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訴字第1535號
原 告 東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馮五鋒
訴訟代理人 王萬里
被 告 奇力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即臨時管理人馬國柱會計師
陳惠菊
律師
訴訟代理人 趙培皓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3年4月2日
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柒拾捌萬零叁佰壹拾捌元及自民國一0二
年十月九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
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萬壹仟玖佰捌拾玖元,其中新臺幣捌仟伍佰壹
拾元由被告負擔,餘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
㈠原告於民國102年2月間
承攬被告Alcatel ADS602P型真空泵
(序號:S/N:AP0000000,即「如附表編號1所示機器」,
下稱
系爭編號1機器)維修業務,原告於102年3月13日維修
完畢送回被告廠區,並由被告前員工趙偉宏簽收完畢,被告
前員工黃愉涵102年3月28日後補訂單與原告(訂單號碼:00
0000000),原告於102年4月1日開立發票與被告。原告訂貨
單已明列出機後15天內,如無任何
異議,視同驗收;而
本件
交機日期為102年3月13日,但於102年3月27日前被告均無異
議,應視同驗收;又被告訂單書明驗收後90天電匯,故應於
102年6月11日匯款新臺幣(下同)89,985元給原告,但至今
未付款。
㈡原告於102年4月間承攬被告Alcatel ADS602P型真空泵(序
號:S/N:AP0000000,即「如附表編號2所示機器」,下稱
系爭編號2機器)維修業務,原告於102年4月30日維修完畢
送回被告廠區,並由被告前員工王宇宸簽收完畢,被告前員
工黃愉涵於102年4月8日開立訂單與原告(訂單號碼:00000
0000),原告於102年5月2日開立發票與被告。原告訂貨單
已明列出機後15天內,如無任何異議,視同驗收;而本件交
機日期為102年4月30日,但於102年5月14日前被告均無異議
,應視同驗收;又被告訂單書明驗收後90天電匯,故應於
102年7月28日匯款92,505元給原告,但至今未付款。
㈢原告於102年4月間承攬被告Alcatel ADS602P型真空泵(序
號:S/N:AP0000000,即「如附表編號3所示機器」,下稱
系爭編號3機器)維修業務,原告於102年5月6日維修完畢送
回被告廠區,並由被告前員工王宇宸簽收完畢,被告前員工
黃愉涵於102年4月8日開立訂單與原告(訂單號碼:0000000
00),原告於102年5月3日開立發票與被告。原告訂貨單已
明列出機後15天內,如無任何異議,視同驗收;而本件交機
日期為102年5月6日,但於102年5月29日前被告均無異議,
應視同驗收;又被告訂單書明驗收後90天電匯,故應於102
年7月31日匯款103,950元給原告,但至今未付款。
㈣原告於102年3月間承攬被告Edwards GV80+QMB250型真空泵
(即「如附表編號4所示機器」,下稱系爭編號4機器)維修
業務,原告於102年4月11日維修完畢送回被告廠區,並由被
告前員工尤淵旭簽收完畢,被告前員工黃愉涵於102年3 月4
日開立訂單與原告(訂單號碼:000000000),原告於102年
5月9日開立發票與被告。原告訂貨單已明列出機後15天內,
如無任何異議,視同驗收;而本件交機日期為102年4月11日
,但於102年4月26日前被告均無異議,應視同驗收;又被告
訂單書明驗收後90天電匯,故應於102年7月19日匯款88,305
元給原告,但至今未付款。
㈤原告於102年4月間承攬被告Alcatel ACP40G型真空泵(即「
如附表編號5所示機器」,下稱系爭編號5機器)維修、Alca
tel ACP40G型真空泵電路板(即「如附表編號6所示機器」
,下稱系爭編號6機器)燒毀更換業務,原告於102年5 月2
日維修完畢送回被告廠區,並由被告前員工鄭宇全簽收完畢
,被告前員工黃百川於102年5月6日開立發票與原告(訂單
號碼:000000000),原告於102年5月20日開立發票與被告
。原告訂貨單已明列出機後15天內,如無任何異議,視同驗
收;而本件交機日期為102年5月2日,但於102年5月25 日前
被告均無異議,應視同驗收;又被告訂單書明驗收後90 天
電匯,故應於102年7月27日匯款138,600元給原告,但至今
未付款。
㈥原告於102年6月間承攬被告Alcatel ADS602P型真空泵(序
號:S/N:AP0000000,即「如附表編號7所示機器」,下稱
系爭編號7機器)維修並更換零件乙批業務,原告於102年7
月份已維修完畢,被告前員工黃百川於102年6月9日開立訂
單與原告(訂單號碼:000000000),原告於102年7月9日開
立發票與被告,原告已於102年7月通知被告,但被告遲遲未
告知原告何時須交機,機台目前還在原告廠內待運。目前亦
未收到被告任何訊息,被告亦未給付原應給付原告之266,97
3元。
㈦原告於102年6月間承攬被告Alcatel ADS602P型真空泵(序
號:S/N:AP0000000,即「如附表編號9所示機器」,下稱
系爭編號9機器)維修並更換零件乙批業務,原告於102年7
月份已維修完畢,被告前員工黃百川於102年6月25日開立訂
單與原告(訂單號碼:000000000),原告已於102年7月通
知被告,但被告遲遲未告知原告何時須交機,機台目前還在
原告廠內待運。目前亦未收到被告任何訊息,被告亦未給付
原應給付原告之224,070元。
㈧Alcatel ADS602P型真空泵(序號:S/N:AP0000000,即「
編號8機器」,下稱系爭編號8機器)亦已由被告交付與原告
維修,經原告修繕完畢後尚未交還被告完成驗收。
㈨而被告於102年7月底,即傳出經營危機,102年8月28日由臨
時管理人接手經營。原告於當時知悉被告無
資力付款,始就
尚置於原告公司之系爭編號8、9機器對被告行使
留置權,待
被告清償貨款後,始交付之,並因而未開立系爭編號8、9機
器之發票與被告。被告所積欠原告貨款多已超過3個月之久
,且證據充足,
爰向
鈞院提起本件訴訟,請求被告返還全部
貨款1,100,883元。
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1,100,883元,
並自
起訴狀繕本送達
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
算之利息。
二、被告則以:對原告主張其向被告承攬維修保養如附表所示機
器,被告積欠系爭編號1-7機器貨款共計780,318元部分(據
如附表所示原告開立之統一發票金額)
迄未給付,被告並不
爭執。
惟原告另請求被告給付系爭編號8、9機器貨款部分,
原告並未維修完畢交付與被告驗收,原告雖有提出檢修報告
用以證明機器維修完畢,惟為其自行製作,並無足據以證明
原告已依約修繕完成,原告既未依債之本旨提出給付,被告
自得拒絕給付原告該部分貨款,故原告此部分請求並無理由
。並聲明:
原告之訴駁回。
三、不爭執事項:
㈠原告於102年間陸續向被告承攬維修保養如附表所示機器,
有訂購單在卷
可佐,並為被告所不爭執(見本院卷第13-22
頁、第24-25頁、第49頁反面、第50頁反面)。
㈡原告已將系爭編號1-7機器修繕完後交予被告,並經被告驗
收完畢。被告對積欠原告系爭編號1-7機器所示維修費用,
共780,318元,迄今尚未給付,並不爭執,並有與原告此部
分主張相符之發票
可稽。(見本院卷第31頁、第49頁反面、
第14、16、17、19、21、23頁)
㈢被告將系爭附表編號8-9機器交付原告修繕後,原告以行使
留置權為名,迄今尚未將系爭編號8-9機器交予被告驗收。
(見本院卷第50頁反面)
四、本件原告向被告承攬系爭編號1-7機器之維修保養工作,原
告已將該編號1-7機器修繕完後交予被告,並經被告驗收完
畢,被告積欠
上開編號1-7機器所示維修費用,共780,318元
,迄今尚未給付,並不爭執,則原告本於承攬
法律關係請求
被告給付如附表編號1-7機器維修費用共780,318元,即無不
合。
五、本件原告主張已將系爭編號8-9機器修繕畢,請求被告交付
維修費用320,565元(96,495元+224,070=320,565),惟
為被告所否認,並以系爭編號8、9機器貨款部分,原告並未
維修完畢交付與被告驗收,原告雖有提出檢修報告用以證明
機器維修完畢,惟為其自行製作,並無足據以證明原告已依
約修繕完成,原告既未依債之本旨提出給付,被告自得拒絕
給付原告該部分貨款等語置辯。則本件爭點在於原告本於
承
攬契約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系爭編號8-9機器維修費用320
,565元,有無理由?
六、茲就上開
兩造爭執事項(就系爭編號8-9機器維修費用部分
),分述本院得
心證理由如下:
㈠按「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
,他方
俟工作完成,給付
報酬之契約。」
民法第490條第1項
定有明文。本件原告主張系爭編號8-9機器已按承攬契約維
修完畢,並提出報價單(系爭編號8機器)及訂購單為證(
系爭編號9機器)(見本院卷第24-25頁),然查:
⒈系爭編號8機器:系爭編號8機器之維修,無訂購單,亦未開
立發票,僅有原告所開立之報價單(見本院卷第24頁),該
報價單充其量僅能證明原告對該機器之維修費用對被告所為
之報價,並無法證明原告已依承攬契約完成系爭編號8機器
維修工作;原告復
自承「迄今尚未將系爭編號8機器交予被
告驗收」等語,系爭編號8機器既未交付被告驗收,自不能
認原告已依承攬契約完成維修,原告本於承攬契約請求被告
給付維修費用96,495元
一節,
即屬無據。
⒉系爭編號9機器:系爭編號9機器並無開立送貨單,其訂購單
曾註記「驗收後90天電匯(維修款項)」(見本院卷第25頁
),然系爭編號9機器原告迄未交付被告驗收,此為原告所
自承,則系爭編號9機器既未交付被告驗收,是否完成維修
無從得知,原告自不能主張依訂購單之註記「驗收後90天電
匯(維修款項)」,請求被告給付維修款項224,070元。
⒊原告雖於103年4月2日庭期提出序號AP0000000機器之檢修報
告(見本院卷第53-58頁),惟該檢修報告係針對系爭編號
7之機器而為,要與系爭系爭編號8-9機器
無涉,且該檢修報
告係原告單方面所製作,均
難認係被告完成系爭編號8-9機
器驗收之證據。
㈡據上,原告所提證據,並無法證明伊已依承攬契約完成系爭
編號8-9機器之維修,從而其本於承攬契約法律關係請求被
告給付系爭編號8-9機器之維修用320,565元(96,495元+
224,070=320,565),於法無據,不應准許。
七、
綜上所述,原告本於承攬契約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系爭編
號1-7機器之維修費用共780,318元及自
支付命令送達翌日即
102年10月9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於法有據,應予准許,逾此部分之請求,
於法不合,不應准
許。
八、本件判決結果
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之攻擊
防禦方法及訴訟資
料經本院斟酌後,
核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無一一論述之必
要,
併予敘明。
九、另按法院為終局判決時,應
依職權為訴訟費用之
裁判;各當
事人一部勝訴、一部敗訴者,其訴訟費用,由法院酌量情形
,命兩造以比例分擔或命一造負擔,或命兩造各自負擔其支
出之訴訟費用,民事訴訟法第87條第1項、第79條分別定有
明文。故本院自得於本件判決時,一併確定兩造應負擔之訴
訟費用額。本件訴訟費用額為裁判費11,989元,爰依原告一
部勝訴一部敗訴之情形,確定兩造訴訟費用負擔額如主文第
3項所示。
十、據上論結,原告之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民事訴
訟法第79條、第87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1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孫玉文
右為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
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16 日
書記官 莊淑雅
附表:
┌─┬────────┬───┬─────┬────┬────┬────┬─────┬──────────┐
│編│機器型號 │承攬事│訂單號碼 │被告開立│被告簽收│原告開立│維修費用即│原告所提證物於本院卷│
│號│ │項 │ │訂單日期│原告維修│統一發票│原告開立統│位置 │
│ │ │ │ │ │機器日期│日期 │一發票金額│ │
├─┼────────┼───┼─────┼────┼────┼────┼─────┼──────────┤
│1 │Alcatel ADS602P │維修 │000000000 │102年3月│102年3月│102年4月│89,985元 │訂單(附件一):P13 │
│ │型真空泵(序號:│ │ │28日 │13日 │1日 │ │送貨單、發票(附件二│
│ │S/N:AP0000000)│ │ │ │ │ │ │):P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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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Alcatel ADS602P │維修 │000000000 │102年4月│102年4月│102年5月│92,505元 │訂單(附件三):P15 │
│ │型真空泵(序號:│ │ │8日 │30日 │2日 │ │送貨單、發票(附件四│
│ │S/N:AP0000000)│ │ │ │ │ │ │):P16 │
├─┼────────┼───┼─────┼────┼────┼────┼─────┼──────────┤
│3 │Alcatel ADS602P │維修 │同上 │同上 │102年5月│102年5月│103,950元 │訂單(附件三):P15 │
│ │型真空泵(序號:│ │ │ │6日 │3日 │ │送貨單、發票(附件五│
│ │S/N:AP0000000)│ │ │ │ │ │ │):P17 │
├─┼────────┼───┼─────┼────┼────┼────┼─────┼──────────┤
│4 │Edwards GV80+QMB│維修 │000000000 │102年3月│102年4月│102年5月│88,305元 │訂單(附件六):P18 │
│ │250型真空泵 │ │ │4日 │11日 │9日 │ │送貨單、發票(附件七│
│ │ │ │ │ │ │ │ │):P19 │
├─┼────────┼───┼─────┼────┼────┼────┼─────┼──────────┤
│5 │Alcatel ACP40G型│維修 │000000000 │102年5月│102年5月│102年5月│138,600元 │訂單(附件八):P20 │
│ │真空泵 │ │ │6日 │20日 │20日 │ │送貨單、發票(附件九│
│ │ │ │ │ │ │ │ │):P21 │
├─┼────────┼───┤ │ │ │ │ │ │
│6 │Alcatel ACP40G型│燒毀更│ │ │ │ │ │ │
│ │真空泵電路板 │換 │ │ │ │ │ │ │
├─┼────────┼───┼─────┼────┼────┼────┼─────┼──────────┤
│7 │Alcatel ADS602P │維修、│000000000 │102年6月│無 │102年7月│266,973元 │訂單(附件十):P22 │
│ │型真空泵(序號:│更換零│ │25日 │ │9日 │ │發票(附件十一): │
│ │S/N:AP0000000)│件 │ │ │ │ │ │P23 │
├─┼────────┼───┼─────┼────┼────┼────┼─────┼──────────┤
│8 │Alcatel ADS602P │維修、│無 │無 │無 │無 │96,495元 │報價單(附件十二):│
│ │型真空泵(序號:│更換零│ │ │ │ │ │P24 │
│ │S/N:AP0000000)│件 │ │ │ │ │ │ │
│ │ │ │ │ │ │ │ │ │
├─┼────────┼───┼─────┼────┼────┼────┼─────┼──────────┤
│9 │Alcatel ADS602P │維修、│000000000 │102年6月│無 │無 │224,070元 │訂單(附件十三): │
│ │型真空泵(序號:│更換零│ │25日 │ │ │ │P25 │
│ │S/N:AP0000000)│件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