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399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允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辜林寶猜
上列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順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
損害賠
償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3年5月2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
提起第二審上訴,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954,
026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30,60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
7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蔡盈貞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7 日
書記官 黃瓊蘭