命其補正如附表所示事項。
三、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本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21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民事庭
法 官 林念祖
上為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21 日
書記官 詹書瑋
附表:
一、將來若法院准許更生,聲請人須預納
更生程序費用新臺幣
壹萬元(多退少補),請債務人表明是否有能力支付?
二、請提出更生方案(應載明每月可供清償債務之金額)。
三、聲請人稱任職於劦祐實業社,現是否仍任職於該處?若否
,則離職原因為何?目前改至何處任職?請提供其服務單
位名稱及雇主聯絡之方式(含電話、地址)。
四、請陳報自101年12月起
迄今,每月薪資收入(須包含薪資
、各種津貼、補助款、工作獎金、年終獎金、考核獎金、
績效獎金及加班費等)各為若干,並檢附證明文件(例如
薪資轉帳存摺影本)。
五、聲請人自陳:「礙因失業,致無法履行協商方案」等語,
故聲請人請說明其失業期間之詳細起迄日期各為何?自「
萬蓮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離職之原因為何?
六、聲請人配偶陳佩君目前是否有工作或其他收入?若有,請
陳報其自101年9月起迄今,每月薪資收入(須包含薪資、
各種津貼、補助款、工作獎金、年終獎金、考核獎金、績
效獎金及加班費等)各為若干,並檢附證明文件(例如薪
資轉帳存摺影本)。
七、請將聲請人及配偶名下目前所有之各金融帳戶存摺影印一
份(須含封面及最新餘額)提出。
九、聲請人請說明是否曾與元誠第二基金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新興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個別成立協商方案?如有,並請陳報協商之結果(如為成
立,請陳報償還期數及利率;如不成立,請陳報未能成立
之原因)。
十、聲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是否領取政府發給之失業給付、中
低收入戶補助或其他津貼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並
應檢附證明文件。
十一、聲請人是否有其他財產收入如人壽保險單、投資型保險
單、儲蓄型保險單、基金、股票等其他形態之財產?若
有,亦應一併陳明其種類及其現值金額及提出證明文件
影本到院供參。
十二、請說明聲請人是否曾擔任他人債務之
保證人?如有,其
主債務人為何人?其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住
址?
債權人為何人?地址為何?目前主債務人是否依約
清償?如無,
債權人是否已對臺端
求償?該債務餘額若
干?
十三、請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當事人綜合信用
報告」(白底有紅色圓形圖案者),補提至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