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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2 年度訴字第 1535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4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訴字第1535號 原   告 東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馮五鋒 訴訟代理人 王萬里 被   告 奇力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即臨時管理人馬國柱會計師       陳惠菊律師 訴訟代理人 趙培皓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3年4月2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柒拾捌萬零叁佰壹拾捌元及自民國一0二 年十月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萬壹仟玖佰捌拾玖元,其中新臺幣捌仟伍佰壹 拾元由被告負擔,餘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 ㈠原告於民國102年2月間承攬被告Alcatel ADS602P型真空泵 (序號:S/N:AP0000000,即「如附表編號1所示機器」, 下稱系爭編號1機器)維修業務,原告於102年3月13日維修 完畢送回被告廠區,並由被告前員工趙偉宏簽收完畢,被告 前員工黃愉涵102年3月28日後補訂單與原告(訂單號碼:00 0000000),原告於102年4月1日開立發票與被告。原告訂貨 單已明列出機後15天內,如無任何異議,視同驗收;而本件 交機日期為102年3月13日,但於102年3月27日前被告均無異 議,應視同驗收;又被告訂單書明驗收後90天電匯,故應於 102年6月11日匯款新臺幣(下同)89,985元給原告,但至今 未付款。 ㈡原告於102年4月間承攬被告Alcatel ADS602P型真空泵(序 號:S/N:AP0000000,即「如附表編號2所示機器」,下稱 系爭編號2機器)維修業務,原告於102年4月30日維修完畢 送回被告廠區,並由被告前員工王宇宸簽收完畢,被告前員 工黃愉涵於102年4月8日開立訂單與原告(訂單號碼:00000 0000),原告於102年5月2日開立發票與被告。原告訂貨單 已明列出機後15天內,如無任何異議,視同驗收;而本件交 機日期為102年4月30日,但於102年5月14日前被告均無異議 ,應視同驗收;又被告訂單書明驗收後90天電匯,故應於 102年7月28日匯款92,505元給原告,但至今未付款。 ㈢原告於102年4月間承攬被告Alcatel ADS602P型真空泵(序 號:S/N:AP0000000,即「如附表編號3所示機器」,下稱 系爭編號3機器)維修業務,原告於102年5月6日維修完畢送 回被告廠區,並由被告前員工王宇宸簽收完畢,被告前員工 黃愉涵於102年4月8日開立訂單與原告(訂單號碼:0000000 00),原告於102年5月3日開立發票與被告。原告訂貨單已 明列出機後15天內,如無任何異議,視同驗收;而本件交機 日期為102年5月6日,但於102年5月29日前被告均無異議, 應視同驗收;又被告訂單書明驗收後90天電匯,故應於102 年7月31日匯款103,950元給原告,但至今未付款。 ㈣原告於102年3月間承攬被告Edwards GV80+QMB250型真空泵 (即「如附表編號4所示機器」,下稱系爭編號4機器)維修 業務,原告於102年4月11日維修完畢送回被告廠區,並由被 告前員工尤淵旭簽收完畢,被告前員工黃愉涵於102年3 月4 日開立訂單與原告(訂單號碼:000000000),原告於102年 5月9日開立發票與被告。原告訂貨單已明列出機後15天內, 如無任何異議,視同驗收;而本件交機日期為102年4月11日 ,但於102年4月26日前被告均無異議,應視同驗收;又被告 訂單書明驗收後90天電匯,故應於102年7月19日匯款88,305 元給原告,但至今未付款。 ㈤原告於102年4月間承攬被告Alcatel ACP40G型真空泵(即「 如附表編號5所示機器」,下稱系爭編號5機器)維修、Alca tel ACP40G型真空泵電路板(即「如附表編號6所示機器」 ,下稱系爭編號6機器)燒毀更換業務,原告於102年5 月2 日維修完畢送回被告廠區,並由被告前員工鄭宇全簽收完畢 ,被告前員工黃百川於102年5月6日開立發票與原告(訂單 號碼:000000000),原告於102年5月20日開立發票與被告 。原告訂貨單已明列出機後15天內,如無任何異議,視同驗 收;而本件交機日期為102年5月2日,但於102年5月25 日前 被告均無異議,應視同驗收;又被告訂單書明驗收後90 天 電匯,故應於102年7月27日匯款138,600元給原告,但至今 未付款。 ㈥原告於102年6月間承攬被告Alcatel ADS602P型真空泵(序 號:S/N:AP0000000,即「如附表編號7所示機器」,下稱 系爭編號7機器)維修並更換零件乙批業務,原告於102年7 月份已維修完畢,被告前員工黃百川於102年6月9日開立訂 單與原告(訂單號碼:000000000),原告於102年7月9日開 立發票與被告,原告已於102年7月通知被告,但被告遲遲未 告知原告何時須交機,機台目前還在原告廠內待運。目前亦 未收到被告任何訊息,被告亦未給付原應給付原告之266,97 3元。 ㈦原告於102年6月間承攬被告Alcatel ADS602P型真空泵(序 號:S/N:AP0000000,即「如附表編號9所示機器」,下稱 系爭編號9機器)維修並更換零件乙批業務,原告於102年7 月份已維修完畢,被告前員工黃百川於102年6月25日開立訂 單與原告(訂單號碼:000000000),原告已於102年7月通 知被告,但被告遲遲未告知原告何時須交機,機台目前還在 原告廠內待運。目前亦未收到被告任何訊息,被告亦未給付 原應給付原告之224,070元。 ㈧Alcatel ADS602P型真空泵(序號:S/N:AP0000000,即「 編號8機器」,下稱系爭編號8機器)亦已由被告交付與原告 維修,經原告修繕完畢後尚未交還被告完成驗收。 ㈨而被告於102年7月底,即傳出經營危機,102年8月28日由臨 時管理人接手經營。原告於當時知悉被告無資力付款,始就 尚置於原告公司之系爭編號8、9機器對被告行使留置權,待 被告清償貨款後,始交付之,並因而未開立系爭編號8、9機 器之發票與被告。被告所積欠原告貨款多已超過3個月之久 ,且證據充足,爰向鈞院提起本件訴訟,請求被告返還全部 貨款1,100,883元。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1,100,883元, 並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 算之利息。 二、被告則以:對原告主張其向被告承攬維修保養如附表所示機 器,被告積欠系爭編號1-7機器貨款共計780,318元部分(據 如附表所示原告開立之統一發票金額)迄未給付,被告並不 爭執。惟原告另請求被告給付系爭編號8、9機器貨款部分, 原告並未維修完畢交付與被告驗收,原告雖有提出檢修報告 用以證明機器維修完畢,惟為其自行製作,並無足據以證明 原告已依約修繕完成,原告既未依債之本旨提出給付,被告 自得拒絕給付原告該部分貨款,故原告此部分請求並無理由 。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不爭執事項: ㈠原告於102年間陸續向被告承攬維修保養如附表所示機器, 有訂購單在卷可佐,並為被告所不爭執(見本院卷第13-22 頁、第24-25頁、第49頁反面、第50頁反面)。 ㈡原告已將系爭編號1-7機器修繕完後交予被告,並經被告驗 收完畢。被告對積欠原告系爭編號1-7機器所示維修費用, 共780,318元,迄今尚未給付,並不爭執,並有與原告此部 分主張相符之發票可稽。(見本院卷第31頁、第49頁反面、 第14、16、17、19、21、23頁) ㈢被告將系爭附表編號8-9機器交付原告修繕後,原告以行使 留置權為名,迄今尚未將系爭編號8-9機器交予被告驗收。 (見本院卷第50頁反面) 四、本件原告向被告承攬系爭編號1-7機器之維修保養工作,原 告已將該編號1-7機器修繕完後交予被告,並經被告驗收完 畢,被告積欠上開編號1-7機器所示維修費用,共780,318元 ,迄今尚未給付,並不爭執,則原告本於承攬法律關係請求 被告給付如附表編號1-7機器維修費用共780,318元,即無不 合。 五、本件原告主張已將系爭編號8-9機器修繕畢,請求被告交付 維修費用320,565元(96,495元+224,070=320,565),惟 為被告所否認,並以系爭編號8、9機器貨款部分,原告並未 維修完畢交付與被告驗收,原告雖有提出檢修報告用以證明 機器維修完畢,惟為其自行製作,並無足據以證明原告已依 約修繕完成,原告既未依債之本旨提出給付,被告自得拒絕 給付原告該部分貨款等語置辯。則本件爭點在於原告本於承 攬契約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系爭編號8-9機器維修費用320 ,565元,有無理由? 六、茲就上開兩造爭執事項(就系爭編號8-9機器維修費用部分 ),分述本院得心證理由如下: ㈠按「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 ,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民法第490條第1項 定有明文。本件原告主張系爭編號8-9機器已按承攬契約維 修完畢,並提出報價單(系爭編號8機器)及訂購單為證( 系爭編號9機器)(見本院卷第24-25頁),然查: ⒈系爭編號8機器:系爭編號8機器之維修,無訂購單,亦未開 立發票,僅有原告所開立之報價單(見本院卷第24頁),該 報價單充其量僅能證明原告對該機器之維修費用對被告所為 之報價,並無法證明原告已依承攬契約完成系爭編號8機器 維修工作;原告復自承「迄今尚未將系爭編號8機器交予被 告驗收」等語,系爭編號8機器既未交付被告驗收,自不能 認原告已依承攬契約完成維修,原告本於承攬契約請求被告 給付維修費用96,495元一節,即屬無據。 ⒉系爭編號9機器:系爭編號9機器並無開立送貨單,其訂購單 曾註記「驗收後90天電匯(維修款項)」(見本院卷第25頁 ),然系爭編號9機器原告迄未交付被告驗收,此為原告所 自承,則系爭編號9機器既未交付被告驗收,是否完成維修 無從得知,原告自不能主張依訂購單之註記「驗收後90天電 匯(維修款項)」,請求被告給付維修款項224,070元。 ⒊原告雖於103年4月2日庭期提出序號AP0000000機器之檢修報 告(見本院卷第53-58頁),惟該檢修報告係針對系爭編號 7之機器而為,要與系爭系爭編號8-9機器無涉,且該檢修報 告係原告單方面所製作,均難認係被告完成系爭編號8-9機 器驗收之證據。 ㈡據上,原告所提證據,並無法證明伊已依承攬契約完成系爭 編號8-9機器之維修,從而其本於承攬契約法律關係請求被 告給付系爭編號8-9機器之維修用320,565元(96,495元+ 224,070=320,565),於法無據,不應准許。 七、綜上所述,原告本於承攬契約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系爭編 號1-7機器之維修費用共780,318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即 102年10月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於法有據,應予准許,逾此部分之請求,於法不合,不應准 許。 八、本件判決結果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之攻擊防禦方法及訴訟資 料經本院斟酌後,核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無一一論述之必 要,併予敘明。 九、另按法院為終局判決時,應依職權為訴訟費用之裁判;各當 事人一部勝訴、一部敗訴者,其訴訟費用,由法院酌量情形 ,命兩造以比例分擔或命一造負擔,或命兩造各自負擔其支 出之訴訟費用,民事訴訟法第87條第1項、第79條分別定有 明文。故本院自得於本件判決時,一併確定兩造應負擔之訴 訟費用額。本件訴訟費用額為裁判費11,989元,爰依原告一 部勝訴一部敗訴之情形,確定兩造訴訟費用負擔額如主文第 3項所示。 十、據上論結,原告之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民事訴 訟法第79條、第87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1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孫玉文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16 日 書記官 莊淑雅 附表: ┌─┬────────┬───┬─────┬────┬────┬────┬─────┬──────────┐ │編│機器型號 │承攬事│訂單號碼 │被告開立│被告簽收│原告開立│維修費用即│原告所提證物於本院卷│ │號│ │項 │ │訂單日期│原告維修│統一發票│原告開立統│位置 │ │ │ │ │ │ │機器日期│日期 │一發票金額│ │ ├─┼────────┼───┼─────┼────┼────┼────┼─────┼──────────┤ │1 │Alcatel ADS602P │維修 │000000000 │102年3月│102年3月│102年4月│89,985元 │訂單(附件一):P13 │ │ │型真空泵(序號:│ │ │28日 │13日 │1日 │ │送貨單、發票(附件二│ │ │S/N:AP0000000)│ │ │ │ │ │ │):P14 │ ├─┼────────┼───┼─────┼────┼────┼────┼─────┼──────────┤ │2 │Alcatel ADS602P │維修 │000000000 │102年4月│102年4月│102年5月│92,505元 │訂單(附件三):P15 │ │ │型真空泵(序號:│ │ │8日 │30日 │2日 │ │送貨單、發票(附件四│ │ │S/N:AP0000000)│ │ │ │ │ │ │):P16 │ ├─┼────────┼───┼─────┼────┼────┼────┼─────┼──────────┤ │3 │Alcatel ADS602P │維修 │同上 │同上 │102年5月│102年5月│103,950元 │訂單(附件三):P15 │ │ │型真空泵(序號:│ │ │ │6日 │3日 │ │送貨單、發票(附件五│ │ │S/N:AP0000000)│ │ │ │ │ │ │):P17 │ ├─┼────────┼───┼─────┼────┼────┼────┼─────┼──────────┤ │4 │Edwards GV80+QMB│維修 │000000000 │102年3月│102年4月│102年5月│88,305元 │訂單(附件六):P18 │ │ │250型真空泵 │ │ │4日 │11日 │9日 │ │送貨單、發票(附件七│ │ │ │ │ │ │ │ │ │):P19 │ ├─┼────────┼───┼─────┼────┼────┼────┼─────┼──────────┤ │5 │Alcatel ACP40G型│維修 │000000000 │102年5月│102年5月│102年5月│138,600元 │訂單(附件八):P20 │ │ │真空泵 │ │ │6日 │20日 │20日 │ │送貨單、發票(附件九│ │ │ │ │ │ │ │ │ │):P21 │ ├─┼────────┼───┤ │ │ │ │ │ │ │6 │Alcatel ACP40G型│燒毀更│ │ │ │ │ │ │ │ │真空泵電路板 │換 │ │ │ │ │ │ │ ├─┼────────┼───┼─────┼────┼────┼────┼─────┼──────────┤ │7 │Alcatel ADS602P │維修、│000000000 │102年6月│無 │102年7月│266,973元 │訂單(附件十):P22 │ │ │型真空泵(序號:│更換零│ │25日 │ │9日 │ │發票(附件十一): │ │ │S/N:AP0000000)│件 │ │ │ │ │ │P23 │ ├─┼────────┼───┼─────┼────┼────┼────┼─────┼──────────┤ │8 │Alcatel ADS602P │維修、│無 │無 │無 │無 │96,495元 │報價單(附件十二):│ │ │型真空泵(序號:│更換零│ │ │ │ │ │P24 │ │ │S/N:AP0000000)│件 │ │ │ │ │ │ │ │ │ │ │ │ │ │ │ │ │ ├─┼────────┼───┼─────┼────┼────┼────┼─────┼──────────┤ │9 │Alcatel ADS602P │維修、│000000000 │102年6月│無 │無 │224,070元 │訂單(附件十三): │ │ │型真空泵(序號:│更換零│ │25日 │ │ │ │P25 │ │ │S/N:AP0000000)│件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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