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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2 年度訴字第 39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6 月 27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399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允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辜林寶猜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順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 償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3年5月2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 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954, 02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0,60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 7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蔡盈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7  日                     書記官 黃瓊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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