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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2 年度訴字第 138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10 月 09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388號 原   告 尚捷開發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貞敏 上列原告與被告奇力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因請求給付承攬報 酬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該 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該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 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裁判費新臺幣(下同)5,230元(本件 訟訴標的金額為523,715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5,730元,扣除 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5,230元),逾期未補正 ,即駁回原告本件訴訟。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盧亨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9   日                 書記官 盧昱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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