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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2 年度訴字第 147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1 月 02 日
裁判案由:
清償債務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474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益通動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世章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全興興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2年 度訴字第1474號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 件上訴利益金額為新台幣917,7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 15,03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 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 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杭起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   日                 書記官 蘇玟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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